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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J6A8OUp ] 作者: jobli (卸責中■■■□□進度60%)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UYC、ACCR申訴案 時間: Fri Mar 7 00:27:58 2014 判決 1.撤消原警告判決,本看版列入小組管制看版。 2.版主 請依群組長判決於 CATCH 看版向 UYC 公告道歉,並置底乙週。 3.#1J059chR (CATCH) [ptt.cc] [公告] UYC板友檢舉案重新公告 案內人員處分不得消除,警告至103年6月30日。 4.請於3月21日前檢討原版規不符常理及站規處重新公告。 5.本判決文轉知版主 ACCR、原申訴人UYC及看版。 理由 1.奉103年3月6日#1J69WY-o群組長判決辦理。 2.依群組長指導,予以勸導改善,日後若再犯,再行懲處板主。 本看版列入小組管制看版,賡續管制後續處置免生後遺。 3.依群組長判決 二、如依現行的板規違規記點形式,判定「警告」具累記懲處效力。 #1J059chR (CATCH) 的「檢舉案」公告,處分於公告後始生效力, 仍應計入今年上半年度的違規行為,而非以「違規的發生時間點」 計算。 案內人員處份不得撤消清除,如公告新版規後再犯均應視為累犯加重處份 4.請版主檢討版規並於時限內公告,以保護保護板友不受挑釁之言語傷害。 -- 常常有人問我,「長官」是什麼? 我只能說,以我軍旅生涯那不算短的日子看來,所謂的「長官」就是: 在你遇到困難時,他說他無能為力;在你遇到不公時,他說會公平對待。 在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說要顧全大局;在你受到誣陷時,他說要相信司法。 重點是在需要有人做出犧牲時,他就會說考驗你的時候到了! 媽的,想凹就直說,鋪個什麼梗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54.1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bli (220.133.254.117), 時間: 03/07/2014 00:28:40
skeric:推 03/07 00:39
vowpool:推 03/07 00:43
greensh:望板主正視諸多問題,與新板主共同修改板規,勿使此類一汴 03/07 00:51
peanut97:酷 03/07 00:52
greensh:*勿使此類一言堂致集體霸凌再現 03/07 00:52
jiaxu:對群組的判決非常失望,尤其是關於是否有黨同伐異的部分。群 03/07 01:28
jiaxu:組錯誤援用平等原則來審理此部分,意味若板主向來黨同伐異, 03/07 01:31
jiaxu:反更為正當適恰。是否有黨同伐異的情形應該是個案判斷,組務 03/07 01:33
jiaxu:與板友皆能判斷,但很遺憾群組不知為何無以辨識? 03/07 01:36
zenither:樓上沒有證據的部分不要做錯誤推論ˇˇ 03/07 01:37
zenither:無證據證明以前有所偏頗一向如此進行 03/07 01:37
zenither:>無法證明此事件版主是否有所不公 03/07 01:37
zenither: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正是如此啊。 03/07 01:38
Rindler:不知我理解是否有誤,此判決意指「私了」亦可作為「公事」 03/07 01:45
Rindler:的處置方式。也就是說,UYC以向板主檢舉而非私人身分寄信 03/07 01:47
Rindler:,板主採用私信警告亦是組務可容許的公事處理方式之一。 03/07 01:49
Rindler:故板主的做法和組規並無牴觸,私信亦等同於已處理。 03/07 01:51
UYC:若照R所說 似乎就違反PTT第11條: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 認定權者 03/07 01:53
UYC: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我困惑了 03/07 01:54
zenither:依照群組的解釋應為該檢舉已過期所以小組不應受理。 03/07 02:02
zenither:屬於違反程序法所以建議不做裁罰。 03/07 02:02
zenither:群組的公告倒是未對是否公告這部分多做置喙。 03/07 02:03
ganbaday:樓上正解。至於私信判決當然有效力,爭點:警告是否公告 03/07 04:09
ganbaday:則是站長並未定義清楚的部分 03/07 04:09
mongdream:推群組板的文, 條理與判決論述都很清晰! 03/07 04:09
mongdream:不過總覺得裡面的點被微妙地延伸了. 03/07 04:10
loserZ:原來針對被害人文句來鞭的公告、引用自己好友批評UYC的說詞 03/07 04:31
loserZ:都不是證據! 03/07 04:32
jiaxu:其實群組的判決充斥矛盾,除了前述無能辨識黨同伐異,忽視證 03/07 04:50
jiaxu:據的情形外,若群組真認為組務不應受理申訴,而板主不應受警 03/07 04:52
jiaxu:告處分的話,根本不應要求板主以公告向UYC道歉。群組全然不 03/07 04:59
jiaxu:論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11條所定:處分須經公告始 03/07 05:05
jiaxu:生效力,及板主就此之違反情形,不知是故意忽略還是另有原因 03/07 05:07
jiaxu:。因為小組長給與警告之理由亦在此,而非其他事由。群組以非 03/07 05:09
jiaxu:給予板主警告之事由要求板主撤銷警告,對真正給予警告的理由 03/07 05:10
jiaxu:卻避而不談,這樣的群組判決能謂合理?事理豈能得平? 03/07 05:17
jiaxu:附以群組長判決前尚有他群組之群組長至群組試圖「指導」,只 03/07 05:21
jiaxu:能說今天有這樣的判決結令人痛心。 03/07 05:22
mongdream:你會覺得矛盾是因為你誤解了原文的文句. 03/07 05:30
mongdream:原文裡面 "建議" 與 "要求" 是分得很清楚的. 03/07 05:30
mongdream:把建議擅自引申為要求, 才會得到根本不存在的矛盾. 03/07 05:31
jiaxu:前句將要求換成建議亦全然無改群組判決的矛盾。幸賴小組長補 03/07 05:39
jiaxu:強道歉之效力及部分判決之不足之處,真是辛苦小組長了。 03/07 05:40
sopoor:推這篇 03/07 08:04
vowpool:PTT第11條: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 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03/07 08:18
vowpool: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03/07 08:18
vowpool:個人理解應是若有處分 則該處分應需公告才生效 03/07 08:18
vowpool:如無公告則為無效處分 03/07 08:19
vowpool:此條文應是闡述 處分生效之要件 03/07 08:21
vowpool:若理解有誤 請不吝指出 03/07 08:21
joh:至少未來jobli親自盯板,UYC受害的問題應該可以避免了 03/07 09:23
joh:至少jobli釘板,沒人敢太過分 03/07 09:25
ea00382:有人似乎一直用很不客氣的用詞指正呢 03/07 09:50
hateOnas:joh 所言甚是 03/07 10:04
UYC:@jiaxu,也許小組長的簽名檔已是結論...不管現實或網路上...所 03/07 11:46
UYC:以這也代表他的公正是名不虛傳了...真的很謝謝jobli,也辛苦了 03/07 11:48
UYC:遇到再有正義感的律師 案子在不同檢察官手裡 結果亦會大不同. 03/07 11:53
Kinjou:夠了吧!判決都出來了,可以給該版一點安靜的空間嗎? 03/07 13:48
Kinjou:版主都要道歉了,說真的網路人身攻擊不對,但有無去反思 03/07 13:50
Kinjou:為何會造成這樣的結果?abcd大和某人最大的差異就是框架 03/07 13:51
Kinjou:即使前面有文章怎麼酸a大,他都不予回應,專心發文 03/07 13:51
Kinjou:而有些人則是咄咄逼人,氣度高下立判 03/07 13:52
loserZ:不知道是那位先說"又來了.又來了.又拿自己價值觀來戰了"? 03/07 14:09
loserZ:氣度高下立判?呵呵.是說人要乖乖被霸凌不能喊痛才有氣度吧 03/07 14:15
mongdream:@vowpool: 這個部份我不是專家, 不過, "適當之處分" 03/07 14:29
mongdream:是模糊的... 在被水桶之前, 都不算有實質的處份不是嗎 03/07 14:29
mongdream:除非是水桶沒公告, 否則似乎不算是違反這條規則(?) 03/07 14:30
mongdream:追究起來這也與板規的不完善有關, 所以群組文裡才會提到 03/07 14:32
mongdream:修改板規應為優先事項.... 這是我對於群組文的理解 03/07 14:32
mongdream:關於希望板主能道歉, 應該是因為她的公告文裡, 用句遣詞 03/07 14:33
mongdream:上沒有掌控的很好, 導至原意被誤解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 03/07 14:34
mongdream:不過事件至此, 應該算是一個好的落幕了... 03/07 14:36
zenither:"又來了.又來了.又拿自己價值觀來戰了"<--這算敘述句吧? 03/07 15:51
zenither:光看此句其實沒有任何攻擊性。 03/07 15:52
zenither:(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03/07 15:54
zenither:這條如果擴大解釋為推文也位於文章內會好處理的多。 03/07 15:55
zenither:物以類聚:原指性質相近的東西常聚集在一起。 03/07 15:59
zenither:>後多比喻壞人互相勾結。 03/07 15:59
zenither:看到物以類聚這名詞時就可以處置以避免紛爭了。 03/07 16:00
Rindler:那句話情緒成份很重 你可以拿出去多對幾個人說試試 03/07 16:03
zenither:看得出來情緒成分很重,可惜翻字典沒有攻擊性。 03/07 16:04
Rindler:你可以試試就知道聽的人有無感受到攻擊性了 03/07 16:06
zenither:不然就雙方都處置也是可以,依上面條文也可以兩方都處置 03/07 16:07
Rindler:這和字典無關 而是和句意有關 攻擊性很明顯 03/07 16:07
zenither:那就兩方都處置吧^^ 03/07 16:08
Rindler:我沒有時間和你討論處置問題 只是要提醒 那句話攻擊性很 03/07 16:09
Rindler:明顯 03/07 16:09
zenither:我不太懂,討論有無攻擊性不是就是為了討論是否需要處置? 03/07 16:11
zenither:現在不是在討論之後狀況發生該如何處理較好? 03/07 16:12
zenither:不過如果字典裡面沒有,光靠版主主觀判斷該句有無攻擊性 03/07 16:13
zenither:似乎又違背了小組長說不該主觀判斷的意思。 03/07 16:13
Rindler:你似乎沒有理解我原句語意 03/07 16:27
Rindler:我是說我沒時間討論處置問題 只是要提醒那句話攻擊性明顯 03/07 16:29
Rindler: 請勿混為一談 03/07 16:29
greensh:到底是佔了多少板面 多到影響什麼安靜的空間阿XDD 03/07 17:08
Kinjou:還好吧!a大那句陳述事實罷了!反正判決都下來了 03/07 17:09
Kinjou:請UYC遵循他文章說的,不會再發文了!我們需要安靜的空間 03/07 17:09
Kinjou:不然辦投票,看有多少人想看這板繼續吵這檔事? 03/07 17:10
zenither:我是覺得都在單一文章的推文進行討論還好啦。 03/07 17:14
zenither:多辦個投票反而多好幾篇文章@@ 03/07 17:14
zenither:@rindler 以道德標準來說,那句話"或許有攻擊性" 03/07 17:15
zenither:不過我主要是在討論之後如何處置,所以沒有佐證我就說 03/07 17:16
zenither:那句沒有攻擊性。 03/07 17:17
zenither:畢竟版主管版是需要統一標準且不帶主觀判斷。 03/07 17:17
zenither:當然一般人行事是該以道德的高標準自持沒錯^^ 03/07 17:18
UYC:UYC只po一篇文章 你Kinjou只要不進來看就安靜了! 03/07 17:38
Kinjou:你不要再發這些文就真正安靜了 03/07 17:46
Kinjou:zenither,用投票就知道有多少版友不耐煩了,很多人 03/07 17:49
Kinjou:只是懶得發聲罷了!前面文章再怎麼批評a大,a大依舊 03/07 17:50
Kinjou:不為所動,兩者的差異大家都看在眼裡,也為什麼當時 03/07 17:51
Kinjou:形成這樣的結果 03/07 17:52
Kinjou:版主加油,很多版友都支持你啦!光看那篇你要請a大回來的文 03/07 17:55
Kinjou:與你要徵版主與平息紛爭的文友這麼多版友推文! 03/07 17:56
mongdream:推 不要再以這種"跟我想的不一樣的就是錯"的心態到處挑 03/07 18:06
mongdream: 釁的話, 就真正安靜了 03/07 18:07
zonnebloem:什麼時候這個世道用聲音大小、支持者多寡來定義對錯? 03/07 18:07
zonnebloem:講這種話還可以說得理所當然也是讓人開了眼界呢。 03/07 18:07
sweet79731:橘子味...:) 03/07 18:29
greensh:怪了 討論此案的文 要嘛是板主發的公告 要嘛是從組務轉來 03/07 18:59
greensh:的判決 UYC發的文在哪??不是只有一篇?而且早被洗到很前 03/07 19:00
greensh:面了 03/07 19:00
greensh:至於投票討論 是想一言堂霸凌具體化嗎? 03/07 19:01
greensh:那要不要提此建議的板友乾脆恭請板主設黑名單 曾發表關於 03/07 19:02
greensh:此案之自身意見者全數水桶禁言以杜後患? 03/07 19:03
greensh:講話前多想三秒好嗎= = 03/07 19:06
jobli:強者以決勝為雄,弱者以詐劣受屈... 03/07 19:10
chingfen:公開板叫別人別發文...(當自己家還是個人板啊?) 03/07 19:33
ganbaday:==========這裡推文沒有20秒 就聊聊吧================== 03/07 20:47
ganbaday:首先,程序部分為什麼會無效? 申訴有兩種,一種是A被水桶 03/07 20:48
ganbaday:之後,A要在判決三天內向小組長申訴"版主水桶判決錯誤", 03/07 20:48
ganbaday:板務層級是"版主判A水桶",而組務則是審這個"版主行為" 03/07 20:49
ganbaday:另一種是, B檢舉C違規,版主判C任何情況,B都可以申訴, 03/07 20:49
ganbaday:申訴的標的,是板務檢舉者B認為"版主判決C錯誤",常見 03/07 20:50
joh:我真想對某人說你哪位阿... 03/07 20:50
joh:公開板UYC已經得到自己應得的東西不行嗎? 03/07 20:51
ganbaday:的是B被駁回檢舉,也就是判C無罪。但太輕之類一樣能上訴. 03/07 20:51
ganbaday:======================================申訴解釋完畢=== 03/07 20:51
ganbaday:而程序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原申訴文,內容主軸掛在12月份 03/07 20:52
joh:坦白說 我不覺得GM這一次判決有問題,UYC所陳訴 03/07 20:53
joh:的東西和板主一樣都有點在minor point 03/07 20:53
joh:所以要不是自己用功去找,真的很難判定 03/07 20:53
ganbaday:的檢舉對象danyy93等人身上,也就是B檢舉C是12月的事情, 03/07 20:54
ganbaday:若B到了2月份才申訴danyy93等案,基本上不符程序本來就 03/07 20:55
ganbaday:屬於"不受理"的情況,過期了再委屈也一樣是無效的。 03/07 20:56
ganbaday:這有點類似江國慶案,殺人兇手全都無罪,不是因為他們 03/07 20:57
ganbaday:沒有刑求江國慶逼死,而是超過年限而告不了他們。 03/07 20:57
ganbaday:==================================程序錯誤說明分隔線 03/07 20:58
zenither:@mon大:組務有解釋,警告視為水桶之組成條件,所以應公告 03/07 20:59
zenither:所以此案主要因為程序問題被駁回,而非代表水桶不需公告 03/07 20:59
ganbaday:也就是說,此申訴案從一開始就是無效,應該直接駁回的 03/07 20:59
zenither:至於站規未詳定之部分..我問了法務站長可是他們沒回信@@ 03/07 21:00
zenither:雖然未回信是預料中的狀況啦= = 03/07 21:01
ganbaday:=================================至於公告部分======== 03/07 21:04
ganbaday:站規11條明定"懲處"須公告,但有些類型是否屬於懲處其實 03/07 21:04
ganbaday:具有爭議,舉例來說,刪除文章,這個部份版主認為也算是 03/07 21:05
ganbaday:懲處,不過多數版主則認為刪除不一定是懲處。 03/07 21:05
ganbaday:所以關鍵還是站方的看法。就我觀察,曾有站長表示"劣退" 03/07 21:06
ganbaday:人也都沒在公告的,只有水桶才會公告。 03/07 21:06
ganbaday:而okcool站長在這個爭議案,與法務站長開會之後的結論, 03/07 21:07
ganbaday:曾在BM板頒布公告,表示"水桶"一定要公告。也僅止於此... 03/07 21:07
zenither:我看到是寫"經公告方生效力"說@@ 03/07 21:07
ganbaday:所以目前這方面屬於站方沒有硬性規定的地帶,那就是版主 03/07 21:08
zenither:原來是bm版的結論,沒權限看@@ 03/07 21:08
zenither:不過bm版的結論能不能視為"公告"其實似乎也有爭議性。 03/07 21:08
ganbaday:可以自行決定。當然前提是,小組跟群組的組規沒限制之下~ 03/07 21:08
zenither:畢竟一般使用者沒辦法看。 03/07 21:09
ganbaday: 論點甲派: 03/07 21:10
ganbaday: 任何形式會累積成水桶的都是懲處,都要公告 03/07 21:10
ganbaday: 論點乙派: 03/07 21:10
joh:群組長,請問你憑甚麼洩漏BM內容? 你是在害我們嗎? 03/07 21:10
ganbaday: 警告/提醒/勸導/記點...等,並未實質懲處, 03/07 21:11
joh:隱板的東西你憑什麼拿出來?拜託一下... 03/07 21:12
ganbaday:因此只是嚇嚇人性質,並沒有實質效力,也不需公告 03/07 21:12
zenither:@joh bm版有規定不得洩漏資訊給一般使用者得知喔@@? 03/07 21:12
ganbaday:@joh 你好煩。去檢舉啦 不要斷我推文,不想跟你講話 03/07 21:12
joh:誰再煩? 你都沒看到我們都不大敢拿出來講嗎? 03/07 21:13
joh:部要以為你是群組長的職位你就嗆人? 03/07 21:13
joh:jobli提到的內容也都點到為止,不曉得是誰在增加事端 03/07 21:13
joh:明明事情都到結尾了 你又要把事情拿出來讓別人作文章? 03/07 21:14
ganbaday:@joh 你好煩。去檢舉啦 不要斷我推文,不想跟你講話 03/07 21:14
ganbaday:你快點講完 不然我一直被你斷很煩 03/07 21:14
joh:檢舉? 你不知道你在這事情上太超過?不只一個人講你 03/07 21:15
joh:太過火,照你的說法我們站在你的對立面都是不對的了 03/07 21:15
zenither:@joh 怎樣算太超過@@? 03/07 21:15
joh:這件事情上你不覺得你是最應該遵守本分嗎? 03/07 21:16
joh:群組長申訴板都有人說了,你一直在"判決" 03/07 21:17
ganbaday:你去體育板當你的士官長啦,我不想跟你講話 真的很煩耶 03/07 21:17
joh:不尊重別人的職權所在,然後你又把BM的事情拿出來講 03/07 21:17
joh:這不是太超過還是甚麼? 03/07 21:17
ganbaday:要跟你依法論法 依理論理,你都不敢回應,一直迴避。 03/07 21:18
joh:當? 我老早就沒再管事了 少在那邊扣帽子 03/07 21:18
ganbaday:只會一直拿著士官長的姿態擺老,說別人這樣不該那樣不該 03/07 21:18
joh:當時論法我就已經請你回去仔細再看一次你也沒看,再討戰甚麼? 03/07 21:18
zenither:嗯...如果ganbaday在about_life發言較不適當的話。 03/07 21:18
ganbaday:要就事論事又不敢,在那邊543,跟本聊不出內容,浪費時間 03/07 21:18
joh:現在是流行講不過就先嗆聲?講不過就說別人帽子? 03/07 21:19
joh:群組長原來是這樣當的? 03/07 21:19
zenither:其實joh在L_SecretGard跟catch發言似乎也不太適當 03/07 21:19
ganbaday:講不過? 到底是誰先顧左右而言他? 03/07 21:19
ganbaday:公開水球記錄如何? 03/07 21:19
ganbaday:你回答不出問題 一直靠說別人是錯的,阿自己又不敢回答 03/07 21:20
joh:我可沒打算公開,也沒人准許你公開 03/07 21:20
ganbaday:你說我的論點錯。阿你的正確論點呢?? 03/07 21:20
zenither:畢竟兩個都是公職在身,要就都可以發言,要就都不行 03/07 21:20
joh:原來你群組長是這樣當的? 無視紀律操守這樣搞? 03/07 21:20
ganbaday:果然不敢,那不然找個版來依法論法如何? 03/07 21:20
joh:今天我並不是跟你挑釁,而是請你尊重一個群組長的職權 03/07 21:21
ganbaday:你倒說說看你的操守多好? 03/07 21:21
zenither:@joh 群組長的記律操守規範在哪?我去看一下。 03/07 21:21
ganbaday:要不要我轉貼一些"你的推文"讓你看看??? 03/07 21:21
joh:你要戰可以請便,我是很懶的戰,但是你若把紀律是為無物 03/07 21:21
ganbaday:@z 沒那種東西=_= 他自以為軍隊思想虛擬出來的 03/07 21:21
joh:到時候被抓到痛腳別怪我們沒人幫你 03/07 21:22
zenither:所以joh跟jobli小組長都是職業軍人啊? 03/07 21:22
ganbaday:說完了嗎? 這整串你除了"自以為士官長教訓人" 有何重點? 03/07 21:22
joh:你都沒發現我在catch板都沒提及任何隱板訊息? 這是職責操守 03/07 21:23
joh:我的發言不適當,早就一堆人叫我不要講了,為什麼群組長板 03/07 21:23
joh:就有人再說請他不要在"判決"? 03/07 21:23
ganbaday:你要不要算一算總推文數? 你好像比我長很多耶 03/07 21:24
joh:說完了 你身為群組長,請尊重自己的職責,就這樣 03/07 21:24
zenither:所為的群組長版是ablot_life還是另有隱版? 03/07 21:24
joh:about_life 03/07 21:24
ganbaday:插話比別人還兇,然後說別人不該講話? 神邏輯 03/07 21:24
ganbaday:你先回答阿。整個案子你的推文比較多,你插話可以我卻不? 03/07 21:25
zenither:我是覺得要就所有公務人員都不能說話,要就是都當使用者 03/07 21:27
Kinjou:群組長辛苦啦 03/07 21:27
ganbaday:整個事情從頭到尾,除了你我還沒罵任何人,只是做分析等 03/07 21:27
zenither:在發言。 03/07 21:27
ganbaday:等的,倒是joh你從頭到尾,各種酸、罵別人,要不要我列舉 03/07 21:27
joh:那你在那邊嗆聲甚麼? 原來群組長這樣當的? 03/07 21:27
joh:我從頭到尾只請你做一件事情:仔細在重讀一次 03/07 21:28
ganbaday:一下你罵人的句子? 03/07 21:28
joh:不讀就算了,我也不想跟你在那邊罵誰誰誰有問題 03/07 21:28
joh:不想講重話罷了 03/07 21:29
ganbaday:你叫我重讀不就是廢話嗎? 我也可以叫你重讀阿,這樣講話 03/07 21:29
zenither:其實群組版只有兩位使用者抗議ganbaday不應發言...... 03/07 21:29
ganbaday:是有交集嗎? 邏輯/就事論事,這兩個詞是重點 03/07 21:29
joh:先走了 不講了 反正清風都已經講了 你自己要不要想隨你 03/07 21:30
ganbaday:你先去重讀一次站規、重讀判例、重讀.....等,你要聽嗎? 03/07 21:30
ganbaday:結果你叫我重讀的東西,也就是你說完全正確的東西, 03/07 21:31
ganbaday:最後小組長自己改判,群組也一樣改判,程序也如我所說, 03/07 21:31
ganbaday:那到底要重讀什麼鬼? 站規我覺對比你還熟的好嗎 03/07 21:31
tjackalym:某人當不成站長只能到處亂入,還不准別人亂入他家 03/07 21:32
Kinjou:zenither大,就那兩個id呀!不是很意外 03/07 21:32
tjackalym:追根究底,去看看當初我訂的組規吧,不知道後來哪個傢伙 03/07 21:32
tjackalym:抄組規還抄一半,漏掉了十五日的追溯期 03/07 21:32
tjackalym:才會演變成現在這樣,說真的超過時限本來就視同放棄 03/07 21:33
mr62207:@kin,A大的不為所動是因為他站在輿論的高峰,何來氣度 03/07 21:33
tjackalym:申訴權力,不然人人都去翻舊帳就飽啦 03/07 21:33
mr62207:真的有氣度,應該是出來向大家說"這不是問題才是"為何 03/07 21:33
tjackalym:立場站得住腳也要程序正義才能成立 03/07 21:33
zenither:前任組長跑出來說話了@@ 03/07 21:34
mr62207:放任酸民瘋狂攻擊,這根本不是氣度,只是達到一言堂的手段 03/07 21:34
joh:我在認真回一下zen,我不知道你在哪邊看到我在jobli組務板發言 03/07 21:34
tjackalym:另外站規並沒有明確指出,警告需要公告在板面上 03/07 21:34
tjackalym:只有當初J站長公告,水桶一定要發公告而已 03/07 21:34
joh:況且我的發言都是把板主的問題點挑出來給建議 03/07 21:35
zenither:@joh 我是指組務版跟catch版都不適合發言,非單指組務 03/07 21:35
joh:因為她這種申訴說法只是害了自己,組務也被她弄得很混亂 03/07 21:35
joh:不管在隱板上怎麼針鋒相對,我都沒有把隱板拿出來講 03/07 21:36
zenither:@要就等同而視全部禁止,要就當作以一般使用者身分發言 03/07 21:36
joh:jobli引用也只是在判決中拿來輔助自己的判決文 03/07 21:36
Kinjou:chingfen,這句話去和U小姐說吧!他可是在他的文章不斷 03/07 21:36
joh:這樣你了解為什麼我會有意見的原因了嗎? 03/07 21:36
Kinjou:叫sopoor、scottada2003和mongdream等人不要來,在推文 03/07 21:37
ganbaday:@joh 你給建議,從頭到尾只是一直酸版主"這種人都講不聽" 03/07 21:37
Kinjou:也常叫人不要看,誰把這當個版呀XD 03/07 21:37
joh:你都沒發現我都盡可能不要干擾,我都點到為止提醒板主 03/07 21:37
ganbaday:"沒救了" "要不要乾脆拔一拔" 之類沒有建設性的廢話 03/07 21:38
joh:不要用那種方式去論術事情 03/07 21:38
fff0722:放任什麼?板友是abcd0的管轄範圍嗎? 03/07 21:38
Kinjou:A大文章沒有刪除,當時a大並沒有否定U的看法,不斷交流 03/07 21:38
ganbaday: politics置底文,名言: 03/07 21:38
ganbaday: 幹譙提出某個論點的人,卻不是幹譙該論點本身 03/07 21:38
ganbaday:這種攻擊通常有不同形式,例如對手的人格,國籍或是宗教信 03/07 21:39
joh:不管我再隱板怎麼說,在正常組務板我就是點到為止 03/07 21:39
ganbaday:這種攻擊亦可能換成另外一種方式, 03/07 21:39
Kinjou:但U不斷攻擊,似乎他說得才是對的,a大因此不想寫了 03/07 21:39
ganbaday:像是,指出對手是為了作出有利的結論而採取某種特定的立場 03/07 21:39
zenither:要我說實話嘛..我個人評論,joh版友你有些評語未附理由 03/07 21:39
zenither:卻下判斷,這樣以辯論來說讓人無法認同。 03/07 21:39
ganbaday:最後可能方式,就是質疑對手的陣營或是他所屬的組織團體 03/07 21:39
Kinjou:板眾也是自發性希望a大回來,那些說a大放話不寫又回來的人 03/07 21:40
Kinjou:很有趣,a大是因為版主發文請大家希望他回來,若版主沒有 03/07 21:40
joh:我會說"放羊的孩子",是因為在組務板上就已經證明我的說法 03/07 21:40
ganbaday:@joh 你就是這種只是一直指責指責,卻都是對人不對事 03/07 21:40
joh:我不能理解你認為我參與甚麼辯論? 我從頭到尾都是 03/07 21:41
Kinjou:發文,有誰確定a大會回來?總之,群組判決出來,尊重判決! 03/07 21:41
fff0722:我一開始也覺得U很怪,明明一開始還認同板主的公告,後來 03/07 21:41
ganbaday:你有種就把法理、邏輯掏出來跟我辯論阿? 只會一直閃躲 03/07 21:41
joh:比較沒有參予的人耶,我只是淺水族罷了 03/07 21:41
mr62207:@Kin請先回頭檢視這來龍去脈,你根本不懂實況。 03/07 21:42
fff0722:又挑公告的毛病....不過我都沒在她的文章下面發過言就是了 03/07 21:42
ganbaday:推文比我還多,然後說淺水,真會凹 03/07 21:42
mr62207:你的發言讓人非常想噓,嚴重雙重標準 03/07 21:42
zenither:@joh 說沒有比較參與我覺得有點不合邏輯... 03/07 21:43
joh:我是很好奇你哪一點認為我辯論非理由? 請你私信講吧 03/07 21:43
greensh:哪個板友要不要出走要不要回來跟此案有什麼關係= = 03/07 21:43
ganbaday:在隱板各種貶低、指責版主,都不是對事情.只是罵罵人就走 03/07 21:44
Kinjou:到是有一堆人在酸a大,a大沒出來是要達到一言堂目的? 03/07 21:44
zenither:從catch版上的推文看來,其實joh小組長的參與很熱絡ˇˇ 03/07 21:44
ganbaday:有種授權公開你全部講過的話阿!!! 03/07 21:44
Kinjou:有何證據可以證明a大有此意?若無,這就自己的意測 03/07 21:44
tjackalym:BM愛怎麼講是你們的事,反正那板素質怎樣大家都心知肚明 03/07 21:45
Kinjou:與不實抹黑 03/07 21:45
ganbaday:我授權你可以公開,所有看版我講過的話,來比較下? 03/07 21:45
tjackalym:問題明顯把立場帶到公開板就不必了 03/07 21:45
greensh:等a也像U一樣被打壓再來說一言堂吧= =當然不該如此就是了 03/07 21:45
joh:@gan群組長 我不管你一值在那邊講一堆有的沒的 03/07 21:45
joh:我身為有職權的人,任何隱私文件我都是嚴格律己 03/07 21:46
zenither:我覺得不要用"gan"群組長來做稱謂比較好,很像在罵人@@ 03/07 21:46
joh:你要不要嚴格律己,說穿了 跟我無關係,只是動不動要把 03/07 21:46
tjackalym:這申訴我只提兩點看法,1.受理與否直接影響懲處效力 03/07 21:46
mr62207:同理心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則,你如果無法設身處地用DM邏輯 03/07 21:46
tjackalym:不受理就沒理由懲處 03/07 21:46
mr62207:思考,或是盲目拜神,就永遠當信徒吧 03/07 21:46
joh:授權文件拿來給其他人知道,在任何工作場合,就是"不妥" 03/07 21:47
tjackalym:2. P幣部分,是金融局的管轄範疇,申訴檢舉也是去金融局 03/07 21:47
joh:這就是我面對事情的態度,和你不一樣 03/07 21:47
Kinjou:greensh,我那段是再回有人說a大沒出來阻止霸凌是為了要此 03/07 21:47
tjackalym:這權力還不到小組長能管的範圍 03/07 21:47
zenither:授權文件??? 私人信件公開與否只是看個人吧@@ 03/07 21:47
joh:再來回zen 你真的認為哪一點我是用理由辯論,你私信說吧 03/07 21:47
Kinjou:版成為一言堂,這種沒有證據的推論,只能說是種不實意測 03/07 21:48
mr62207:看到雙方的優點,不論是U或是A都有可取之處,如果你只看 03/07 21:48
joh:這事情已經結案,我也不想在上面再多說甚麼 03/07 21:48
fff0722:a跟U的討論已經跟這後來的事情無關了。打住吧~ 03/07 21:48
mr62207:一方的優點,完全忽視另外一方可取之處,講再多也是白搭。 03/07 21:49
mr62207:站方公告是可令人信服的,雖然不能人人滿意,但已可以接受 03/07 21:49
zenither:而不是現在變成組務被你弄的很混亂,你又說不到重點<-- 03/07 21:50
greensh:同意fff 吵那種事有什麼助益嗎 03/07 21:50
mr62207:如果真想要版面安靜的話,請善用私訊處理。少鬥嘴才是真的 03/07 21:50
Kinjou:我到是覺得事情可能沒有辦法落幕!還是有人不服這判決呀 03/07 21:50
zenither:以上面這句來說好了,混亂是如何混亂,又是如何沒重點? 03/07 21:50
ganbaday:飲板是ACCR也看得到的,當面指責ACCR 版主有問題、矛盾、 03/07 21:50
zenither:我覺得詳細解釋清楚比只有下最後評語重要很多。 03/07 21:51
ganbaday:交代不清楚、程序有問題....等等,joh你罵人之多族繁不及 03/07 21:51
mr62207:離題吵這點的不就是與FF同立場的人嗎?怪誰呢? 03/07 21:51
Kinjou:只能說群組長辛苦啦 03/07 21:51
ganbaday:備載。最後事實證明,我的程序論點才是正確的,你要不要 03/07 21:51
ganbaday:跟ACCR道歉? 你說他程序有問題? 到底是你有問題還是他 03/07 21:51
zenither:很明顯你不瞭解組務的判決,建議你先回去看<---- 03/07 21:52
ganbaday:你罵人時,都只是指責而不附論點、不附證據、不附邏輯, 03/07 21:52
greensh:K 你看到誰上訴了?因為「你覺得」事情還無法落幕就要把別 03/07 21:52
zenither:上面這句也是,究竟是哪邊沒看清楚指出來較好 03/07 21:52
greensh:的事一起大鍋炒嗎?不是吧 03/07 21:52
zenither:沒看清楚的部分再看10遍也很難看清楚。 03/07 21:52
ganbaday:說人家整篇文很多矛盾,那你正確的推論在哪裡? 03/07 21:53
ganbaday:我可是回文整大篇,把正確程序條列化,邏輯非常明確點出 03/07 21:54
zenither:另外:提供不實資訊造成組務的無從判斷<---究竟哪邊有 03/07 21:54
zenither:不實資訊? 03/07 21:54
ganbaday:來,正確程序的圖表都寫出。你說我錯,要你舉證,卻沒有 03/07 21:54
joh:不實資訊在jobli的組務板就有了 03/07 21:55
ganbaday:辦法舉證。只說不干你的事情 03/07 21:55
joh:@zen,我自己也是從頭到尾重找過一次資料,後來才發現 03/07 21:55
ganbaday:"你不對啦,哪裡不對? 不要問我 不干我的事" 這啥鬼邏輯 03/07 21:55
joh:很多事情和ACCR不一致的地方太多,這也和jobli所得的結論 03/07 21:55
joh:相差不遠 03/07 21:56
joh:我若沒把握我不會這樣說出來 03/07 21:56
zenither:所以哪邊有不實資訊啊?偽證是很嚴重的指控喔..... 03/07 21:56
ganbaday:要說別人錯,有種就明確點出哪一點是錯的,並舉證證實, 03/07 21:56
ganbaday:將正確的邏輯/法條列出來,不然如何服人? 03/07 21:56
ganbaday:法規上的對/錯,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沒證明誰信你阿 03/07 21:57
vowpool:推 要說別人錯 應明確指出錯誤點 並舉證證實 03/07 21:58
zenither:vowpool偏心啦,我前面就說過這句話,群組長說的你就推! 03/07 21:59
joh:組務板有一篇,剩下的都是UYC已經補充完畢了 03/07 21:59
joh:不用我特別再指出,自己去看吧 03/07 22:00
zenither:哪篇,我去看看@@ 03/07 22:00
Kinjou:同vowpool,現在都證據說話,若有錯就舉證證明 03/07 22:00
zenither:需要小組長您特別指出,不然小弟天資駑鈍,找不到。 03/07 22:00
vowpool:sorry 整篇太長 我看得眼花了 只有最下面推文能辨認 03/07 22:01
zenither:我只是說笑的,別太在意XD 03/07 22:01
vowpool:@zenither XD 03/07 22:02
zenither: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 03/07 22:04
zenither: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03/07 22:04
zenither:如果提不出佐證會有點危險。 03/07 22:05
ganbaday:@樓上..罵人不等於侮辱、誹謗.... 03/07 22:06
zenither:說提供不實資訊只是有點危險啦。 03/07 22:07
ganbaday:說別人沒看清楚、哪裡有錯、交代不清之類 不違法吧 03/07 22:07
zenither:可是某種程度來說,小組是用"判決"二字,或許能當證據論 03/07 22:07
ganbaday:只是被罵的人會莫名其妙"你罵我卻不講清楚" 03/07 22:07
zenither:如果是偽證就變成很嚴重的指控了。 03/07 22:08
joh:#1J4X8gjx (CATCH) 我想,你說我指控別人這句話收回去 03/07 22:09
joh:這種方式在一般公司上班,主管只會認定你說謊 03/07 22:09
joh:若還要辯論這一點,請你用這種方式去公司主管講看看 03/07 22:10
joh:看你主管會認為你適合工作? 還是你根本不適合工作? 03/07 22:10
zenither:joh小組長,這是catch版的文章,不是小組版...... 03/07 22:10
zenither:還是小組長你是指這篇文章被轉到小組版了? 03/07 22:11
thesaurus:純推事件落幕 j板友有這麼討厭A板主嗎 感覺上而已別罵QQ 03/07 22:14
ganbaday:#1J4X8gjx (CATCH)想證明第幾行? 03/07 22:14
ganbaday:==========我舉例來辯論,有種就來舉證就事論事========= 03/07 22:14
ganbaday:#1J4X8gjx (CATCH) 第18頁,你攻擊ACCR "講假話"及 03/07 22:15
ganbaday:"提供錯誤資訊"等等。請【舉證】證明ACCR哪個證據做假、 03/07 22:15
ganbaday:【舉證】ACCR哪一個論點是說謊的。 03/07 22:15
Kinjou:蠻敬佩版主與群組長,需要花時間管理之外,還要花這麼多額 03/07 22:16
zenither:@joh 另外,我自行創業,公司老闆應該會聽我的話..... 03/07 22:16
Kinjou:外時間處理網路事務,辛苦啦 03/07 22:16
ganbaday:注意! 依照罪刑法定原則,要說別人有罪者,有舉證責任, 03/07 22:16
ganbaday:而非要被告自己證明自己無罪。你必須證明她捏造不實陳述 03/07 22:17
ganbaday:這個【事實】存在,你才能說你攻擊他是有理由。 03/07 22:17
greensh:當初好好管板也就不用額外花這些時間了...... 03/07 22:18
ganbaday:================我不是在替他辯護,只是不爽你罵人都 03/07 22:18
zenither:講這種話是要比誰資產多誰說了算嗎= =? 03/07 22:18
ganbaday:不附理由。還教訓人家放羊孩子以後在職場如何立足等... 03/07 22:18
ganbaday:你憑什麼沒證據就教訓別人 03/07 22:19
vowpool:我倒是看到jobli小組長文章開頭的黃字部分 03/07 22:19
Kinjou:那個推文真的有點...不過當時似乎幫版主說話,可是會被 03/07 22:20
vowpool:若不同意別人的觀點 應該要尋找事實 也要整理邏輯 03/07 22:20
zenither:以條件論定,其實版主那時確實被霸凌無誤。 03/07 22:21
vowpool:雖是反諷法 但我想應是想傳達上述意義 03/07 22:21
Kinjou:群起攻之!檢察官要起訴被告,必須要主動取得被告犯法的 03/07 22:21
zenither:當然,uyc以現在教育部的規定,也是被霸凌無誤。 03/07 22:21
Kinjou:事證 03/07 22:21
ganbaday:→ joh:你在組務面前說假話太多次了(別懷疑) 03/03 03/07 22:21
zenither:ganbaday,臉都腫了,別再打了,會出人命的@@ 03/07 22:22
Kinjou:看了那篇文的推文,到是不少人說版主沒被霸凌!這...=.= 03/07 22:23
Kinjou:群組長您就手下留情吧 03/07 22:23
greensh:所以有很多人對板主人身攻擊?叫她下台?不要發文? 03/07 22:24
zenither:@greensh 有人說做假、有人說做錯、有人說不應該那樣做 03/07 22:26
zenither:也有人說她乾脆不要做比較好。 03/07 22:26
zenither:依教育部定義是霸凌沒有問題。 03/07 22:26
ganbaday:→ joh:板主真的不應該提供不實資訊 03/03 21:02 03/07 22:26
ganbaday:→ joh:你的理論錯誤滿篇不談,邏輯推理也有過多漏洞.. 03/07 22:26
ganbaday:推 joh:我想不用指出問題點阿 03/07 22:27
ganbaday:→ joh:若你真有心要學,是自己去找答案 03/07 22:27
ganbaday:==============================joh 我有沒有說錯??===== 03/07 22:27
zenither:@ganbaday 後面幾句是說我,我就不想特別提出來鞭@@ 03/07 22:27
ganbaday:只是自以為教訓別人,還扯什麼工作 主管 之類當自己是誰 03/07 22:28
zenither:不然有失公正。 03/07 22:28
ganbaday:結果指責半天,卻【毫無立論基礎】 03/07 22:28
zenither:扯工作主管什麼的我就覺得很莫名,董事長名片是值多少錢. 03/07 22:29
joh:立論基礎jobli都講過一遍了 還需要我在講? 03/07 22:29
ganbaday:說【你是錯的,我才對】然後【我不舉證】要別人去學 03/07 22:29
ganbaday:這種態度,要怎麼【證明你是對的】 03/07 22:29
joh:你繼續講吧 謝謝指教 03/07 22:29
greensh:z 我去看了你說的教育部定義 我不覺得符合 但我也不認爲這 03/07 22:30
ganbaday:那你【具體】回答阿,ACCR哪一個舉證【說謊】 03/07 22:30
zenither:@joh 你確定jobli對站規的解釋完全正確? 03/07 22:30
greensh:是討論重點 03/07 22:30
zenither:@有問題就指出問題點大家討論比較恰當。 03/07 22:31
greensh:你想聊再私信吧 03/07 22:31
zenither:@greensh 確實不是重點,所以我那時候沒有特別提出來。 03/07 22:31
zenither:@greensh 我有去查原本提出霸凌定義的外國文獻,其實沒有 03/07 22:31
zenither:定義的非常嚴格。 03/07 22:32
babaface:現在是判決後的辯論大賽嗎@@? 03/07 22:32
ganbaday:@ joh ,你指責版主說講話、提供錯誤資訊(偽證??) 03/07 22:33
ganbaday: 請【明確】指出,哪一篇、哪一頁,哪段做假, 03/07 22:34
greensh:若真有霸凌情形,勢必觸犯板規,那板主亦可循板規處理 03/07 22:34
ganbaday:並舉證事實為何,拿出證據來指控ACCR做假。 03/07 22:34
UYC:推chingfen和mr62207:有人無法分辨在公開板叫別人勿發文 和作 03/07 22:39
zenither:@green 那時候無法用版規啊,因為多為小組長或受害人。 03/07 22:40
UYC:者在自己文章下請不友善的鬧者別持續來推文的差異..討論無意義 03/07 22:40
zenither:@babaface 其實現在是有人挑起戰火所以被砲轟的狀態ˊˋ 03/07 22:41
Kinjou:沒人要和你討論呀!哈哈。有趣的辯論大會 03/07 22:42
ACCR:好的,我會再重新公告,謝謝小組長。 03/07 22:48
babaface:@zenither我沒仔細看所以不太清楚花生什麼樹@@? 03/07 22:48
Kinjou:版主辛苦啦!推 03/07 22:49
UYC:其實我較不懂為何ganbaday判決後才突然要冒出來解釋這些 因為 03/07 22:49
zenither:@babaface 一言難盡,最後是在請joh小組長評論前先說明 03/07 22:50
zenither:理由這樣。 03/07 22:50
UYC:判決者是GM 我也不知你的解釋能否代表她 就像在About_life一樣 03/07 22:50
zenither:@uyc ganbada在這邊不就版友身份嗎@@? 03/07 22:50
zenither:頂多能說一群人討論法律問題時,職業法官話比較有份量@@ 03/07 22:52
babaface:我還是繼續看我的自由年代好了。。。@@ 03/07 22:52
ganbaday:就像馬英九也能評論洪仲秋案一樣,除了承審法官以外的 03/07 22:53
vowpool:推zenither前面說的 若有組務階級在身 則發言權應一視同仁 03/07 22:53
chingfen:在這裡發言就是板友/使用者身分...(板主除外) 03/07 22:53
chingfen:什麼小組長、群組長身分請回各組去發揮吧... 03/07 22:54
ganbaday:任何人講話,都不具效力...總統"管定了"只能從行政上去 03/07 22:54
vowpool:若一個組務階級不能發言 則其它組務階級也應不能發言 03/07 22:54
ganbaday:要求行政首長。也完全無法干涉承審法官 03/07 22:54
zenither:一開始就很像法官評論,結果書記官說你是法官不準說XD 03/07 22:54
zenither:然後書記官自己前面其實一直在評論 囧rz 03/07 22:56
ganbaday:假設這裡是桃院審洪仲秋案,我是台南分院的,有何影響? 03/07 22:56
ganbaday:因為我是台南分院的,就不能對洪仲秋案提出看法? 啥鬼... 03/07 22:57
zenither:其實應該是法官自己要知道不能被同事跟輿論影響啦。 03/07 22:57
chingfen:在這就討論cath板相關板務吧。討論組務到組務板較恰當。 03/07 23:00
chingfen:就板務/板規給板主建議這比較實際一點。 03/07 23:01
vowpool:那我要建議新增 禁止修改/刪除推文的版規 03/07 23:03
babaface:我建議違規就直接水桶 03/07 23:06
babaface:這樣避免模糊地帶 03/07 23:07
babaface:也沒爭議 03/07 23:07
babaface:版主也輕鬆一點 03/07 23:09
chingfen: *catch板(不好意思,打錯板名<(_ _)> 03/07 23:46
scottada2003:我鬧? 我問你為什麼說abcd0一定會回來 就是鬧UYC? 03/07 23:57
scottada2003:蠻有趣的標準 而你到現在從來沒正面回答過這個問題 03/07 23:57
scottada2003:就變我在鬧 03/07 23:58
UYC:同意babaface說的違規直接水桶!另外 若新增禁止刪推文 必須多 03/07 23:58
UYC:附上一條板規:"無意義、對人不對事、離題式之連推文或已被發文 03/07 23:59
UYC:者警告勿持續推文騷擾者 即使其不用人身攻擊之字 應仍需水桶 03/08 00:01
scottada2003:同意Kinjou 03/08 00:03
UYC:這樣才能保障無法刪推文的作者能得到自己文章應有的尊重與平靜 03/08 00:04
UYC:還有 總是在不同推文裡一直針對特定板友id吵架 持續挑釁者 也 03/08 00:07
UYC:應該直接水桶!若板主只是警告 其後果與影響 就如上面推文一樣! 03/08 00:09
scottada2003:你要是說你失言了 板友都還很ok 誰沒有失言的時候? 03/08 00:09
scottada2003:而不是攻擊說 幾歲了 厚顏 等等 03/08 00:10
mips:刪除推文,修改推文本來就是ptt賦予使用者的權力,有哪個版 03/08 00:10
mips:有禁止修改和刪除推文的?想想可以防止霸凌的吧!我看提出這 03/08 00:10
mips:條是針對人吧! 03/08 00:10
scottada2003:#1IdAG_e5 第九頁 推文 03/08 00:13
scottada2003:9-11頁 03/08 00:14
vowpool:mips板友最後一句僅是你的猜測 03/08 00:15
vowpool:禁刪推文才是保全事證的方法 03/08 00:15
greensh:很多版都有禁止未經同意刪除/修改推文的規定 03/08 00:18
ea00382:mips說太滿囉 03/08 00:19
babaface:可以參考最容易引戰文的八卦版的版規 03/08 00:20
vowpool:Boy-Girl版規C-5 提供mips參考 03/08 00:21
mips:若是他版有此規定,那到可以討論,這是我沒查,但是UYC 03/08 00:23
mips:提出的疑慮,又要如何處理,像是他的文章受到一些無禮者 03/08 00:24
mips:瘋狂po無意義和謾罵的推文,是否就讓無禮者繼續鬧? 03/08 00:24
vowpool:UYC提出的建議 應沒人質疑吧 可以請版主一併考慮呀 03/08 00:24
mips:倒是情緒勒索的部分,或許也是應該要防範一下 03/08 00:25
ea00382:哪一句比較像針對人呢 呵呵 03/08 00:26
mips:因為這是造成霸凌事件的主因,不針對這件事要針對啥? 03/08 00:28
mips:還是規定不可堅持己見,若讓人想離開者水桶? 03/08 00:29
vowpool:情緒勒索恐怕比較難以用條文界定 CATCH是公開版面 03/08 00:30
vowpool:每個人在不違反版規都有使用自由 03/08 00:31
vowpool:若mips有好想法 或許可以提出與大家一起討論 03/08 00:32
mips:vowpool說的也有道理!板規應該正式化與強制性一些 03/08 00:32
mips:這我想想,再提出與大家討論,vowpool提的的確有道理 03/08 00:33
vowpool:謝謝你:) 03/08 00:34
greensh:所謂情緒勒索 倒也未必無法規範 03/08 00:35
zenither:情緒勒索似乎有點難客觀判斷,但交給版主判斷又怕被說 03/08 00:36
zenither:過於主觀,有點難兩全。 03/08 00:36
greensh:有些不致人身攻擊程度的發言 也可能有引戰之嫌 03/08 00:37
zenither:跟引戰比起來,情緒勒索就更模糊了ˊˋ 03/08 00:39
greensh:並不是要定義情緒勒索 我想這其實也不太常見 03/08 00:43
greensh:老實說我第一次看到有看版使用者亦欲離去 還有版主帶頭恭 03/08 00:43
Rindler:回z :我已強調過數次 你還是沒理解我原話 用字典佐證整段 03/08 00:43
Rindler:話 我還是第一次聽聞 怎麼佐證? 03/08 00:44
greensh:請人回來的 anyway那不是重點 03/08 00:44
greensh:重點是在某些看版裡 未達攻擊程度卻語氣挑釁、出言輕挑不 03/08 00:44
greensh:講理等 都可能被等同視為鬧版/引戰而遭處分 03/08 00:45
Rindler:但是我沒空為你的諸多奇特想法進行分析糾錯 我要表達的 03/08 00:45
Rindler: 先前造句很清楚了 03/08 00:45
greensh:我想這部份是可以列入參考的 03/08 00:45
mips:說真的,若版主也發一篇請UYC回來發文,其實他恭請a回來 03/08 00:46
mips:的舉動就沒啥爭議了!畢竟是雙方都中立 03/08 00:47
Rindler:我只是要提醒 那段話挑釁意味明顯 有很難懂嗎 其他不相關 03/08 00:47
Rindler:的請勿替我延伸 03/08 00:47
greensh:我同意 但版主沒有 所以現在也只是事後諸葛罷了XD 03/08 00:47
greensh:畢竟再爭論當時情況其實無濟於事 反而模糊焦點 03/08 00:48
scottada2003:是誰先挑釁的阿XD 03/08 00:50
UYC:我和greensh一樣都是第一次看到看板有此現象,我個人的淺見是: 03/08 00:59
UYC:在公開板面要離要留是個人選擇 但若這造成板面之後的混亂 板主 03/08 01:01
Rindler:恩 沒人說他瘋狗亂咬啊 只是告訴他可以去申訴 他就惱羞暴 03/08 01:02
Rindler:氣了XD 03/08 01:02
UYC:應當即時阻斷禁止(如鎖文、禁止po文討論等)那麼勒索的目的就自 03/08 01:02
UYC:然無法達成 也不會造成有人跟風的現象 因為他們將自知鬥不起來 03/08 01:03
mips:若版主已經開先例留人,那就後續都以留人為主 03/08 01:04
Rindler:我只是詢問和建議 結果他認為我踩了他地雷? 03/08 01:04
mips:或是在板歸先柔性勸說,希望討論發言時不要丟出放話等字眼 03/08 01:05
mips:或許放話有些模糊,但是像是丟出你贏了,我不寫總可以等話語 03/08 01:06
mips:其實很明顯就有放話的感覺,可以不禁止,但是至少可以勸說 03/08 01:06
Rindler:恕我直言 一些基本道理 管理的人未必不知 只是當時沒有去 03/08 01:07
Rindler:做 03/08 01:07
mips:UYC提的方法很好,只是放話字眼就有裁量空間了 03/08 01:07
greensh:@mips 不要設想那麼多 直接以引戰處理即可 03/08 01:08
greensh:討論事情未必有對錯輸贏 吵架才會 03/08 01:08
scottada2003:我覺得某人想法也很奇特 03/08 01:11
Rindler:個人覺得這方面 BG板的管理 相對成熟很多 兩板話題性質接 03/08 01:11
Rindler:近 值得參考借鑑 03/08 01:11
UYC:唉..Rindler又說到重點了..;同意greensh,我一直覺得討論辯論事 03/08 01:12
scottada2003:Kinjou 說到重點了 03/08 01:13
UYC:情無所謂的輸贏 除非把它當鬥爭 否則直接下輸贏結論並無意義. 03/08 01:15
mips:其實catch幾乎無版規的原意是希望營造開放、多元與溫馨的討論 03/08 01:16
UYC:Rindler的觀察和我一樣耶 我也曾舉BG板的管法給板主聽哦... 03/08 01:16
mips:氛圍,不過這件事情證明版上還是需要明確且強制的版規 03/08 01:17
mips:而且要厲行水桶制度 03/08 01:17
greensh:且個人認為私信警告記點不具太大懲戒作用 可直接廢除 03/08 01:21
Rindler:BG板人氣遠超於此 噓文更開放使用 也未見管理有重大爭議 03/08 01:23
Rindler:個人覺得管理方法上 是值得未來板主去細思的 03/08 01:24
mongdream:@zen: 謝謝提醒! 03/08 03:19
mongdream:也推 ganbaday 的發言, 我覺得, 不是階級大就可以咨意 03/08 03:31
mongdream:教訓人... 尤其是前陣子在板上諸多的錯誤指控 03/08 03:34
mongdream:當初公開做出嚴厲道德指控的人, 是否欠板主一個道歉呢? 03/08 03:58
joh:@UYC 整件事情你已經得到應有的了,另外 03/08 04:33
joh:沒人會無視自己的身分進行發言,有些事情點到為止 03/08 04:34
joh:不懂"他"在教訓別人甚麼@@a 03/08 04:34
joh:我只能說他的發言讓我想起BG板的事情,真的心照不宣了 03/08 04:35
mongdream:板規的部份, 個人認為比較適合有實務經驗的人處理 03/08 05:06
mongdream:不管是參考其它制度較為完善的板, 或者是以現有的規則做 03/08 05:07
mongdream:修改, 都需要有通盤的考量, 所以較適合有實務經驗的人 03/08 05:08
mongdream:否則的話, 想到什麼就加什麼, 容易變成四不像的怪物 03/08 05:08
mongdream: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呢? 03/08 05:09
mongdream:(所以還是把它留給現任與將來新任的板主吧 XD) 03/08 05:11
greensh:不就是提出來討論而已嗎= = 又不是說了就會變新版規 03/08 05:14
greensh:把別人認真的討論扭曲為四不像的怪物 m大也忒尊重人了 03/08 05:15
mongdream:抱歉, 讓我收回我的失言. 我沒有特別針對上面的討論 03/08 05:36
mongdream:我想表達的是, 我認為板規的修改, 還是比較適合讓有實務 03/08 05:38
mongdream:經驗的人處理 03/08 05:38
joh:jobli會親自釘了,所以這一次我相信沒人敢亂來 03/08 07:31
joh:況且說句實在話,UYC的理論,當過公關的我都沒辦法說她有錯 03/08 07:31
joh:只是有些論點有些人無法接受,有些人無法接受就隨便攻擊別人 03/08 07:32
joh:會造成板主很難處理就是在這點,只要不合自我中心的意思 03/08 07:33
joh:馬上把對方弄成黑五類,把對方一些事情捏造出來滿足自己 03/08 07:33
joh:的權力欲望,但明顯這件事情,UYC真的是被攻擊到 03/08 07:34
joh:後面情緒當然會爆發,板主的功用就是在提前預知 03/08 07:34
joh:並且設立防火線,只是很明顯這道防火線不理想,需要修改 03/08 07:34
zebra7:各位大大真是閒 小弟大開眼界 真是笑死我XD 03/08 08:40
zebra7:Ptt是大大們成就感來源?實在好奇是在認真什麼@@a 03/08 08:41
ganbaday:joh 你還沒拿出證據證明,你在教訓ACCR什麼呀? 03/08 13:41
ganbaday:→ joh:你在組務面前說假話太多次了(別懷疑) 03/08 13:42
ganbaday:你的指控,證據呢? 03/08 13:42
ganbaday:這種【點到為止】的攻擊,怎不【舉證到為止】 03/08 13:44
ganbaday:(這麼直接的指責,還能說是"點到為止"? 想不透阿) 03/08 13:46
ganbaday:對了,"太多次"照理來說要舉證三個以上才能證實"多"字, 03/08 13:46
ganbaday:咱們就放寬標準,你舉證他說謊兩次就好 03/08 13:47
shadow278604:推Zebra7 實在是......很閒啊 03/08 16:07
lodestar:當討論則討論 說別人很閒云云有什麼實質意義? 03/08 16:32
UYC:lodestar可以回頭去查ACCR板主重新公告的被檢舉者名單 你就能 03/08 18:11
UYC:找到答案了....:) 03/08 18:12
BarBatos:你看zebra7以前在女版都推些什麼文再說吧。 03/08 18:43
BarBatos:人哪 要先刮乾淨自己鬍子 再來管別人的鬍子(糟 透漏年紀! 03/08 18:46
Rindler:呃 赫然發現他被好多板水桶 03/08 19:40
Rindler:莫非是以此為成就感來源? 03/08 19:42
babaface:忽略此人即可 03/08 19:52
babaface:給板主新公告的文一個推~ 03/08 23:06
eroshandyk:推版主新公告的文!!!!!!!!!!!!!! 03/09 01:40
zonnebloem:zebra7 你看看你,連教主都保不了你。 03/09 03:24
joh:只能說 從來沒看過一個人可以因為一兩句話而失去風度 03/09 10:08
joh:甚至講話比起我們這些冷靜的人還要帶有仇恨 03/09 10:09
joh:只能說歷煉的程度不一樣吧 03/09 10:10
babaface:可以因為一兩句話而失去風度的人其實不少。。。 03/09 12:02
Rindler:恩 這段話概括整個霸凌事件的主因 03/09 12:58
UYC:同意樓上三位;失去風度就算了 讓我最不可思議的是失去基本的自 03/09 13:05
UYC:制能力...縱使我當時文章開頭已說要因人廢言可以按←離開 仍有 03/09 13:06
UYC:些人每天都要來我文章下推無意義的文 我警告會刪仍繼續來 而且 03/09 13:08
UYC:一副我有義務要回答他和我文章無關的任何問題...我回應了 就針 03/09 13:09
UYC:對我的文字繼續找砸;不回應 就一直追問緊咬不放 還說不是騷擾 03/09 13:11
UYC:不然就是故意以先來挑釁激怒我為樂 等我不悅回應再繼續怪我沒 03/09 13:14
UYC:以理性方式回應 這種嗜血而非自省的心理真是令人咶舌 我在別 03/09 13:17
UYC:的板從未見過會持續推文騷擾的人 只要提"我找板主"對方就停止! 03/09 13:20
UYC:我已和板主反映這和板規設立有關 才會讓這種人在此板無法無天! 03/09 13:25
chingfen:被水球或信件騷擾可以到violation板檢舉或設黑名 03/09 14:15
chingfen:至於推文就得練就無視技能...XD 03/09 14:15
chingfen:違規推文就跟板主檢舉;無意義推文也別浪費時間回應。 03/09 14:18
MixCopy:指控對方卻什麼也講不出證據來,我不覺得這種人有風度 03/09 15:06
MixCopy:不過有時候是這種人的一貫作風 03/09 15:07
ganbaday: joh 你指責我,指責ACCR都不附證據,然後要人給你風度? 03/09 19:39
ganbaday:保持風度,站著讓你好好罵這樣? 03/09 19:39
ganbaday: 回到至底公告,其實按最新結論,12月底的檢舉名單 03/09 19:41
ganbaday:是上訴無效的。程序上算是版主這層自己改判這樣... 03/09 19:42
ganbaday:反正板規根本沒有程序,要改判幾次都合乎程序XD 03/09 19:43
joh:事實上很多證據就自己去慢慢找就有了,還要我一個一個翻給你看? 03/10 19:28
joh:jobli也是自己找,自己不找,然後一直叫別人舉證給你看 03/10 19:29
joh:這種邏輯我還是第一次聽到,而且還是出自於一個資歷高的 03/10 19:29
joh:人身上,說實在話,做功課一點都不難阿..... 03/10 19:30
joh:況且很多事情jobli強調過就用不著重複,我只是點到為止 03/10 19:31
joh:說請板主不要再用不實資訊,不懂還要嗆甚麼? 03/10 19:31
joh:這種能力出來討戰,我還真的有點不想理 03/10 19:32
joh:說句實話,不懂法律沒關係,不用自以為對的那一套法律邏輯 03/10 19:34
joh:去推演事情,況且有些人第一句話就被看穿根本沒受過訓練 03/10 19:35
joh:光前面類比我真的覺得有些人連"權責分明"這個都不懂了 03/10 19:38
joh:還敢出來講法律? 最基本的東西都不理解了,憑甚麼反駁人? 03/10 19:38
MixCopy:喔,所以你就講一講指責人家放完話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03/10 20:04
MixCopy:你連法律追溯期都不懂了?還敢出來講別人不懂法律? 03/10 20:05
MixCopy:是你提出來的,當然是由你舉證,怎麼會別人舉證呢? 03/10 20:07
MixCopy:完全提不出自己論點的東西然後開始莫名抨擊人家工作? 03/10 20:10
MixCopy:抨擊人家學歷?這樣叫做風度?? 03/10 20:11
zenither:joh連舉證責任都搞不清楚哪招啊= = 03/10 21:34
zenither:搞不清楚舉證責任然後還指責別人最基本的東西都不理解... 03/10 21:34
zenither:舉證責任似乎也是基本中的基本。 03/10 21:35
zenither:真不知道joh大大現在在哪高就?月薪多少? 03/10 21:39
joh:舉證責任是基本沒錯,但是前面的人收集過的東西自己不看怪誰 03/10 22:34
joh:我在哪高就不干你的事,至少,肯定比你還高是真的 03/10 22:34
MixCopy:所以你的責任跟風度呢? 03/10 22:34
joh:我沒有義務重複jobli組長的論點,也沒義務跟你戰 03/10 22:35
joh:況且前面的人都已經電過你的法律類比了,還需要我再電一次? 03/10 22:35
MixCopy:所以人家工作跟讀多高資歷又有你的什麼事情呢?風度呢? 03/10 22:35
joh:浪費時間而已 03/10 22:35
MixCopy:你的風度呢? 03/10 22:36
joh:你們要繼續用這種方式請繼續 我不奉陪 03/10 22:36
MixCopy:你沒義務阿,我也沒有要跟你戰阿,只是想知道你說的到底是? 03/10 22:37
MixCopy:無中生有還是確有其事? 03/10 22:37
MixCopy:若是無中生有就是造謠,望請你指明究竟說的是什麼 03/10 22:44
joh:我只在認真回一下zen,你的刑總必須拿書好好去讀一次 03/10 22:45
joh:因為你的推論和類比真的完全有問題,上面那一篇就有人點 03/10 22:46
MixCopy:我覺得你刑總也要看阿,你說舉證責任是基本,可是你連基本都 03/10 22:46
joh:過你類比錯誤,你說要別人指點你,抱歉,學問是自己追求的 03/10 22:46
joh:像這種動不動一直要別人指出你的論點有沒有問題,你拿去 03/10 22:47
joh:問任何一個人他們也不會熱心指導你,就這麼簡單 03/10 22:47
MixCopy:沒有做到,更別說組務第一次判決前,所有證據都是申訴人所提 03/10 22:47
MixCopy:你要是說版主沒有附上,雙方信件又不在你手上,你怎麼知道 03/10 22:48
MixCopy:像我們也是一直動不動指出你的論點應該提出證據,做舉證喔 03/10 22:49
MixCopy:你總不會要告人,還叫對方準備好東西給你去用去告吧 03/10 22:49
zenither:真的這麼肯定收入比我高喔? 03/10 23:12
zenither:那想必joh大大不是醫生舊是律師,不然就高階主管嘍? 03/10 23:13
zenither:小弟做生意沒有薪轉,貼個目前的股票投資意思意思好了。 03/10 23:15
zenither:http://ppt.cc/0QBq 03/10 23:16
joh:哀 真不好意思 我也是投資者,只是作的方向和你不一樣 03/12 23:16
joh:至於我會說一定贏你是看在你的論點能力差距我們太多了 03/12 23:16
joh:至於某幾個人只會喊舉證的 03/12 23:17
joh:我想重複的論點,我不會浪費時間重講一次,jobli小組長 03/12 23:17
joh:也不喜歡花時間在重複的論點上吧(笑) 03/12 23:18
MixCopy:喔,你也重覆講說時間不重要,那麼現在結果是什麼? 03/12 23:58
MixCopy:自己說是基礎,為何自己不做呢? 03/12 23:59
MixCopy:這樣隨意講話,卻不為自己所說的舉證負責任... 03/13 00:01
ganbaday:@joh 指責的人是你,你不舉證要受害者舉證? 啥鬼? 03/13 01:52
MixCopy:他很常三不五時就出來回一下,又說自己不想花時間 03/13 01:53
MixCopy:我覺得joh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任舉證一下應該是合理的要求 03/13 01:53
ganbaday:別人舉證是別人的事情。你罵人的證據呢? 03/13 01:54
MixCopy:也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跟風度,不過看他直接嗆聲,我很失望 03/13 01:54
zenither:說論點能力我都懶得講了,一點證據都提不出來還想講論點 03/13 10:55
zenither:至於投資,對帳單拿出來再說吧。 03/13 10:56
zenither:沒要求你一定要跟我做同樣的方向,金額差不多就好。 03/13 10:56
zenither:喜歡嗆社會資歷就拿點實力出來再回嘴。 03/13 10:57
zenither:別跟我說你做空做期貨做選擇權,那些需要保留備用資金。 03/13 10:58
zenither:備用資金有到也可以啦,我要求不多。有點實力就好。 03/13 10:59
joh:我做的金額不是在台指,你拿這個來說會不會太-_- 03/16 18:55
joh:做投資都有風險,你拿說你賺多少錢來嗆我,會不會太那個 03/16 18:55
MixCopy:"joh:這種方式在一般公司上班,主管只會認定你說謊" 03/16 20:46
MixCopy:"joh:我必須很直接的說,你把自己的地位膨脹的太過火了" 03/16 20:49
MixCopy:請記住你現在的所作所為感謝 03/16 20:49
mips:樓上阿不就好強棒棒 03/31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