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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駁回。 申訴人主張的依據為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處理辦法 第 2 條。 惟該辦法因涉及看板警察介入協助看板管理、 看板警察局局長代位群組長管理等事務, 仍有需各部門協調之處, 因此尚未經板務站長公告生效。 (參該辦法置頂文字:本辦法自本部板務站長對外公布後實施) 申訴人申訴之依據為尚未生效之辦法, 故申訴駁回。 申訴人已經兩次申訴, 理由皆不可採。 本案於本局將不再接受申訴, 若仍不服, 請如 #1N370X2Q 末段所提, 自行與其他站長或總監聯絡, 以免影響本局業務進行。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femlro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femlro : 申訴判決:本局#1N1sH37m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推 hateOnas: 請板主去 board-police 檢舉 03/29 20:37 : Board-Police有限定是板主才能檢舉? : ※ 編輯: Asanoizumi (118.160.189.71), 03/29/2016 20:43:50 : 推 hateOnas: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處理辦法 限定是板主才能檢舉 03/29 20:45 : 文章中有提到如何擾亂看板秩序? : 連檢舉者自己都很清楚 : 只有板主才有檢舉權限 : 兩板板主皆不認為本人這行為有亂板與影響看板之意圖 : 並保護本人之言論自由權 : 2.對於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使用者,情節嚴重且已 : 造成看板秩序遭破壞者,教唆或煽動發生之看板板主或被破壞看板秩序之看板板主, : 得對於該教唆或煽動者向看板警察局檢舉。 : 此項須由看板板主提出 : MENTALK與WOMANTALK雙板板主未提出本人有破壞看板秩序 : 而是莫名其妙由TALK板板主提出 : 違反了檢舉人條件 : 我並沒有在TALK板發文 : 請重新判決此案 : 須由MENTALK或WOMANTALK板板主提出檢舉 : 此案才有效力 : 原檢舉者與非兩板之板主 : 越權干涉兩板內政 : 已經違反了檢舉原則 : 使用者之檢舉權只有到板主 : 而除非申訴 : 否則不能以他板之事務檢舉 : 以上重新申請適用判決 : 請重新審查是否依照站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8.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60477495.A.C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