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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aUONsY 推 hawls: To seeya01道友:不淫和邪淫並不一樣,建議道友可以查詢南 10/04 23:46 → hawls: 傳上座部佛教的講法看看。關於法律的部份,我想順便提一下 10/04 23:46 → hawls: ,台灣的性交易早就已經已合法化了。雖然實務上因未有成立 10/04 23:46 ~~~~~~~~~~~~~~~~~~~~~~~~~~~~~~~ → hawls: 性專區,所以不會有從事性交易卻不違法的情形。但是就法律 10/04 23:46 → hawls: 條文(形式上),性交易已經是除罪化的狀態。如果以本篇公 10/04 23:46 → hawls: 告所採用聖嚴法師的說法:「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 10/04 23:46 → hawls: 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淫。」 10/04 23:46 → hawls: 由於台灣法律已經承認性交易合法,那麼在台灣講「性交易不 10/04 23:46 → hawls: 一定違反戒律」,這也未必會有違聖嚴法師的說法。 10/04 23:46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一款91-1是指在合法的紅燈區不適用,那請問目前台灣有"合法的"紅燈區嗎? 答案是沒有!所以只要是『嫖妓』或『拉客』通通是違法行為!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將來台灣成立合法的紅燈區, 跟我說嫖妓行為沒有違反五戒的邪淫,打死我都難以相信。 看到女生用肉體來賺取金錢,不論對方是否因為貧窮還是愛慕虛榮, 都不應該用金錢去欺凌對方。 我再強調一點: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不可能讓道德來遷就法律! 你覺得佛菩薩有可能去嫖妓嗎?佛菩薩應該是塞錢拜託對方趕緊脫離苦海才對, 學佛就是學習佛菩薩的慈悲心,嫖妓算哪門子的慈悲??? 南無阿彌陀佛 合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4.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70208631.A.774.html ※ 編輯: s8402019 (1.164.4.249 臺灣), 10/05/2019 01:12:20 ※ 編輯: s8402019 (1.164.4.249 臺灣), 10/05/2019 01:13:04
happytiger: 他知道他在講什麼! 臺灣只有在性交易專區交易性交易 10/05 01:32
happytiger: 才是完全合法 但是臺灣沒這種地方 換句全部危法 不 10/05 01:32
happytiger: 要亂偷渡合法概念 10/05 01:32
happytiger: 所謂的可能根本是zero 完全不合法 那來除罪化 社維法 10/05 01:32
happytiger: 不是法律就是了 誤導視聽 實質上就是犯法 10/05 01:32
redbalon: 三果聖人應該會給錢,然後為妓女說法勸導其向善,使她 10/05 01:32
redbalon: 來生能好命一點。 10/05 01:32
修道中人應該是偷偷塞錢給妓女,並勸對方趕緊轉行,而不是去嫖妓。
happytiger: 嫖妓到底有什麼好護航的! 只為了南傳的戒律的正確性 10/05 01:39
happytiger: 只好拼命的護航嫖妓 到底在想什麼 腦袋就不能轉一下 10/05 01:39
happytiger: 嗎! 10/05 01:39
redbalon: 之前看youtube,有看到烏鴉菩薩花20萬元請女實況主吹蕭 10/05 02:20
redbalon: 一小時,結果真的教會她了,真的是佛心來的。 10/05 02:20
luciful3: 是的。如題。是違法的 10/05 03:04
hawls: 我已有把「台灣的性交易早就已經已合法化了。雖然實務上因 10/05 08:09
hawls: 未有成立性專區,所以不會有從事性交易卻不違法的情形。」 10/05 08:09
hawls: 這一段寫在前面了呢,s8402019道友及其他道友沒有見到嗎? 10/05 08:09
看了,不過完全錯誤! 應該寫『台灣的性交易尚未合法,實際上也沒有成立性專區, 性交易不會有不違法的情形。』
hawls: 還有,如果s8402019道友認為「法律是道德的下限」,那麼如 10/05 08:09
hawls: 果未來成立了性專區,不論在法律形式及實務上皆無爭議,那 10/05 08:09
hawls: 道友應該就要接受「性交易屬於道德的下限」,也就是「性交 10/05 08:09
hawls: 易符合道德」。而按照聖嚴法師的說法,屆時道友應該就要完 10/05 08:09
就算將來成立合法的性交易專區,就佛法而言,嫖妓仍舊是犯戒的! 你要不要去問問出家人?這樣比較準! 『嫖妓』這議題就任何宗教而言,只要是正信的宗教,通通是不允許的犯戒行為! 更何況現階段在台灣還是犯法的!孩子,把電腦關掉去問出家人吧!
hawls: 全接受這一事,不應該再有本篇文章中顯示出的激烈反對態度 10/05 08:09
hawls: 。(順帶一提,我個人並不支持「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其中 10/05 08:09
hawls: 一個理由是:法律有可能綁架道德。這部份請道友可以深思看 10/05 08:09
hawls: 看。) 10/05 08:09
hawls: 另外,性交易合法化這一塊的議題,真正有想了解的道友們可 10/05 08:23
hawls: 以去研究一下。我並非專家或有長期涉入該議題,僅有從推動 10/05 08:23
hawls: 這方面議題的學弟那裡做過側面的了解。在台灣這塊土地上, 10/05 08:23
hawls: 到底如何做才能從社會結構上真正地幫助到從事性工作的人, 10/05 08:23
hawls: 這應該不僅僅是用鄉愿的道德感或訴諸難以濟事的個人援助帶 10/05 08:23
hawls: 過。 10/05 08:23
還好之前有稍微涉獵一下刑法,建議你去修一些法律課程, 這對你的邏輯觀念會有幫助的。 法律問題你可以去法律版(LAW)請益,或問法律系的同學, 佛法問題建議你直接去問出家人最準了, 南無阿彌陀佛 合十
hawls: 如果s8402019道友沒有能力在此對自己的說法做出基本的論述 10/05 11:51
hawls: ,我只會當成您只是如自己所說的「稍微涉獵一下」,這般程 10/05 11:51
hawls: 度而已。還有,我原本的回應所對應到是聖嚴法師的說法。既 10/05 11:51
hawls: 然道友不接受聖嚴法師的說法,您就不屬於我主要想要談論的 10/05 11:51
hawls: 對象。大概是這樣。 10/05 11:51
我個人接受聖嚴法師的說法,只是對你的說法無法苟同。 現階段嫖妓在台灣是屬於違法的,路邊找個警察問問你就會知道了。 嫖妓也肯定違反五戒這根本重戒(不論有無合法化),去問問出家人你就會了解。 我感覺只是你無法"接受"我的看法而已,本人看法其實不重要也不負任何責任, 親自去問出家人、警察然後上來po文與善知識接觸跟大家分享,何樂而不為呢? 這才是追求知識追求真理的方法,您說是嗎? 南無阿彌陀佛 合十 ※ 編輯: s8402019 (1.164.4.249 臺灣), 10/06/2019 00:41:39
crocker: 台灣還是有幾個合法的妓女戶 像桃園的天天樂 10/06 01:42
嫖妓不論有無合法,通通違反五戒這根本重戒 ※ 編輯: s8402019 (118.165.130.217 臺灣), 10/06/2019 09:57:20
flyaway2100: 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線...只是長得有點像 10/06 10:49
原文是: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句話來自法學家耶林內克(Georg Jellinek) ※ 編輯: s8402019 (118.165.130.217 臺灣), 10/06/2019 16:21:17
valenci: 聽過一種說法,法律跟道德沒關係,只是社會用來運作的規 10/06 19:02
valenci: 則。 10/06 19:03
yaqqq: 板主公告:依其他區板規五修改標題。 10/0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