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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JXB1qDi (CATCH) [ptt.cc] 關於廣告推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1204852.A.36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48 Ptt幣 │ └─────────────────────────────────────┘ 違反板規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說明個人活動之源由、內容、情況、資訊等,屬於私人事務 近期已多次(#1JX2yXH6#1JXJfLJQ#1JW9hAHH) 提及勿於板上發文討論私人事務 因abcd0板友先前已累積警告一次(#1JW9iwum), 依臨時板規第二次違規升級為水桶7天。該文收精華區違規文章區後刪除。 另外若覺得被板友影射、攻擊,可來信檢舉並說明原因 若板主確認屬實,該板友將因違規受到罰責, 公告判決時也會附上相關理由與解釋,以正視聽。 白話就是如果被誤會或遭受不符事實之指控, 且後來確認對方所言非事實時 那對方會受到處罰,板主也會依當事人的解釋,向板友說明。 煩請勿自行發文處理或回應個人事務。 如有疑慮請於三日內來信,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68.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1260622.A.07B.html
des1005d:這個版到底是怎麼了.... 05/28 15:32
ontherun3325:哈哈哈 太讚啦 05/28 15:32
shoeii:啊有人質疑 澄清也要被桶喔 05/28 15:57
shoeii:解釋也要版主來 乾脆寄信給你幫忙貼 好不好? 05/28 16:02
之所以不希望板友藉由發文來回應其他板友, 是因為這樣板上可能充斥著 「質疑」、「澄清」、「再質疑」、「再澄清」(一直迴圈下去)的文章 如此一來沒完沒了,反而影響版面閱讀。 這也是為什麼最近強調私人事務、喊話、回應之類的勿直接發文 已有板友因這類文章受到警告、水桶 請參考#1JW9hAHH公告之判決。 欲回應板友請使用水球或站內信 若覺得受到攻擊、不實指控,也歡迎使用檢舉 不然又像之前那樣你來我往,沒完沒了 有合規定的方法請多加利用 若用自己的方法,違反板規又被檢舉的話,還是可能受罰。 → a2654133:zzz 05/28 16:20 內文補上更詳細的判決說明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8/2014 16:41:39
musashi0839:不是嗆說連署完就不在這發文了 你的連署呢? 05/28 16:52
softff:早上有看到文,但被桶的莫名其妙(個人覺得 05/28 17:20
edgarpeng:說實在的,誣陷對方的行為又沒證據還沒事根本默許 05/28 17:22
edgarpeng:感覺就像是越南政府默許民眾暴行一樣的感覺 05/28 17:22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8/2014 17:34:58
apman:個人認為DM這篇澄清解釋合理,真的要桶應該去找前面 05/28 17:28
apman:有幾篇火星文的故意推文,這就明顯違反版規 05/28 17:29
臨時板規的確有禁止火星文推文,但不溯及既往 而且板主群不可能為了針對特定板友 而刻意去找東西來桶他。
Rindler:板主目前是依是否為私人事務為由判決,這部份和當初zonne 05/28 17:36
Rindler:板友的回應與澄清被視為違規同理。 05/28 17:36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8/2014 17:39:37
Rindler:是否違規的基準不在內容的合理性性或說服力,而在於文章 05/28 17:39
Rindler:本身的性質。不然,當初shunn擅自進行不實指控,被侵犯者 05/28 17:39
Rindler:就理應有澄清的權利。 05/28 17:39
stu51211:澄清文也不行?!!! 那版主可以跟我說被誣賴該怎麼辦? 05/28 17:48
rg94u:樓上什麼叫擅自進行指控?不是你請別人蒐證的嗎?一大堆的 05/28 17:49
rg94u:時間給你澄清,自己不敢澄清現在裝一付受害者的樣子,版規 05/28 17:49
rg94u:改了之後又在這裡放炮? 05/28 17:49
rg94u:抱歉樓上是指rindler 05/28 17:50
UYC:板主處理得很好!之前就在推文看到演講和宣傳消息已不只一次了 05/28 17:50
stu51211:我覺得不合理可以先請他刪除 再水桶 05/28 17:51
stu51211:不是好像記點一樣 兩點以上水桶 05/28 17:52
musashi0839:就是想靠把妹的偽科學賺錢... 05/28 17:53
stu51211:不澄清又一堆人嗆靠把妹賺錢 05/28 17:55
sujaya:推版主 另外樓上這樣的推文可以嗎? 05/28 17:56
sujaya:被插樓了...事樓樓上 05/28 17:56
sujaya:不對 是樓樓樓樓上 05/28 17:56
musashi0839:都已經直接打廣告說要收錢了 我只是陳述事實罷了 05/28 17:57
UYC:若每次被誣賴都要po文澄清 那我應該也可以po十幾篇文了吧 05/28 17:58
stu51211:若是單純檢舉說明沒有營利 05/28 17:59
stu51211:版友又會說我只是懷疑之類的 05/28 17:59
stu51211:對他人名譽以造成實質傷害 05/28 17:59
musashi0839:要嘛公開收支明細 不然就分文不收 利用catch打廣告 05/28 18:00
musashi0839:頗呵 05/28 18:00
musashi0839:之前不是說要連署新板 連署不成 更是頗呵呵呵 05/28 18:01
musashi0839:不然就可以在新板玩自己的啦 幹嘛回來鬧? 05/28 18:02
basonety:澄清的目的是說並非開班授課,並且打廣告也非自己意願 05/28 18:06
digpig:A:你可以看看我的推文記錄阿! B貼了推文 版主把B水桶 05/28 18:06
digpig:C: D就是商業行為阿 D做出了解釋行為 版主把D水桶 05/28 18:07
basonety:M大這種說法不就和沒澄清前的說法相同? 05/28 18:07
digpig:支持言論自由 Catch在英明的版主領導下一定會更好 05/28 18:07
basonety:不澄清,商業行為;澄清,水桶。裡外不是人。 05/28 18:08
peanut97: 這個板 已經要壞掉了 05/28 18:09
musashi0839:一開始辦活動就不要收錢不就結了 那麼會把妹想不到嗎 05/28 18:10
idow:依版主說法,被不實指控跟版主檢舉後是可以處置&澄清的 05/28 18:16
edgarpeng:我期待不收錢的活動 想參加~~ 05/28 18:27
chromo:就算是免費好了 場地費誰出啊? 孩子 05/28 18:30
musashi0839:果然出現了 等你很久了 05/28 18:32
musashi0839:不是說不再回來?? 05/28 18:32
rg94u:別人要不要回來關你什麼事啊真是... 05/28 18:46
musashi0839:其實也是 本來把妹的技巧就包含騙術了 會講話就好 05/28 18:47
musashi0839:把妹跟治國其實也差不多 用技巧一直騙 搞得目標團團轉 05/28 18:48
musashi0839:把人騙到手就對了 是吧^^ 05/28 18:50
idow:版主有提醒正確的處置方式囉 提醒別被釣XD 05/28 18:51
rg94u:嗯嗯,差點就上釣了呢 05/28 18:52
musashi0839:說要離開卻留著 總覺得跟馬先生很像... 05/28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