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Qy6pC (BoardCourt)揭櫫的本案處理流程中提到:
「接下來處理的,
只會聚焦在sitos代理群組長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檢舉的內容,
其客觀事實是否確實存在,
若答案是肯定的,其相關行為對本站是否確有s代群組長檢舉文所提之影響,
若答案依然是肯定的,最後衡量s代群組長建議的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本文即用以回答其中的第二、三行:
「sitos代理群組長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檢舉的內容,
其客觀事實是否確實存在」。
若答案是肯定的,
接下來會衡量這些客觀事實是否構成s代群組長檢舉文所提之「影響本站營運」,
若答案依然是肯定的,
最後將在考量比例原則與受檢舉人gkc君犯後態度下,
裁定是否給予s代群組長建議的「停止板務服務」處分及處分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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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gkc君連續對各級板務人員,
揭露以其自稱合法人肉搜索之成果,
影響板務人員裁量時之心證。
這部份我給了gkc君相當多的時間與行數答辯。
但gkc君把大量的行數用來主張:他的肉搜過程沒有違法、
準備提告是保護他自己的法律權益、
他不是訟棍...等等。
其實,早在2017/12/14的#1QCQy6pC (BoardCourt)中我就已經強調過:
「板務部絕對尊重使用者的訴訟權,
因此接下來的處理中,
舉凡有關gkc君預備行使訴訟權時之任何動作與警告...
不論其內容是否顯然不具備法律常識或是否虛張聲勢,
原則上,
只要未達本站過去案例中對濫訴者處分的要件而需依前例轉送相關單位處理,
本站原則上均予尊重。」,
因為,一方面,我們確實尊重使用者的訴訟權,
另一方面,是否為訟棍並非板務部的認定權責(我初步判斷這個案子也並非訟棍案),
再者,「僅google蒐集個資而未有不當處理/使用則很難構成違法」一事其實眾所週知,
所以,gkc君把比較多的行數浪費在這些沒有人指控他的事情上,
實在有點可惜。
板務站長在第一部份在意的只有一件事:
gkc君有沒有以其宣稱合法的肉搜成果影響板務人員執行公務?
經過前面的文件比對於詢答,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部份的命題,其客觀事實確實存在。
同時,以gkc君多次提及對方個資、甚至將對方姓名置於信件標題而言,
板務站長殊難接受其「提到的一點閒聊,屬於順帶一題可有可無的部分」、
「在私信中不過是順便提到... 只是想到什麼就說什麼而已」、
「你可以當作是像聊天時天外飛來一筆那種感覺」、
「當初我也沒想這麼多」等辯詞。
當然,詢答中釐清了,
gkc君是在對板務部各級人員的裁量不滿後著手進行所謂合法肉搜,
gkc君所干擾的非但是各級板務裁量也干擾申訴過程...等等,
都影響最後關於處分之比例的裁量。
但究其根本,板務部絕對不能容忍的,
是任何人試圖於採用匿名制度的本站,
以其宣稱合法google肉搜的成果,
造成板務部各級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感受到其匿名身份已遭揭露的壓力,
進而干擾各級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於裁量(不論行政或申訴)時的自由心證,
其資料怎麼來的、有沒有混雜在提告的宣稱中,
並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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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gkc君在顯然非指法律行動的前提下,
對sitos代群組長揭露其多種隱私,
並提及當面的激烈行動等語,
造成板務部人員心生畏懼而生不安全感
(以下文字改寫自#1QGhL2rg (BoardCourt))
gkc君在對sitos代群組長的組務裁量心生不滿後,
於採用匿名制度的本站以其自稱合法肉搜的成果,
連續向sitos代群組長揭露他已經知道對方諸多隱私
(包括姓名、外貌、學歷、指導教授、個人宗教信仰、家庭宗教信仰、站外其他資訊),
並在從未提及可能進行訴訟、如今也自承絕非法律行動的前提下,
警示對方
「我也只能被迫採取其他行動...說真的我也還真想見見你本人...」
「我自己也不喜歡過於激烈的作法... 我也只好把原本要進行的做法繼續執行
。雖然看過你的照片,但我認為還是我們當面談談比較好,我也只能被迫採
取行動了。」,
因此sitos代群組長稱其心生畏懼而生不安全感,
看來確有理由、難稱其誇大或捏造。
認定第二部份之命題,其客觀事實存在。
事實上,由於我們尊重使用者的訴訟權,其是否提告並非所問,
所以第二部份本來僅應屬於第一部份的加重版。
但既然其客觀事實存在,
則第二部份本身已經有涉及刑法範疇可能,
而這超過了板務部管轄權,
故特別將這部份獨立出來,
以利資料呈現予日後具有相關管轄權的單位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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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14409164.A.D14.html
本案經過一個多月,
於五個隱板整理相關資料與公開詢答後,
所處理的三個部分,
板務站長這邊均已沒有進一步疑惑。
本文是對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的初步小結。
在2017/12/14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