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A00fE3 (Board-Police) 中,被檢舉人認為本人質疑其在文章中,特別強調
「露內褲」的動機,本人在此回應:
被檢舉者 uismuu 於 kodomo 板所發表轉貼抖音影片共有9篇文章,其中2篇已被本人
刪除並檢舉到本板,在這9篇文章中,被檢舉者轉貼了大量含小女孩的抖音影片,但其中
只有對三種影片特別標註,分別是:「超會扭」、「小褲褲/內褲」、「腿」
本人認為,在正常人的邏輯概念中,這都算是帶有猥褻意圖的詞句,但本人只就最誇張
的露內褲影片提出檢舉而已。
本人認為,被檢舉者 uismuu 幾乎不認為自己有錯,只是理由找好找滿。
並且,被檢舉者倒因為果,把問題推給板規,
就是因為有被檢舉者這樣不自制的行為,才需要立板規來管理使用者
法律設立同樣也是因為遇到問題才需要立法解決。
※ 引述《uismuu (嗚咿森呣)》之銘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看了小組長以及被檢舉人的文章,
: : 有問題想請問被檢舉人,
: : 麻煩被檢舉人若願意回覆,
: : 請回覆在看板上作為本局決定的參考,
: : 謝謝。
: : 依照被檢舉人所說,
: : 如果若干看板板規沒有明訂,
: : 禁止您發表一些
: : 抖音網站之類的影片連結,
: : 內容影片內是未成年人的幼童,
: : 然後後面寫一些例如"小褲褲"、"內褲"、"內褲連發"之類的文字。
: : 如果看板板規沒有這樣規定,
: : 基於言論自由或其他您認為正當的理由,
: : 未來您就有可能會在那個看板發表這種文章是嗎?
: 我沒有這樣說
: 如果硬要延伸的話
: 「當此類主題的板
: 板規卻沒有明文規定
: 未來『同我差不多想法並且沒經歷過這次事件的人』
: 就有可能再次造成今天的局面」
: 這句更加接近我的想法
: : 還是您這段文字有其他意思呢?
: 但其實很單純的
: 就字面上的意思
: : 麻煩您說明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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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1.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62953205.A.221.html
補充漏字
※ 編輯: Rainlilt (220.141.11.127 臺灣), 07/13/2019 02:44:53
補充最後說明
※ 編輯: Rainlilt (220.141.11.127 臺灣), 07/13/2019 04:28:29
kodomo 板本來是陽光沙灘所屬看板,並且成立至少20年了,是在陽光沙灘併入 PTT
時一起併入,而不管是 PTT 還是陽光沙灘,在早期成立的看板,若未演變成熱門板,
通常不會有太多的板規或規則,而早期的使用者也大多數自制,的確不需要太多板規。
經本人在隱板代管後觀察,kodomo 板的文章雖然有些文章較不妥,但大多數是符合
所謂的「網路禮儀」、「自制」、「尊重」但在最近二年左右,一些使用者開始大量
張貼疑似偷拍照,或是如被檢舉人這類,強調露小女孩內褲影片的文章,造成大量
使用者跟風。
同時,早期的法律對於兒童少年的保障較低,大家也對保護兒童的意識較低,
如前所述,kodomo 板成立超過20年,同時於2004年併入 PTT 。
而法務站長所列舉,被檢舉者有違反疑慮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第36、
第38、第40條,都是在民國104年(2015年)修正法案後才加入的條文。
也因為 kodomo 板之前未發生如此誇張的事件,所以管理者可能因此未時與俱進,
更新板規規範此類行為。
板主未盡責的確板主有錯,這點本人身為小組長,之後會督促板主盡管理義務,但這
並不是被檢舉者「張貼並強調小女孩露內褲影片」的理由,就算板規未規定、站規未
規定、板主未盡責,這些都並不是違反法律的理由,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或至少是使用
架設於中華民國境內的站台,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是必定的,法律並不會因為「被檢舉
者不知道有沒有犯法」、「板主是否有管理」、「板規是否確實」而對任何人免責。
退一萬步來說,「網路禮儀」、「自制」、「尊重」都是一個網路使用者該遵守的
並不是說,因為板主不管,所以我想幹嘛就幹嘛。
被檢舉人所回應的文章字句,幾乎都在找理由「因為沒規定,所以我犯錯都是你們的錯」
,本人對於這點相當難以接受,並且實際上法律就是有規定並保障兒童。
同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