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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請板主三日內重新認定有無違反板規 2-7。 判決理由: 本案使用者遭檢舉違反板規,隨後修正文章,兩位板主認為已修正判定未違規; 小組認為,針對板規 1-1 的部分,經前群組長判例 #1W1QOyuO (About_Life), 仍需板規作為法源依據,而板規 1-1 僅宣告 HatePolitics 板規與相關規範 之優位原則,並非明確法源依據。 惟板規修改文章是否可以避責,小組認為若涉及特定族群、特定人士, 若有疑似違反板規之嫌疑,修正或自刪不能夠規避, 請板主群重新認定有無違反板規 2-7 。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申訴人 :arsonlolita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s3z15a3z15a : 申訴訴求:要求改判為違規 : 申訴內容: : ● 6125 m 1 3/14 arsonlolita □ [檢舉] #1YB1uvfw charles0939 政黑1-1 2-7 : ┌─────────────────────────────────────┐ : │ 文章代碼(AID): #1YBf6X6K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B1uvfw charle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219105.A.194.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推 charles0939: 已修正 03/14 09:43 : → s3z15a3z15a: 既已修正,故判定未違規 03/14 16:52 : 說明:該文對本人造謠攻擊,違反站規,該文引起大量鄉民誤解,傷害己造成, : 本人檢舉後使用者偷改內文滅證,板主竟判定未違規,無任何處份, : 本人受到無謂造謠攻擊,無從舉發處份,不可思議,不知公平合理性何在。 : 在站方的檢舉案上,不曾因為偷改就消滅違規事實,也未有規定修正或滅證不罰, : 更何況本案非格式問題,字數不足等這類不影響他人的違規, : 本案嚴重侵害本人權益,怎麼會有大街罵人,小巷偷改就沒事的情況? : 現實上,一但提告誹謗等並備妥證據後,也不會因被告在法官宣判前偷改文滅證, : 進而判定無違規事實。 : 這樣的判例會有兩種結果, : 一:只要被檢舉違規,在板主判定前偷改都不算違規, : 修文甚至刪文滅證都可以視為無違規行為,要檢舉何用? :    二:板主甚至可以刻意拖延判決,在判定前通風報信改文便以無違規結案。 : 請小組長判定以改文滅證作法視為無違規是否得當? : 板主未提供修改前原文,只剩檢舉文原文備份,請小組長協助。 : 證01-檢舉文 : 證02~06 溝通信,修正前原文板主不提供。 -- 指掀濤瀾天下驚,撫箏百載,清絕吾命。 挑絃一曲誰來聽,昂首萬里,江山無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8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8256523.A.EB9.html
Bignana: #1YCh7OEo (L_SecretGard) 03/26 09:03
arsonlolita: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4/14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