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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ven (夏舞楓)》之銘言: : 說得很好 關於離婚這點我想補充一個資訊 : 大家知道贍養費請求的條件放寬了嗎? :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98247.html : 以前的贍養費請求有兩個條件 : 一、在婚姻關係中「無過失」 : 二、裁判離婚 : 現在放寬這兩個條件之後,只要主張因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就可以請求贍養費 法院有判決是這樣說的 如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固得請求贍養費,惟倘其離婚後尚有親屬,而其親屬又有扶養 義務,且有負擔扶養之資力,即不能謂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扶養順序參民法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家屬定義如下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所以,修法後縱使拿掉無過失這個條件,對方依然要沒爸媽、沒兄弟姐妹、沒跟第二春同 居,或爸媽、兄弟姐妹、同居人都沒能力養,還要證明因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有可能 請求前配偶負擔贍養費 而且,臺灣給贍養費扶養費,大多是以最低生活所需費用來核,在台北一個月了不起兩萬 多 但實際上核多少數字法官說了算,你覺得外遇離婚的配偶跑來要贍養費,法律說要給沒錯 ,但法官不會參酌他的過失輕重來核嗎? 假設你付了子女扶養費以後就無力負擔贍養費,法官也不會判給對方,前提還是要你有餘 力負擔 而且贍養費沒有一定要付到對方死亡或再婚 也有判付到子女成年,當對方好手好腳、沒有年幼子女要顧,可以期待她去找工作的時候 ,也有判短期半年到一年給付 也有判一次給一筆之後不用再給的 : 只要在離婚後五年內都可以請求,而且贍養費必須一直給到收受方再婚或死亡 : 再來根據內政部統計 : 108年當年度離婚對數約有5萬4,346對 : 108年當年度結婚對數約有13萬4,524對 : 我的前女友在交往半年後曾經跟我聊過 : 如果將來結婚,該怎麼處理離婚的事情 : 當時我十分不能理解,如果現在就想著以後該怎麼離婚,那這段感情又何必經營?? : 在她劈腿跟我提分手後,我想明白了 : 上述的思路只不過是為了 : 最大化個人利益 & 風險最小化 : 以此來看,結婚對於男性的人生是負報酬 : 買車、買房、婚宴這些就要花掉人生上千萬的經濟 : 假如能鶼鰈情深、白頭偕老、子女孝順,在年老力衰的時候陪伴著你走到生命的終結那 : 了 : 最怕是不幸成為那離婚13萬的其中1對 : 在你努力為了家庭打拼事業的時候,老婆跟人跑了 : 很遺憾,現在通姦無罪 : 你一怒之下要求離婚,打算恢復單身生活 : 前妻主張生活困難,你還必須要給贍養費 : 假如不幸你們有小孩 : 依照法院慣例,小孩判給媽媽的機率極高 : 那麼你不但要養出軌的前妻,還要把小孩子養大(而且你還不知道孩子是誰的種) 有疑慮的話,你當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是吃素的嗎? : 贍養費可能佔去你收入的1/3到1/2 : 你的前妻可以每個月拿著你的贍養費去尋找人生第二春,而你只能無條件供養她一輩子 啊她第二春就不要跟對方同居啊,同居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家屬 又,假設有子女,子女大了換子女扶養對方,你就可以不用付贍養費 而且法官又不一定會判你要付一輩子.... : 收入被閹割的你,還怎麼找人生第二春呢? : 你後續的人生規劃怎麼辦?? : 不知道 : 沒人在乎 我覺得大家不要看到法條就在那邊胡扯或腦補,這個社會會比較和諧一些 : : ※ 引述 《school5566 (千年大嫌者)》 之銘言: : :   : :   : : 現在結婚幾乎所有花費都傾向男方要出, : : 從交往開始就是約會男生出比較多, : : 還加開房錢 送禮 月經照顧等, : : 一年至少幾萬, : : 再來買車幾十萬買房一千萬, : : 每年的地價稅汽車稅停車費又要噴, : : 之後結婚開始又要聘金 婚禮 蜜月 喜餅 喜帖, : : 這些多則一兩百萬又噴了, : : 生一胎坐月子中心三十萬, : : 小孩扶養到大五百萬, : : 生兩胎就一千萬了, : : 男生一輩子賺的錢就只是為了結婚生子嗎? : : 每天只能看著這個年華老去越來越肥的女人, : : 越來越沒慾望, : : 天天碎碎念,說別人家老公多有錢, : : 又說你不體貼, : : 還要每天做家事, : : 自己住半年打掃一次, : : 每天回家就打電動也沒人管, : : 又不能去把外面漂亮妹妹, : : 月經來情緒失調三餐跟你歡, : : 又有婆媳問題, : : 生病你要照顧他, : : 你生病他不一定會照顧你, : : 女人其實很臭, : : 也會拉屎尿狐臭口臭下面臭, : : 你要容忍別人的髒亂, : : 你事業成功是背後有一個女人, : : 你事業失敗是自己太廢, : : 離婚錢又要分一半出去, : : 為什麼就要分了錢還要分他 : :   : : 反之不婚不生好了, : : 有需求一個月吃魚喝茶頂多五千, : : 老了甚至也可以省下來, : : 不用買車,房子買個小套房住五百萬, : : 剩下錢都可以養老, : : 想買什麼就買什麼, : : 支持男人躺平過日子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06.2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3065038.A.5E5.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30.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3148994.A.9B8.html
Cyclone5566: 喔喔喔 謝謝解釋10/02 12:36
Freeven: 感謝解惑,我認知的風險又降低了10/02 12:53
pinkygirl: 本來要打贍養費訴訟就是沒有那麼容易 自己有錢比較重要10/02 12:55
wayne79: 所以結不結婚你都還是去不了慈善撲克王大賽10/02 13:08
我本就不打牌,參加不了你應該去怪你媽把你生成現在這德性,而不是來噓我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9.30.15 臺灣), 10/02/2021 14:04:04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9.30.15 臺灣), 10/02/2021 14:04:19
osmanthusjo: 推解釋 10/02 14:22
winter2683: 專業推 10/02 16:25
XDmoon: 這個板都無法和諧了 這個社會如何能行orz 10/02 16:40
winterrain: 推 10/02 17:50
sinomin: 推專業 10/02 18:57
loveFigo: 你雖然講話很直,不過真的是好人,願意教一堆一知半解的 10/03 09:05
loveFigo: ,推你 10/03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