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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1. 小組長開板權 2. 組規制定權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8 申訴人: antistar 申訴之小組長: ilovemami 申訴事由:小組長未公正客觀判決 背景: 先前我被板主水桶 板主水桶判決邏輯是:PO文者的文章內有關鍵字 如果推文者也提到關鍵字,而前面沒人提,則判決為指涉PO文者 #1eDz7t2C 在此篇板主推文有講判決邏輯,從6樓開始
Berotec: 你的答辯是你無法確認原po是否為雙北人05/29 11:34
Berotec: 但1-5樓推文跟住雙北更無相關05/29 11:35
Berotec: 一樓在講遠雄談收費05/29 11:35
Berotec: 4樓在談世運座位多 室內外場地哪個比較優05/29 11:36
Berotec: 只有原po提及"把持久就算了 一點建設都沒有"等語
Berotec: 與本篇答辯之"單純問雙北這麼爛,所以綠畜怎不離開而已"05/29 11:36
Berotec: 在你推文前 明確說雙北爛的閱讀起來 我認為在講原po05/29 11:37
Berotec: 以上 維持原判
板主不以文章前後義意,僅以雙北當關鍵字認定是否指涉PO文者 稱客觀就文字來看 另一位板主也是用同樣邏輯判決
gerund: M的發文開頭就是我們雙北 文章後續也有提及他羨慕高雄05/29 21:48
之後我就用同樣標準檢舉 因關鍵字只有在我的簽名檔出現, 不管是藍白或畜,只有我簽名檔有,在被檢舉者下面才有第二個畜出現, 所以依板主標準,明顯就是針對本人 #1eURXEOs 板主卻不願依原先判我的標準,用同樣邏輯判辱罵我的推文者 直接認定指涉未達 在我申訴時,直接忽略不回應,瀆職板主管理業務 #1eVlfRat 回到申訴組長事由 當我由訴時,組長的理由頗牽強: 1.組長認為我的文章下推文附上多方發言貼圖,導致推文指涉對象具不確定性, 可能針對文章內容或政治群體 但是依板主判決標準,很明顯我檢舉對象就是指涉本人 組長完全忽略引用板主判決標準,僅憑個人想法臆測 一個公平公正的管理,應該是對各案件都用同樣標準才對 2.每案獨立審查,板主無義務遵循過去標準,不得要求不法之平等。 以上更是讓人覺得組長是否真瞭解管板意義 每案獨立審查沒錯, 但和判決標準一致是2件事 比如殺人案,有人用槍,有人用刀,都要主客觀構成要件獨立審查 但殺了人就是殺人罪, 不該看你立場就給你無罪 組長的判決理由完全錯誤 而後面提不得要求不法之平等更是讓人莫名奇妙 先不論犯罪者要保障公平審判的權利不說 我是被辱侮的人,還說我不得要求不法之平等 非常明顯組長在判決上的能力無法令人信服 3.溝通信中仍強調: 之前判決邏輯的案例無關本案脈絡,證據不採納。 難到組長開綠燈,開放板主不必用相同邏輯判決 可以任意看自己人就過,立場不同就水桶 被申訴只要用各案獨立審查,所以標準像變形蟲隨我高興就好? 這是非常致命錯誤的判決邏輯 而且一直迴避為何不可用相同邏輯的質疑 甚至提到推文「藍腦等」指涉不確定,這根本不是我的申訴標的 另外還有一個重點 就是我前一個申訴案 #1eaEMWX4 也是相同情形,板主又突然覺得有指涉本人了,(證2的說明) 只是認為雜質不具侮辱貶損本人的意涵 在此要求給我公正公平的判決 判決邏輯要有一致性,不得隨板主個人喜好,忽大忽小的尺度認定 因背景己有代碼,故不放入證物 證1.原文罵本人藍白畜 證2.檢舉文 證3.申訴文板主直接忽略瀆職 證4.向組長申訴文 證5,組長判決 證6.溝通信 證7.組長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38.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55019387.A.A07.html ※ 編輯: antistar (123.194.138.160 臺灣), 08/13/2025 01: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