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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arsonlolita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 ● 205 ! 3/26 Bignana □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 │ 文章代碼(AID): #1YFcOBwv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8256523.A.EB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本人以站規檢舉,小組長以板規無規範為由認為不予受理, 本人去信詢問, 是否可以因為沒有板規所以就可以違反站規及使用者條款, 板主可以不用受理甚至無罰則, 小組長未回應或是無法回應。 本人看法為板主必須受理,因站規高於板規, 站規明訂違反站規規定之條款,板主經檢舉必須處理,不受理明顯違反板主權利義務。 看板違規行為1-6及使用者條款是站方的天條,不因板規有無設置而不存在、甚至 無法檢舉,站規明顯賦予使用者法源及檢舉權利, 即使不受理也有不受理的規範,小組長的作法明顯違反站規。 本案涉及站規解釋,不應由代理的小組長說明, 請站務站長明確表達看法。 參照: #1CejqUcS (Violation)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組規: #1Ww9VUvr (L_SecretGard) 第四章 檢舉相關 第 9 條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如板主違反群組規或本組組規、 本站有關板主權利義務及板務管理之各項規定或有其他不當行為, 得於本組提出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 一、證明文章或相關證據。 二、引用站規、群組規、本組組規或該管板規。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板規: ──────╮ │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站規: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什麼情況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並沒有 因為版主沒有制定,或是一定要有版主制定板規,即使違反明訂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版主可以不受理,除非是站規、板規沒有訂。 反倒是,在沒有板主、小組長的看板,依然可以由站方認定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Ptt使用者條款亦寫明 https://www.ptt.cc/index.ua.html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 規 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 或 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 限 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 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不會因為板規沒訂,具有攻擊性言論就沒違規,這在站規早有規範。 01:小組長判決 02:原文 0304:溝通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51.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49901592.A.030.html ※ 編輯: arsonlolita (49.216.18.58 臺灣), 04/14/2022 10:18:47
QQKKQKQK: 他(她)當初不是用匡正板風這種高端理由來處理圖王,當洨04/14 10:37
QQKKQKQK: 組長之後就不匡了?!04/14 10:37
QQKKQKQK: 是時候匡正組風了吧04/14 10:44
QQKKQKQK: http://i.imgur.com/xdXKioo.jpg04/14 10:51
QQKKQKQK: http://i.imgur.com/JN49hHT.jpg 04/14 10:53
QQKKQKQK: 這意思是04/14 10:54
QQKKQKQK: bignana:法律沒的板規有,站規有的板規沒有04/14 10:54
QQKKQKQK: 是這意思嗎?!04/14 10:54
你的例子有點不一樣 比較接近應該是很久之前反甲連與板規七謾罵的紛爭 當初板規沒有訂,甲甲說站規有所以要訂 後來才有後續板規七條款新增條款 如果可以照bignana的意思說板規沒有就算了 我提案修一下板規,不處理歧視甲甲的言論應該也沒問題
KEYSOLIDER: 攻擊性言論八卦版主不會比別人少阿 置頂講別人是瑋豐04/14 10:54
KEYSOLIDER: 搞錯了 一個下台 另一個有嗎04/14 10:55
KEYSOLIDER: 很討厭因為政治立場就亂指責或影射別人是網軍之類又04/14 10:59
KEYSOLIDER: 不用負責何況是版主 一般人大概就被用造謠引戰直接水04/14 10:59
KEYSOLIDER: 桶了04/14 10:59
當事人不服都可以檢舉, 這篇的訴求是檢舉但不受理違反站規 ※ 編輯: arsonlolita (49.216.18.58 臺灣), 04/14/2022 11:15:01 ※ 編輯: arsonlolita (49.216.18.58 臺灣), 04/14/2022 11:16:57
QQKKQKQK: 有夠雙標的行為,根本就是二代CIH 04/14 11:16
KEYSOLIDER: 應該先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吧 小組長應該直接拔掉上次亂 04/14 11:18
KEYSOLIDER: 造謠的版主 04/14 11:18
這個要當事人檢舉喔 ※ 編輯: arsonlolita (49.216.18.58 臺灣), 04/14/2022 11:24:01
KEYSOLIDER: 亂版引戰不用阿 至少我看有時候版主很愛用這個 亂造 04/14 11:35
KEYSOLIDER: 謠算引戰吧 04/14 11:35
跟當事人有關的還是要以當事人舉發提供證據說明為準
QQKKQKQK: 在此任命bignana為二代低...說錯,二代CIH04/14 11:39
※ 編輯: arsonlolita (49.216.18.58 臺灣), 04/14/2022 12:00:15
KEYSOLIDER: 我很敬佩另一個版主就是負責任下台 完全不眷戀04/14 12:04
zeuswell: 他沒說不受理吧,只是你檢舉1-1希望有什麼後續影響?版04/14 17:49
zeuswell: 規就沒訂定呀04/14 17:50
他的作法就是不受理啊 不然板主有做什麼裁決嗎?後續板主要怎麼做我不管,但肯定不 是合法擺爛
zeuswell: 制定權是版主的,不是小組的,你要叫他判罰需要有版規 04/14 17:51
zeuswell: 依據 04/14 17:51
zeuswell: 版主死不訂版規你能怎樣,快來選政黑版主,自己訂他們 04/14 17:52
沒有這回事啦 你被唬爛而已 站規明訂使用者可以檢舉的看板違規行為, 也明訂板主經檢舉必須處理 跟板主制定權沒關係,板主可以制定的是第七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沒有什麼不訂板規就可以違反站規, 難不成板主可以改成完全不訂板規, 或是訂一條規定說可以完全不屌站規嗎? https://www.ptt.cc/bbs/Board_Law/M.1552401602.A.7D1.html 3.小組長及板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意後訂定組規、板規,但不得和站規或 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 ※ 編輯: arsonlolita (49.216.18.58 臺灣), 04/14/2022 2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