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沒有特別意見的部份就不貼了 技術上來說,這裡在不改變板規條文原意的情形下將略做組織次序上的調整建議:適用於 整個規範的通則性質規定會放在前面,個別性的規定放在後面,規則目的或意義相類似的 放在同一章。 在實質內容上,建議修改或刪除所有懲罰性規則中的不確定概念或形容詞,避免爭議;此 外有若干重複的規定,建議統整,以避免無謂的爭議。 ====== 佛教板核心:PTT佛教板創立目的,以三傳皆為佛陀傳承為基本共識,不得以隱喻,明喻方 式毀謗三傳以及經典,毀謗佛、法、僧三核心,不得借助僧言毀謗佛法,攻擊其它宗派 。 鼓勵十善業 離「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貪欲、瞋恚、愚痴」 。 修改建議:「不得…其他宗派」。此段文字屬於文章內容規範,宜移至3-4。 佛教板核心:PTT佛教板創立目的,以三傳皆為佛陀傳承為基本共識。 鼓勵十善業 離「 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貪欲、瞋恚、愚痴」。 第一章 板主權限責任說明 1-1.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疑問或嫌疑,有權要求板友解釋。 使用者若以言詞 攻擊板主,得依板規3-13「人身攻擊」條款依判例禁言之。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應板主詢問時,視同放棄抗辯權,由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事實,無其他 異議。 修改建議:刪除「使用者若以…禁言之。」人身攻擊板主者並無例外的情形,本就可以相 關規定處置,無須重複規定。小組組規亦是如此見解。#1NpO_B-g (HumService) 1-1.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疑問或嫌疑,有權要求板友解釋。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應板主詢問時,視同放棄抗辯權,由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事實,無其他 異議。 1-3.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禁言期限累加 ,三個月內再犯視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嚴重犯者,板主得增加其禁言期。 修改建議:移至新增之違規處置章4-1, 4-2 1-5.如板主因私人因素,有事在身,得寄信請求其他小組長暫代處理職務並在佛板公告特 定請假時期。 建議刪除。板主請假、代理等事項群組已有相關規定,板規即使另有規定也不能違反上級 規定,無另外制定的必要。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2-2.如非受禁言之當事人對板主處置違規有疑問,請立即發文討論。對板主判決之裁罰刑 度、執法尺度有疑,得於判決文下推文或另起一文,勿用[公告]發文,請改用[版務]。非 板主發[公告]文者,禁言七日。 修改建議:「非板主…七日。」此部份為文章規範,建議移至3-1。 2-2.如非受禁言之當事人對板主處置違規有疑問,請立即發文討論。 對板主判決之裁罰 刑度、執法尺度有疑,得於判決文下推文或改用[版務]另起一文。 不服板主一審處置者,請依規定再度來信板主信箱上訴,陳訴個人抗辯理由,由板主裁決 ,再不服者可申訴組務。 修改建議:建議刪除上訴制度或者增加為有多名板主的條件。此為當時有多名板主在任的 情形下,依組務要求設置。若只有一名板主,再由同一板主處理上訴,既無實益也違背迴 避原則。 1、刪除 2、有兩名以上板主在任時,不服其一板主處置者,應向其他板主申訴,再不服者可於組 務申訴。 第三章 文章規範 『文章規範範圍』: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引用連結之內容等等。 若 有板友轉貼某法師之論述,以科學論點或考據來討論佛經之內容與出處者,本板基於尊重 僧團法師立場,持中立保留態度,不劣退或禁言轉貼者,如違背佛教精神或違背板旨,亦 得刪除之。如果板友除轉貼外,還兼另行發言違反板規者,則依板規處理。 3-3.依俗不管僧,僧事僧決,豁免僧人言論。(僧人政治言論禁止PO文) 修改建議:此二者為關於文章的通則性規範,宜置於本章前明示。其次,關於出家法師之 言論宜合併為一條處理,區分為自己發文或被轉貼的情形即可。 『文章規範範圍』: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引用連結之內容等等。 依俗不管僧,僧事僧決,除政治文外,僧人於本板發表言論不受其餘板規限制與處分;若 轉貼僧人之言論有違背佛教精神或板旨者,得刪除之,其轉貼者另行發言違反板規者,依 相關板規處理。 3-1.禁止發表灌水文(未達35字或三行以下文)、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廣告文、無 內容文、商業文、徵友文、推娃文或經板主認定,明顯不符佛教板「板旨、經營方向」之 文章及推文內容。一個月內一文多發、不雅簽名檔。 修改建議:增加原2-2非板主不得發公告文之規定。 3-1.禁止發表灌水文(未達35字或三行以下文)、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廣告文、 無內容文、商業文、徵友文、推娃文或經板主認定,明顯不符佛教板「板旨、經營方向」 之文章及推文內容、一個月內一文多發、不雅簽名檔;非板主不得發公告文。 3-4.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及三寶 弟子)及任何人。 修改建議: 原3-4之規定與原板旨有所重複,而所謂影射「三寶弟子及任何人」一則過於廣泛,二則 與人身攻擊相關規定重疊,建議刪除。改以原宗旨中的文字為主,同時將「明喻、暗喻」 改為「任何方式」。 3-4不得以任何方式毀謗三傳佛教以及經典,毀謗佛、法、僧三核心,不得借助僧言毀謗 佛法,攻擊其它宗派。 3-5 不以學術為主證據 這條有點意義不明,意思是如某人轉了篇某大學佛學研究學報的論文,便要被處分嗎?若 說怕有人扯著學術著作的大旗來毀謗三寶,那麼「不得以任何方式毀謗…」應該足夠包括 這種情形。 3-9.禁止發表佛教「爭議團體」名單相關內容或連結。 是否屬於佛教之「爭議團體」名 單,請詳閱精華區。 將爭議團體與傳統佛教比較者,不在此限。 修改建議:傳統佛教改為正信佛教。 3-9.禁止發表佛教「爭議團體」名單相關內容或連結。 是否屬於佛教之「爭議團體」名單,請詳閱精華區。 將爭議團體與正信佛教比較者,不在此限。 3-8.不得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發 文時請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 3-13.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問、 引戰」等以惡意語氣引戰之挑釁言論。(針對非佛教以外其他宗教人士發表本項任一言論 則一律禁言三個月。)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 用內容),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是指某特定對象或團體,而有前述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 比照規定辦理。 3-14.禁止與其他板友相互謾罵。 佛教內容因每個人修行法門不同,有許多種詮釋的方式。板友應接受對方亦有發言權利,板友陳述看法時,請勿針對個人發表 情緒性字眼言論,敬請依事項舉例說明,陳述特定事件意見及論點即可。 這三條加上原3-4的部份規定,這四條基本上屬於關於人身攻擊性質之規定,疊床架屋, 且不確定性概念甚多,建議整合成一條較為明確的規範,避免訟累。 例: 3-13.不得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發表「人身攻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 質問、引戰」等言論。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內容),有具體事證足 以認定是指某特定對象或團體,而有前述之任一行為,可比照規定辦理。 3-15.不得發表政治文字內容。 建議刪除。政治文已於3-1中規範。 第四章 違規處置方式 修訂建議: 原『佛板違規處置方式』已有之數條板規,另有散於各章之相關規定,建議集中為一章。 1-3 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禁言期限累加 ,三個月內再犯視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嚴重犯者,板主得增加其禁言期。 修訂建議:原1-3 移至於此,文字略做修正,完善累犯定義,並將累犯與非累犯分別為兩 條,同時增加三振條款。 4-1 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違反多條板規,則禁言期限累加 。違規情節嚴重者,得增加其禁言期。 4-2違反板規受禁言x日以上處分,於禁言完畢後三個月內再違反板規,受x日以上禁言處 分者為累犯。 累犯得另外加重禁言期; 連續累犯x次或合計為累犯x次以上者,禁言x年。 注1:上面這些x各要填什麼數字,請板主自行斟酌 注2:舉例說明:某人違反板規禁言x日,三個月內再度違反,被禁言x日,為第一次累犯 ,第一次累犯之處分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又再被禁言x日,為連續累犯兩次。若第一次 累犯執行處分完畢後,於三個月後違反板規,則此次不為累犯,若第四次違反板規是在第 三次執行後三個月內,則此次依累犯處置,合計累犯兩次。 違反版規者,板主得視實際違規情況請板友修改,或直接刪鎖文、劣退,並視情節禁言一 週到三個月。 修訂建議:文字修正「版」規->「板」規 4-3違反板規者,板主得視實際違規情況請板友修改,或直接刪鎖文、劣退,並視情節禁 言一週到三個月。 若違犯板規者,其前三個月內(不含禁言期)曾犯板規,板主得視實際情況為惡意累犯, 如是加重該次禁言時間至最高至4.5個月。 修訂建議:惡意累犯本身概念不明,是否還有善意累犯?又,4-1(原1-3)有累犯之定義 及相關處分的規定,宜合併。 違反板規以七天為單位(7天內追訴) 惡意毀謗佛法僧,三個月為單位(10年內追訴) 修改建議:1、惡意之概念內涵不明,宜刪除以避免爭議,建議直接引用條號。 2、此條與4-3可能有所矛盾。4-3之處分包括刪鎖文、劣退,並視情節禁言一週到三個月等,但此條 則直接禁言7日以上,兩者宜應一致。此條可單純為追訴期之規定,並增加追訴期的效果 與定義,例: 4-4 違反板規3-4者,追訴期10年。 違反其他板規者,追訴期7日。 追訴期自文章發表之日起算,超過追訴期之檢舉不予受理,不予處分。 -- To Save Innumerable Living Beings 眾生無邊誓願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4.124.35.138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46360158.A.194.html
happytiger : 真多啊 需要點時間 03/04 10:39
Xras : 其實就是幾件事:1、結構調整一下,這邊只是調整前 03/04 11:30
Xras : 後順序,邏輯會比較清楚 2、盡量刪除涉及主觀判斷 03/04 11:30
Xras : 的文字,要判斷內心戲的東西,建議最好避免, 3、 03/04 11:30
Xras : 原板規重複、類似的規定太多,比如禁發政治文就有 03/04 11:30
Xras : 兩條,人身攻擊相關有四條,簡化統整比較好,4、將 03/04 11:30
Xras : 一些新的概念具文化,如三振條款,弄一個模板供參 03/04 11:30
Xras : 考 03/04 11:31
happytiger : 法律上有法律用詞跟概念 不是本科其實沒那種敏感度 03/04 11:36
happytiger : 像我這種修過法律通識也僅有大概概念 03/04 11:36
happytiger : 有人有這方面知識涉獵並建言,當然是很好一件事 03/04 11:38
FHShih : 大家辛苦啦~ 謝謝為版上的用心 :) 03/04 11:39
happytiger : 疊床架屋的板規我也是這麼覺得,但要我去整體條例 03/04 11:39
happytiger : 大幅更動,其實對非法律本科生而言那都是有難度 03/04 11:40
happytiger : 3-1其實也僅是宣告性質,畢竟也太多人拿著學術當真 03/04 11:41
happytiger : 3-15 03/04 11:43
happytiger : 大體而言,除了板規罰則融合我自身意見修改,其餘都 03/05 13:36
happytiger : 全數修正,當初想法是用惡意及非惡意來判重罰及輕罰 03/05 13:37
happytiger : 所以分開訴刑,當然用統規一條罰則是比較簡潔有力 03/05 13:38
happytiger : 板規,一般人犯的板規百分99以上都只會犯 7天板規 03/05 13:40
happytiger : 會犯重罰其實少之又少,只是在這期間為避免有人鑒於 03/05 13:42
happytiger : 犯介於兩者之間,所以給予7-天3個月板主裁量權,避 03/05 13:43
happytiger : 免罰則過於死板,讓板主有調度空間,而三振條款由八 03/05 13:44
happytiger : 天為頭當標準,可藉由此分開惡意及非惡意,一次本刑 03/05 13:48
happytiger : 家兩次累刑+累計超過9個月當作觸發條件,也已經把 03/05 13:49
happytiger : 三振條款寬限給的夠寬恕了,另外把學術佛法降認知 03/05 13:51
happytiger : 寫入主綱核心,是要降低某些人拿學術當真理, 科學 03/05 13:53
happytiger : 會被當真理那是因為數據有再現性,誰都能驗證這件事 03/05 13:53
happytiger : 真假,而非科學的學術只能說有憑據下說,單是不是如 03/05 13:54
happytiger : 此,一句話沒人知道這件事,一件既定事情可以有十幾 03/05 13:55
happytiger : 件不同意見,而這就是弊端。感謝建言,如法板有不 03/05 13:58
happytiger : 頗處,凡再告知。 03/05 14:00
yaqqq : 推 這真的夠用心了~ 03/06 10:07
Bonaqua : 隨喜。 03/06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