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panda ()》之銘言:
: 本人發誓於本板發言心無諂曲,寧墮地獄受無窮無盡惡苦也不願意惡心欺誑他者。
: 我認為遵守規則是很重要的事。
: 公告發布的瞬間就是生效,這是在PTT上有規定的事情。
所以組務判決公告發布的瞬間到現在已經2個星期了 為什麼還不執行?
: 第三,
: 板主知道小組長非常忙碌,而我也因為大意沒有在當時清楚說明過如第一點的事由,而小組
: 長因為被申訴的壓力在短時間寫了判決文。
組務板都有規定處理時限為20日 20日就是給雙方蒐集與呈現證據的,
那20天裡面你推文說你沒別的話要說了 結果判決輸了就在矮由輸不起是哪招?
而從組長受理以後到判決出爐也確實至少超過20天
我不懂你說的組長因為申訴的壓力在短時間寫判決文的想法是哪裡冒出來的
: 其中有我認為需要重新判決的地方,依規定提出申請,再小組長正式結案以前,說板主不依
: 小組長判決辦理是不公義的。
好吧 我覺得也許你這邊說的還有點道理
同理可證:
以後板主判決水桶以後 都要確定受處置的板友是否有提出上訴 而在申訴案結案以後再
執行水桶 如果在上訴期間水桶依舊, 照板主的想法應該也是不公義的吧?
所以我在這邊先宣告囉 你在#1W2zAZV7 (Buddhism)如果有判決我水桶超過我承認我自己
不應該針對他人的部分 也請你暫緩實施歐 我肯定上訴der
還有 你確定你真的有上訴? 你知道對組務判決有異議不應該在組務板提出嗎?
: 對於有疑慮的理解或有疑慮的言論,若觀緣分不足,我的處理方式就是不回應。
好歐 我們都知道你對於這些具體的訴求都不打算回應
最後我只想問m板主: 你知道你這篇發文前後論理根本不一致在自打嘴巴嗎?
我知道論理並不是你的強項, 從過去你在組務板被申訴以後為自己判決辯護做的零零落落
就可以知道
確實每個人的智商都有差別, 不必要求每個人都是邏輯大師, 但是當你的判決
在邏輯上被指出錯誤 甚至被組長判定有誤的時候 難道不應該從善如流好好地檢討改正嗎?
為什麼要為了自己錯誤的論理再包裝上漏洞百出的論證?
這樣在旁人看起來真的就是硬凹 就是剛愎自用 只會讓你愈來愈不得民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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