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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omo 板本來是陽光沙灘所屬看板,並且成立至少20年了,是在陽光沙灘併入 PTT 時一起併入,而不管是 PTT 還是陽光沙灘,在早期成立的看板,若未演變成熱門板, 通常不會有太多的板規或規則,而早期的使用者也大多數自制,的確不需要太多板規。 經本人在隱板代管後觀察,kodomo 板的文章雖然有些文章較不妥,但大多數是符合 所謂的「網路禮儀」、「自制」、「尊重」但在最近二年左右,一些使用者開始大量 張貼疑似偷拍照,或是如被檢舉人這類,強調露小女孩內褲影片的文章,造成大量 使用者跟風。 同時,早期的法律對於兒童少年的保障較低,大家也對保護兒童的意識較低, 如前所述,kodomo 板成立超過20年,同時於2004年併入 PTT 。 而法務站長所列舉,被檢舉者有違反疑慮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第36、 第38、第40條,都是在民國104年(2015年)修正法案後才加入的條文。 也因為 kodomo 板之前未發生如此誇張的事件,所以管理者可能因此未時與俱進, 更新板規規範此類行為。 板主未盡責的確板主有錯,這點本人身為小組長,之後會督促板主盡管理義務,但這 並不是被檢舉者「張貼並強調小女孩露內褲影片」的理由,就算板規未規定、站規未 規定、板主未盡責,這些都並不是違反法律的理由,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或至少是使用 架設於中華民國境內的站台,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是必定的,法律並不會因為「被檢舉 者不知道有沒有犯法」、「板主是否有管理」、「板規是否確實」而對任何人免責。 退一萬步來說,「網路禮儀」、「自制」、「尊重」都是一個網路使用者該遵守的 並不是說,因為板主不管,所以我想幹嘛就幹嘛。 被檢舉人所回應的文章字句,幾乎都在找理由「因為沒規定,所以我犯錯都是你們的錯」 ,本人對於這點相當難以接受,並且實際上法律就是有規定並保障兒童。 同時於 #1TA00fE3 (Board-Police) 中,被檢舉人認為本人質疑其在文章中,特別強調 「露內褲」的動機,本人在此回應: 被檢舉者 uismuu 於 kodomo 板所發表轉貼抖音影片共有9篇文章,其中2篇已被本人 刪除並檢舉到本板,在這9篇文章中,被檢舉者轉貼了大量含小女孩的抖音影片,但其中 只有對三種影片特別標註,分別是:「超會扭」、「小褲褲/內褲」、「腿」 本人認為,在正常人的邏輯概念中,這都算是帶有猥褻意圖的詞句,但本人只就最誇張 的露內褲影片提出檢舉而已。 本人認為,被檢舉者 uismuu 幾乎不認為自己有錯,只是理由找好找滿。 並且,被檢舉者倒因為果,把問題推給板規, 就是因為有被檢舉者這樣不自制的行為,才需要立板規來管理使用者 法律設立同樣也是因為遇到問題才需要立法解決。 ※ 引述《uismuu (嗚咿森呣)》之銘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看了小組長以及被檢舉人的文章, : : 有問題想請問被檢舉人, : : 麻煩被檢舉人若願意回覆, : : 請回覆在看板上作為本局決定的參考, : : 謝謝。 : : 依照被檢舉人所說, : : 如果若干看板板規沒有明訂, : : 禁止您發表一些 : : 抖音網站之類的影片連結, : : 內容影片內是未成年人的幼童, : : 然後後面寫一些例如"小褲褲"、"內褲"、"內褲連發"之類的文字。 : : 如果看板板規沒有這樣規定, : : 基於言論自由或其他您認為正當的理由, : : 未來您就有可能會在那個看板發表這種文章是嗎? : 我沒有這樣說 : 如果硬要延伸的話 : 「當此類主題的板 : 板規卻沒有明文規定 : 未來『同我差不多想法並且沒經歷過這次事件的人』 : 就有可能再次造成今天的局面」 : 這句更加接近我的想法 : : 還是您這段文字有其他意思呢? : 但其實很單純的 : 就字面上的意思 : : 麻煩您說明一下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1.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62953205.A.221.html 補充漏字 ※ 編輯: Rainlilt (220.141.11.127 臺灣), 07/13/2019 02:44:53 補充最後說明 ※ 編輯: Rainlilt (220.141.11.127 臺灣), 07/13/2019 04: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