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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組亦無法查證,前小組長 talk520 宣告該申訴案標題格式錯誤, 使用者 jarryjarry 是否於 72 小時內即完成補正程序,修正文章標題。 惟小組長以回覆文章宣告「不受理案件」,抑或回信告知,始有系統紀錄 可供查證。 二、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發文格式如下: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統一的發文格式,能讓小組長一目瞭然,得知是否已備齊相關證據。 惟若依此格式發文,文章標題已屬過長,無法從外頭得知哪篇文章為原文/ 板主公告/板務溝通紀錄 (信件/水球)。轉錄相關證據時,即先行修改文章 標題,無法查證是否為寄信給板主的信件。轉錄證據後,若需以 大E 修改 內文標題,始符合組規所訂文章格式,則已破壞相關證據的「效力」。 三、經檢視相關證據,使用者 jarryjarry 所提出之申訴案,文章標題確實 已修正,以符合組規所訂格式。惟因文章標題過長,無法直接檢視文章標題。 僅以回覆文章形式,始可查證。如說明二,群組認為,轉錄過後已不宜編輯 證據內容,修改內文標題。 依 L_TaiwanPlaz 組規,判定此案為可受理的申訴案件。 組規所訂發文格式,則於日後公告修正。 ※ 小組長 talk520 已請辭,將由群組續辦後續程序,通知案件當事人。 ※ 引述《jarryjarry (任好壞開花結果)》之銘言: : 申訴人:jarryjarry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延遲版務處理且無道理不接受申訴案件 : 本人於8/03發出申訴高雄版主jerry11006之申訴文 : #1PWpG1DK (L_TaiwanPlaz) : 該組長於8/21發文告知標題不符並於72小時內補正 : #1PcjPMZ_ (L_TaiwanPlaz) : 本人在72小時內已根據內文規定要求更改好標題 : 該組長卻於9/13才在下面推文不受理該申訴 : → talk52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09/13 20:51 : 不僅不斷延遲版務處理且不合理的不受理該案件 : 9/17已去信詢問原由並未得到答覆故上來申訴 : 要求於3天內重新受理此案並得出判決 : 此外雖然更改標題並無時間更改證明 : 但8/22有位同樣申訴高雄版主的版友好心寄送通知信件告知此事 : 可證明我早已於8/22就已得知需要更改標題之事宜 : 沒有道理在得知後還不去更改 : 該文也並未寫明連原先內文標題都需一併修改 :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 故判斷修改版上之標題就已達到受理之標準 望明察秋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9.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15337507.A.A25.html GeminiMan: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1/0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