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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owitzkixd 信箱]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標題: Re: 您好 關於Relax_Enjoy小組申訴案 #1g2XpgcF 請益 時間: Fri Jul 17 16:45:44 2026 1. 我所審理的案件沒有一件是草率結案, 全部都是依個案實質審查; 我若是要草率結案,我大可在站長宣判之前把所有群組、小組的積案迅速結掉, 而不是至今仍有 biker 板的申訴案件還在審理中; 我若是要草率結案,現在已宣判的案件中就不會有部分案件申訴成功、部分案件駁回, 也不會有我去實質監督 biker 板規並發現板規援引不存在的上級規定情事, 這點必須請你理解。 2. 你被板主判定違規的推噓文, 即便上下文相差一個小時,內容仍有脈絡與連續性存在, 而且我實際到 Board-Police 板查詢, 也只有看到 AreLies 板主提出的檢舉,而沒看到 hidog 提出的檢舉, 因此整段推噓文可明顯看出你就是在指涉 AreLies, 而非如你在與板主溝通信中提到的是在指稱 hidog, 因此被板主判定違規實在沒有不當之處; 就如我在宣判中所述,你要自嘲的話指名自己就好, 指涉到其他人就容易被判定違規, 就算以我自己當板主時的標準來看,我也是會判定違規, 因此板主的判定我認為並無違誤。 3. 依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板主擁有制定板規權, 亦即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因此板主本就可以按照看板風氣、看板現行狀態, 來制定一個能讓他有效管理看板、合理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的板規, 累犯條款是否定義累計時限、情節嚴重與否的心證標準也是如此; 至於板主是否有不當使用板規、濫權情事, 在 biker 板中的確是有發生, 我在 #1gH22rI3 (L_RelaxEnjoy) 公告中已有明確說明, #1fHzPlZO (L_RelaxEnjoy)#1fKuOSRS (L_RelaxEnjoy)#1fLG0XVq (L_RelaxEnjoy)#1fLK4jhi (L_RelaxEnjoy)#1fispQ7F (L_RelaxEnjoy)#1fjAgtyL (L_RelaxEnjoy), 這幾件申訴案都屬於板主錯誤、不當行使板規的案件, 我已實質審理申訴案、biker 板板規並提出糾正和處分。 4. 代理板務站長於 #1gLnFeUI (BoardCourt) 說明得很清楚: -- 政治言論涉及公共事務、 民主程序及政策選擇, -- -- 板主對商業網軍得採取較積極之管理措施; 涉及政治言論時,則應更加審慎, 避免因查緝網軍 而壓縮一般使用者參與公共事務討論之空間。 因此,封鎖特定政黨言論, 原則上於本站不應進行。 -- 可知代理板務站長所指政治言論屬台灣政治現況之言論; 即便退一步來看,如你所述"政治的廣義意義為管理眾人之事", 你有很多方式可以組織你的語句,不代表你可以用貶抑詞語指稱任何人, 這並不在什麼言論價值保障範疇內, 況且你並沒有在小組受理時限內對你在 biker 被處分的第一件案件提出申訴, 第二次被處分時提出申訴才在講這個並沒有多大意義。 5. 就如代理板務站長所提到, -- 板主之處分是否錯誤, 應就板規、證據、 程序及管理行為本身討論; -- 部分申訴案中,板主的確有程序和管理行為不當的情事存在, 目前已審理完成的案件中我也有依事證做出宣判; 但你提出的申訴案, 就現有事證而言,請恕我無法接受你的說明, 本案維持原宣判。 如對我的解釋仍有不服, 你可以完整轉錄此溝通信作為證據提出申訴。 ※ 引述《nowitzkixd (十元作家)》之銘言: : 您好 關於Relax_Enjoy小組申訴案 #1g2XpgcF : 我是申訴人nowitzkixd : 因為日前有在板務部進行申訴 : 礙於我個人的最終陳訴已結束 以及申訴訴之聲明已經有提及我個人水桶案的相關申訴 : 但發起訴之陳訴最初階段 當時群組長尚未進行判決 : 因此站長對這部份並不酌審 需要另外發起獨立的申訴案 : 考慮到為避免妨礙站長判決 以及相關站務避嫌等疑慮 : 本人對此判決還沒提出異議 : 如今站長判決已出爐 : 這邊才跟您重新進行討論 十分抱歉 : 以下內容如有較為尖銳之處 還請群組長見諒 : 本人絕非出自於惡意來闡述相關內容 : ------ : 群組長於站長公告前夕草率結案 : 未及審酌站長所揭示之比例原則與個案實質審查義務 屬判斷出於不完全資訊之瑕疵 : 個人在這邊提出異議 : 1.該文章脈絡前提為 2025/12月期間 本人參選板務 無端遭受相當嚴重程度之偏見對待 : 而延伸至本人三年水桶案發生 持續都有板主個人情緒干涉與介入判決 : 對於小丑二人組的時間線 : 留言上下文差了一小時(本人邊上班邊玩手機) : 我個人當時的想法確實如小組、板務部申訴中所述那樣 : 退步言 : 即使旁人對於小丑二人組的指稱主觀心證 為我本人與板主 : 板主發布的文章 無故冒犯我 且相關冒犯文章已經多篇 如板務板所述 : 這樣的環境下 准許板主使用看板私用公審網友 : 而網友一回嘴就要被釣魚式執法的三年水桶 : 個人認為實在有所失公允 : 三年水桶 : 是否真的在於看板自治的射程範圍 : 或者淪為板主不當使用、濫權的遮羞布 : 個人認為 尚有爭點 : 2.依站長心證: : 七、商業網軍與政治網軍是否有所不同 : 站長認為: : 商業網軍與政治網軍均可能扭曲公共討論, : 惟二者所涉及之言論價值並不相同。 : 政治言論涉及公共事務、 : 民主程序及政策選擇, : 原則上應受較高程度之保障; : 商業言論主要涉及商品推廣及營利目的, : 其言論價值及受保障程度相對較低。 : 因此,站長於平台治理上, : 選擇承認二者之差異。 : 板主對商業網軍得採取較積極之管理措施; : 涉及政治言論時,則應更加審慎, : 避免因查緝網軍 : 而壓縮一般使用者參與公共事務討論之空間。 : 政治的廣義意義為 管理眾人之事 : 以參與公共事務而言 本身就應該有更大的言論價值保障 : 從脈絡來看 : 從參選板務被水桶開始 : 關於「腦弱」一詞 : 如同板務部我個人所述: : 「這段話 : 我的角度並不是罵板友 : 而是闡述 : 不論在網路世界或現實世界 : 都不能夠像獵女巫般 : 只要反對立場 就是網軍 只要對判決有疑慮 就是網軍打手 : 現實世界 更多的爾虞我詐 : 柬埔寨賣器官、緬甸園區、各種類型的詐騙 : 雖然也不是檢討被害人 : 但這些 不都是因為沒辦法分辨什麼是可參考資訊 什麼需要保持懷疑嗎」 : 不論是對話內容 亦或是我當時的板主參選人身分 : 其實就理應受到「參與公共事務 較高的受保障程度」 : 但當時的環境確實無從申訴 比較無可奈何 : 而這次現板主的主文脈絡中 : 不斷重提這件我已於他板多次解釋的段落 : 並指控本人將工程師看板為私板所用 : (事實上工程師板板規並無禁止該行為 在這也不該是理由) : 然後再進一步形成「累犯條款的成立要件」 : 而其中累犯條款又是極為不合理的三年水桶 : 首先 : 累犯的定義 板規上 並沒有特別去解釋 後案發生的是什麼時間範圍 : 如果說沒有一個時間範圍 是否構成法律上所謂的「養案」疑慮? : 退步言 : 累犯情節 也仍應考量前案情節等因素 避免因一律盲目加重導致罪刑失衡 : 累犯當初設立之目的 「旨在懲罰刑罰反應力薄弱者」 : 而不應該是拿來釣魚執法 為私人情緒宣洩的手段 : 綜上所述 : 原處分及原決定認事用法均有顯著瑕疵 : 且違反站方最新治理原則 : 請群組長撤銷原處分 或是重新裁定判罰 : 以維護使用者權益及言論自由 -- 疏影橫斜,暗香浮動,低酌淺唱月明中。 休去,休去, 驚起一枕奇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5.7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7/2026 23: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