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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前文 #1UocgTho (Buddhism) [心類] 《心類》:量與非量—現量:根現量 (1) ------------------------------------------------------------------------------ 摘自:《心類學顯要》倉忠仁波切 闡釋心類學,分為三:(一)性相、(二)分類、(三)分類的個別意義 * 現前之類別.根現前 略釋:色法可分為內色法、外色法── (一)内色法:補特伽羅相續的色法。 內色法的「內」,意謂與心直接相關。與心直接相關的色就是內色法,故稱為「補特 伽羅相續的色法」。 又可分為:(1) 外在可見之內色:如人的身體、皮膚等,彼等是補特伽羅相續之外在 可見的色。(2) 內在不可見之內色:如眼根、耳根等,彼等是補特伽羅相續之內在不可見 的色,並非一般眼知能見。 (二) 外色法:非補特伽羅相續的色法。 外色法的「外」,意謂不是與心直接相關,故稱為「非補特伽羅相續的色法」,例如 :樹、房、瓶、柱等。 「依自之『不共增上緣──眼根」及「所緣緣──色』所生已離分别且不錯亂的了知 」是執色根現前的性相。其他四者的性相,依此類推。 執色根現前的性相:依自之「不共增上緣──眼根」及「所緣緣──色」所生已離分 別且不錯亂的了知。 如其性相所說,主要是由不共增上緣「眼根」以及所緣緣「色」而產生,並且自法本 身的體性是離分別、不錯亂、了知,自法就是執色之根現前。 此中「色」意謂色處,色處有顏色、形狀二種,所以,眼知唯是緣及顏色與形狀。聲 處、香處、味處、觸處等皆是色,但不是色處,例如,聲音不是顏色或形狀,因此,聲音 不是眼知所取的對境。 何謂「所緣緣」?「所緣」意謂對境本身;隨後的「緣」字,意謂以彼所緣作為緣, 如是,彼對境本身就是所緣緣。 從有境(或稱覺知、認知、心識)方面來說,因為有趨入彼對境的認知(能緣),故 彼對境是「所緣」,所以,任何一法皆堪能成為所緣;又,隨後的「緣」字則是意謂因緣 。如是,所緣緣不僅是所緣,又是堪能由彼所緣而引生果。 總之,以因方面而言,所緣緣是引生「具色相之認知」的主要直接能生,例如,以執 色之根現前而言,是由眼根照取所緣(色處)而引生的,所以,彼根現前是以眼根、色處 為因緣所產生的,因此,所緣(色處)就是彼根現前的所緣緣。又如,以執瓶之根現前而 言,瓶是彼根現前的所緣,又是以瓶為緣而引生彼根現前(果),因此,瓶是彼根現前的 所緣緣。 再者,諸分別知沒有所緣緣,因為,所緣緣是唯以根現前而建立,所緣緣必定是色, 且必定不是無為。例如,虛空是所緣,然而不是所緣緣,因為虛空不堪成為生果的因緣, 也就是說,不堪能以虛空為因緣而產生任何法。如以執虛空之認知而言,彼是依於意根、 自法的等無間緣所生的,並沒有依於所緣緣(註:虛空是常法,常法不是眼根等前五根的 對境,了知虛空的認知(覺知)屬於意知的分別知,分別知的對境不能稱為所緣緣,分別知 的對境只能稱為所緣)。若更詳細必須如《攝類學》闡述所緣緣的性相而理解。 此處本文以「執色之根現前」而總說,因此,其性相中的所緣緣是色,若是更換為其 他根現前的事例,則是如下: 執瓶根現前的性相:依自之「不共增上緣──眼根」及「所緣緣──瓶」所生已離分 別且不錯亂的了知。 執柱根現前的性相:依自之「不共增上緣──眼根」及「所緣緣──柱」所生已離分 別且不錯亂的了知。 再者,執聲根現前(耳知)、執香根現前(鼻知)、執味根現前(舌知)、執觸根現 前(身知),各自的性相皆是以此類推。 執聲根現前的性相:依自之「不共增上緣──耳根」及「所緣緣──聲處」所生已離 分別且不錯亂的了知。 執香根現前的性相:依自之「不共增上緣──鼻根」及「所緣緣──香處」所生已離 分別且不錯亂的了知。 每一種根現前的性相,主要是差別於「不共增上緣」及「所緣緣」的部分,「已離分 別、不錯亂、了知」的部分則是相同,因為是現前的緣故。 執色處之根現前(眼知)的不共增上緣是眼根,所緣緣是色處;執聲之根現前(耳知 )的不共增上緣是耳根,所緣緣是聲處;執香之根現前(鼻知)的不共增上緣是鼻根,所 緣緣是香處;執味之根現前(舌知)的不共增上緣是舌根,所緣緣是味處;執觸之根現前 (身知)的不共增上緣是身根,所緣緣是觸處。 (...待續...) ------------------------------------------------------------------------------ [1] <攝類>:五蘊當中,色蘊是色法,受想行識四蘊是心法。 色蘊與色法二者同義。色蘊(色法)又分:內色、外色。 內色指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色法,例如,補特伽羅佛聖者自身內心相續所攝的眼根、 耳根等五淨色根,屬於內色。外色指非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色法,例如,色處、聲處等。 [2] <攝類>:色法與色處二者三句。 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彼等都是色法,且是色法當中的外色。所以,是色 處周遍是色法,但是,是色法不周遍是色處,例如,聲處是色法,聲處不是色處。 [3] 本篇學習,根現前的覺知其所緣緣為何?所緣緣的意義為何?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90326400.A.07A.html
ykkdc: 隨喜 05/25 05:48
※ 編輯: cool810 (219.69.36.162 臺灣), 05/25/2020 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