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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1. 群組組規制定權 群組長擁有決定整個群組之群組規範,包含連署標準、申訴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 之群組規範,但是不得與本國法律與全站站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申訴人:arsonlolita 申訴之群組長:現在沒有群組長 申訴事由: ┌─────────────────────────────────────┐ │ 文章代碼(AID): #1YLu0O0m (About_Life) [ptt.cc] [申訴] 不服bignana判決#1Y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49901592.A.0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9 Ptt幣 │ └───────────────────────────────────── 本人以站規檢舉,小組長以板規無規範為由認為不予受理, 本人去信詢問, 是否可以因為沒有板規所以就可以違反站規及使用者條款, 板主可以不用受理甚至無罰則, 這樣的作法與站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小組長未回應或是無法回應。 本人看法為板主必須受理,因站規高於板規, 站規明訂違反站規規定之條款,板主經檢舉必須處理,不受理明顯違反板主權利義務。 看板違規行為1-6及使用者條款是站方的天條,不因板規有無設置而不存在、甚至 無法檢舉,站規明顯賦予使用者法源及檢舉權利, 即使不受理也有不受理的規範,小組長的作法明顯違反站規。 本案涉及站規解釋,不應由代理的小組長說明, 請站務站長明確表達看法。 參照: #1CejqUcS (Violation)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組規: #1Ww9VUvr (L_SecretGard) 第四章 檢舉相關 第 9 條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如板主違反群組規或本組組規、 本站有關板主權利義務及板務管理之各項規定或有其他不當行為, 得於本組提出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 一、證明文章或相關證據。 二、引用站規、群組規、本組組規或該管板規。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板規: ──────╮ │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站規: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什麼情況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並沒有 因為版主沒有制定,或是一定要有版主制定板規,即使違反明訂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版主可以不受理,除非是站規、板規沒有訂。 反倒是,在沒有板主、小組長的看板,依然可以由站方認定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Ptt使用者條款亦寫明 https://www.ptt.cc/index.ua.html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 規 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 或 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 限 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 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不會因為板規沒訂,具有攻擊性言論就沒違規,這在站規早有規範。 01:小組長判決 02:原文 0304:溝通信 -- ﹍◣               墮入無間,無怨無悔; 天道不彰,善路不長, ● ●再入修羅,罪身斬業, ◣▄▂▂▃▃▃▃▃▃▃▃▃ 魔劍之路,不由分說。 <▇▇▃▁ █◤ ▇▆▅▆▇   殺生為護生,桶業非桶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58.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652151643.A.C0B.html ※ 編輯: arsonlolita (1.160.58.10 臺灣), 05/10/2022 11:05:46 ※ 編輯: arsonlolita (1.160.58.10 臺灣), 05/10/2022 1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