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ksman168 : 媒體有些看一看就好 有些報導容易誤導 04/21 21:49
→ marksman168 : 推鍵盤建築師 04/21 21:49
推 aissue : 感謝推喔 04/21 22:56
推 noookami : 內行人講外行話,光技術規則就罄竹難書...... 04/22 00:09
請先進賜教,在下必定虛心檢討修正
(話說我承認我有時候是真的蠻外行的,莫見笑)
推 summerway : 推大大 04/22 01:15
推 fakey : 你真的是建築師嗎?如果是你手上案子按照國內法規 04/22 07:24
→ fakey : 來設計,結果換了政府就推翻,請問設計標準何在? 04/22 07:25
我個人見解,妙就妙在大巨蛋這個案子沒有"國內法規"(有嗎?請不吝賜教)
所以當然就產生雙方見解歧異的狀況,然後偏偏這一切又涉及極大的公私利益
講白一點,我覺得大巨蛋就是先前政府放任財團亂搞,
現在要推翻反而惹來一身腥,只好亂找武器來打人
要談到設計標準.....這個案子還差得遠啦!
被台灣業主無端推翻設計的案子多如牛毛,當事人國內外統統有,
哪時候看到這些個正義人士們出來嗆聲?
還是因為那時候沒有FB資訊不夠公開所以不能怪我啦?
建築業界沒那麼小啦
另外我真的是建築師啊!一開始不就說了,我是鍵盤建築師啊(笑)
推 knylin : 就說國內法規不完善,做設計時就必須參考國際規範, 04/22 11:43
→ knylin : 遠雄自己貪心被打臉怪誰?樓上的這種思維就知道你 04/22 11:43
→ knylin : 不是建築師啊,別再說笑了 04/22 11:44
好啦以上統統都是我個人見解,有錯不意外,有語病更是正常
希望各界先進參與討論,也好順便修正一下我個人偏頗的觀點
謝謝各位!
※ 編輯: raintll (163.29.241.235), 04/22/2015 13:28:35
推 MUENFENG : 你說錯了,大巨蛋是符合所有法令,其實技規當中就有 04/22 14:27
→ MUENFENG : 寫到,不在類組分類以外建築,由內政部另定之。 04/22 14:29
→ MUENFENG : 換言之內政部審核通過就表示符合規定。 04/22 14:29
→ MUENFENG : 這就像住宅超過100M,計規或都計已無法全面監控,就 04/22 14:31
→ MUENFENG : 會由環評、都審等審查手段加以約束,這就是法令。 04/22 14:32
→ MUENFENG : 建築的種類與變化太多,不可能把所有規範述諸文字 04/22 14:33
→ MUENFENG : 所以必須靠審查機制,這很正常。至於審查委員有沒有 04/22 14:34
→ MUENFENG : 心證?當然有,法官判案也有,但這是不得以的。 04/22 14:35
非常謝謝您的指教~
不過說真的,「內政部審核通過就表示符合規定」這句話我真的不是很認同
但我也承認,這就是目前部份建築界人士的立論爭點
環評、都審、防火避難這些到底能不能稱為「標準」,我個人是存疑的
更不要說這些審查的結果=法令?
我認為,所謂的標準,應該是不管送幾次、給誰看,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
目前光是一個逃生步速就可以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這樣的審查結果可以稱之為標準,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
遠雄說8分鐘觀眾可以離開觀眾席,誰知道這數字是不是湊出來的?
湊數字誰不會?步速1.5m/s外加4人/m2就可以啊
(當然同樣質疑也可以套在北市府報告上)
此外,技規總則編第3條說的可是
「...建築物之防火...經申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也許您會覺得我在玩文字遊戲,
但同樣東西換人審查結果不同是每個建築師都有遇過的事,
您要說通過審查就是符合法令,這個嘛.....
再次重申,我沒看過大巨蛋的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書,
所以不敢講當初審查時有沒有針對全場域避難做檢討
這也是北市府報告的其中一個立足點,不是嗎?
然後您底下提的範例,我是覺得不能類比啦
你太陽能發電站和太空中心也是要符合建技規則啊,有矛盾嗎?
問題只是建築物類別的認定而已,那就是現有法條規定不足啊
對喔,這也是北市府報告的另一個立足點嘍~
→ bboring : 政府須公正客觀,合法情況要調高標準不能叫人直接拆 04/22 14:35
→ bboring : 哪個建築師可以接受蓋到一半改法條改設計的? 04/22 14:38
→ MUENFENG : 如果一切都要述諸條文,請問我要蓋個太陽能發電站有 04/22 14:38
→ bboring : 蓋到一半改法條的案子有誰敢做? 04/22 14:39
蓋到一半改設計的大有人在喔,怎麼這些正氣凜然的同業們沒出來發聲?
還是因為當事人建築師都吞下去了,不像羅老大出來大小聲,
所以旁邊的人也不方便出來說話?
→ MUENFENG : 條文嗎?我要蓋個太空中心有條文嗎?當然沒有, 所以才 04/22 14:39
→ MUENFENG : 要用審查機制來當作標準,審查過了那怕你覺得不合理 04/22 14:39
→ MUENFENG : 也是審查結論, 就是照這標準. 不能再變來變去. 04/22 14:40
推 Chien0201 : 推鍵盤建築師! 04/22 18:41
感謝推~
我最後再強調一下,我不是要護航北市府的報告多好多完美
那份報告的結論劈頭就說要拆,說真的,有什麼強制力?
在我看來,這比較像是一個權謀,難怪會被罵
但是有沒有講到重點,我相信是有的,至少有幾個爭點非常值得討論
而對遠雄是不是有殺傷力,我也相信有,所以遠雄從上到下都動起來啦
反正6月施工期限到就見真章
說到底我只是想藉機高談闊論XD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0:49:14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0:59:18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1:00:31
推 bboring : 我說的是改法條被迫改設計,請看清楚 04/22 22:27
推 noookami : 內行人講外行話>>指臺面上有些人掩耳盜鈴,非版主... 04/23 00:52
→ noookami : 從需求與基地到招標一連串的...... 04/23 00:55
→ noookami : "有時"審查等於抽查,能否再通過複查考驗??? 04/23 01:02
→ noookami : 這就像阿帕契,有很多潛規則,一般人想看看?? 04/23 01:10
→ noookami : 浮上檯面經過"颱風"沒倒,就賺到了,反之... 04/23 01:12
嗯,稍微懂了,謝謝指教~^^
(不過當然可以講得更明白我可以更懂一點XD)
推 MUENFENG : 建議你先從法學概論學起,法令不是只有剛性法,柔性法 04/23 11:24
→ MUENFENG : 與實證主義也是法令的一種,國外甚至用判例來決定法 04/23 11:24
→ MUENFENG : 令的寬鬆,不是白紙黑字的才是法.審查作為標準這就是 04/23 11:26
→ MUENFENG : 法令中授權的. 04/23 11:27
→ MUENFENG : 另外,無論土管、技規、都市計畫你去翻翻,一開始除了 04/23 11:28
→ MUENFENG : 用語定義外,第二件事就是分類,因為不同類組的適用規 04/23 11:29
→ MUENFENG : 定不同,無論步距、停車、走道寬度..都是以分類來裁 04/23 11:30
→ MUENFENG : 量,當中就寫了,當建築不再類組中由內政部定之。 04/23 11:31
→ MUENFENG : 這難道還不夠白紙黑字? 04/23 11:31
推 MUENFENG : 建築法令是絕對無法全部述諸於文字的,這是現實. 04/23 11:41
→ MUENFENG : 比方大巨蛋蓋在松菸跟蓋在蘭陽平原,相關的條件就會 04/23 11:42
→ MUENFENG : 不同,前者不是人出了建築就沒事,後者外面都空地隨 04/23 11:42
→ MUENFENG : 你跑.建築法令有辦法去涵蓋不同環境、場所、氣候等 04/23 11:43
→ MUENFENG : 條件來訂法嗎?當然沒辦法. 所以才要靠審查阿. 04/2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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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是不信任"審查"這種事啦
一百個人有一百個不同標準的事情,我沒辦法信任
但這也的確是目前唯一的機制;但遵守是一回事,信任又是一回事
我是當事人我也不希望跑第二次同樣的審查
但當使用者有爭議時,跑第二次印證不也應該是我的專業職責?
感謝賜教啦~
推 mornlunar : 我覺得是不是你拿錯本記住技術規則了,呵呵 04/23 18:52
說我嗎?一本技術規則各自表述,科科
※ 編輯: raintll (218.173.67.22), 04/24/2015 00:01:43
推 summerway : 各自表述 哈哈 04/24 15:19
→ susy88kent : 你的鍵盤真猛 ㄏ 07/08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