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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海盜黨的概念對於99%的台灣人應該還無法接受吧。 國外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的 接受的人普遍不告創作維生阿 你去問問創作者 看哪個會跟你說隨便用隨便改盡量糟蹋我的作品 : 但這其實是需要演變的, : 並不是說智財阻礙資訊傳播就覺得海盜黨OKOK。 : 悲哀的是,台灣目前連智財的第一步都還沒踩出去, : 智財原本是想保護創作者的利益, : 但在台灣變成只有大公司才會擁有的東西(包含外國的智財)。 你忘了之前那個甚麼貓 還有文藝獎抄襲 學術上抄襲也是直接生涯結束的 : 大家沒發現只有某人抄到國外的東西的時候大家的反應比較大嗎? : 新聞也比較會報嗎? 如果是抄到國內的就只有當事人反應比較激烈, : 甚至沒什麼發言權嗎? : 這就是代表想靠智財法去制裁加害人也是有錢人的權利啊。 這就代表大部分人都跟你一樣不知道自己的權力阿 : 至於歐洲則是已經進入智財概念幾十年, : 創作者是真的拿得到錢了也得以維生, : 但更商業更龐大的公司聯合法律想要不斷的掠奪金錢。 在商言商 做錯了甚麼? 難道你是想說......他不該收你錢? : 比如你玩了小工作室的盜版遊戲跟安裝盜版的微軟OS, : 應該會覺得前者的愧疚感比較重吧? : 所以才會演化出海盜黨的概念。 海盜黨沒有在保護小工作室的你知道嗎? : 舉個例子: : 你知道TPP主導的智財法是讓創作者死後70年仍然需要付費授權嗎?(原本50年) : 我想這個就是海盜黨想打擊的目標,變成擁權者的貪婪了。 這我也覺得不妥 但不好意思 這只是海盜黨打擊的目標的一部分 海盜黨的目標是想要分享電子資訊 只要是數位化的全都不能限制 全部都變成公開資源 呵呵 這種自己不靠這吃飯就要求別人拿出來的行徑最可恥 我也沒看到海盜黨的人說會捐家產做公益 : 至於金庸的級數,相信已經是融入當代文化之中了, : 只把角色名字拿過來用,不如也能說是文化的呈現? : 是覺得小題大作了一點。 融入文化又怎麼樣 你知道諾貝爾獎得主都是活著的人嗎 哪個不是文學文化的代表? 融入文化就要讓人糟蹋? 就要讓人揩油? : 不過關係到他本人還活著, : 還有他在華人圈的收入能不能支持他精彩的私生活? 關你屁事 他私生活再精采也沒礙到誰 你以為這垃圾作品會瓜分到他收入? 這種垃圾不要拉低的他的作品評價就不錯了 對創作者來說會告這種時常都是看不慣江南這種廢物抄襲還這麼招搖 他如果有本事早點把作品人名全都換一換就算了 高調到拿去拍戲? 堂而皇之的說我抄了你作品一堆知名人物的名稱 然後我要拍戲囉 這不是欠告什麼才是欠告? : 應該還不至於把"阻礙資訊傳播"的帽子掛到他頭上。 拿組在資訊傳播的說法支持海盜黨 根本就殺雞取卵 自私到極點 最踐踏創作者尊嚴的就是這些貨色 為了一時的爽快 一時的資訊傳播 使得未來創作銳減 腦呢?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0.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477567847.A.F00.html : → darkbrigher: 又一個不知始末的 今天有人私自寫篇迪士尼或哈利波特 10/27 19:40 : → darkbrigher: 人物的同人 然後囂張到要拍連續劇跟電影 告他叫小題 10/27 19:41 : → darkbrigher: 大作???? 10/27 19:41 : 我看新聞不是說只用了角色名稱嗎? 是的只用了腳色名稱 你知道一個有名氣的腳色多難塑造嗎? 即便是名字都是 柯南、金田一、魯夫 這些一說你就知道是在說誰對不對? 孫悟空、聶小倩和白素貞你也都知道對吧? 一個腳色能知名到這種程度 你直接拿他當噱頭 還一次拿一群 我告訴你啦拿一堆知名腳色開新本的這種事除非你自己是原作者 不然侵權正常而已 : → darkbrigher: 所以說不知始末嘛 10/27 19:43 : → kctrl: 你應該先去看看原文,另外,拿人家角色本身就是錯誤, 10/27 19:43 : → kctrl: 沒有什麼小題大做,本身就是個錯誤的事情。 10/27 19:44 : 所以是不只用了角色名稱嗎? 這本書之前金庸只有警告 現在才告下去的 你以為腳色名稱隨便取就好? 不是作者的心血? 甚麼叫"只用了"腳色名稱? : → kctrl: 利用別人的苦心設計得來的名氣,用在自己作品上, 10/27 19:45 : → kctrl: 試試看假設女學生黃蓉遇到東方不敗訓導主任跟 10/27 19:46 : 推 apple123773: 不只腳色名稱連人設也套用...只是差在背景不同... 10/27 19:46 : → kctrl: 女學生小蘋遇到訓導主任任華,讀者印象差距有多大? 10/27 19:46 : http://ent.sina.com.cn/s/m/2016-10-23/doc-ifxwztrt0204155.shtml : 說真的要嘛新聞輕描淡寫,不然從文中實在很難看出原作用了多少金庸的東西。 :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19:48:10 : → kctrl: 做錯事其實不打緊,但是要知道這件事錯在哪跟為自己的錯 10/27 19:48 : → kctrl: 負責,但是很明顯摸不著頭先生,看起來肩膀不是很硬.. 10/27 19:48 : → StarS: 該思考的是為何要完全用金庸的角色名字 10/27 19:49 : → StarS: 是不是當初在寫作時就有想要用這些知名角色印像來吸引讀者 10/27 19:50 : → kctrl: 就吃豆腐啊,不用金庸角色名字就沒人看,表示作者自己心理 10/27 19:50 : → StarS: 不然可以完全使用自己創造的角色 寫作功力夠好還是會紅的 10/27 19:50 : → kctrl: 有底。 10/27 19:50 : → kctrl: 不然就算拿設定來借帶,改成自己有的特色,也是一種出路 10/27 19:52 : 多看了幾篇,還是只有提到抄名字,人設從片段看來差異蠻大, : 還是覺得小題大作,算是把自己拉低格調從"當代文化"弄成"創作者"。 : 當然法律上、道理上是對的,這種追究感覺有點像是少林寺不准人家用少林一樣。 我知道你想說的是他已經代表一種文化 為什麼還要去計較這種事 那我跟你說 即便他代表一種文化 他還是個創作者 正因為他已創作者的身分代表了這個文化 他才要去抑止這樣的風氣盛行 像你這樣覺得侵權沒關係 加減吃個豆腐反正對方不會管我 他這麼賺了為什麼要找我麻煩讓我抄一下不會怎麼樣的態度 蠅營狗苟 正是創作者最不齒的 : → darkbrigher: 怎不去google 此間的少年 電視劇 10/27 20:06 : → darkbrigher: 照你這樣講的話 版權算誰的?? 10/27 20:06 : → anlam: 拿那二創去賣版權拍劇,事前完全不知會金庸,名字還是掛江 10/27 20:07 : → anlam: 南,寶傑你怎麼看? 10/27 20:07 : → darkbrigher: 覺得少林寺這樣很鴨霸 是因為沒付版權費啊 10/27 20:07 : → darkbrigher: 美日用名字就是侵權 比如麥當勞 你怎不說麥當勞不准 10/27 20:08 : → darkbrigher: 人家用麥當勞就是鴨霸? 10/27 20:08 : → darkbrigher: 你寫了篇日常小說 用了麥當勞叔叔的名字 穿著 打扮 10/27 20:09 : → darkbrigher: 然後說沒那麼嚴重? 10/27 20:09 : 所以說法律上是對的啊? : 你怎麼不說看到終極三國,羅貫中會氣到從陰間跳回來? 等金庸死後一段時間隨便你拍 怎麼不去怪他媽太早生下他 : → anlam: 想起來,跟一個侵權者談授權拍劇不覺得很搞笑嗎?他自己拿 10/27 20:10 : → anlam: 金庸角色改編的時候也沒有跟金庸談過授權啊?那他憑甚麼尋 10/27 20:10 : → anlam: 求版權制度的保護呢? 10/27 20:10 : 推 Bokolo: 其實金庸應該捐錢給少林寺的,嗯嗯 10/27 20:11 : → Bokolo: 武當山也應該捐一點 10/27 20:11 : → darkbrigher: 拿失去版權保護的作品來是搞笑嗎 金庸是死了500年? 10/27 20:12 : → darkbrigher: 江南等金庸死了500年 已沒有版權問題那隨便他搞啊 10/27 20:12 : 話說少林這個詞存在1500年以上,你也可以幫金庸伯伯痛批一下少林寺。 你知道少林寺有商標權嗎? 他的確是可以主張他的權利的 : 推 Bokolo: 話說港漫不知道付了多少錢給國外 10/27 20:13 : → Bokolo: 蝙蝠俠等一堆美國英雄都被畫成港漫 10/27 20:14 : → darkbrigher: 黃玉郎那個kof好像就是有版權的 但原作粉碎.... 10/27 20:14 : → Bokolo: 甚至惡靈古堡、格鬥天王等等一大票,漫畫店超多der 10/27 20:14 : → Bokolo: 當初看惡靈古堡邊看邊笑,港漫真的是曾經的惡搞天王 10/27 20:15 : → darkbrigher: 新版金庸連續劇人家就又改名不用少林了 10/27 20:16 : 是啊,你不覺得奇怪嗎? 明明已經是文化層級的詞了, : 結果在作品內用卻要錢? 你以為文化層級不用錢? 你可以在書中提及 你可以引用他的話 他即便是深埋人心成了文化但依然是別人的創作 剛得諾貝爾獎的Bob Dylan 他歌詞早就成了文化的代表 但你在書中使用時依然是不能當作自己的創作 江南就是當成自己的創作在使用 : → darkbrigher: 但人家註冊了版權 法律上他有理 懂? 10/27 20:18 : 所以我說第三次,法律上沒錯啊。 : 但明明你可以是更高一階的,卻跑來跟下一階的吵架, : 不就小題大作? 你真的以為小題大作欸 這種若是再不作 剽竊抄襲之風只會更盛 因為就是有像你這樣的人認為抄一點沒甚麼 : → darkbrigher: 搞不懂你的邏輯 更上一層的就要乖乖被下層吃豆腐? 10/27 20:21 : → darkbrigher: 那比你窮來跟你要錢住你家吃你的東西你願意? 10/27 20:22 : 你可以自己繼續,我相信說到這裡,我的邏輯應該很清楚了。 你說得很清楚啊 而且還可以說服自己 我也是很佩服 : → darkbrigher: 這是甚麼強盜邏輯? 10/27 20:23 : 推 darkbrigher: 明明就強盜邏輯 還在硬ㄠ小題大作XDDDDD 10/27 20:24 : → lazzier: 你可以多去了解一下再來發文 10/27 20:35 : → maxwillduo: 神邏輯 10/27 20:36 : → anlam: 所以侵權物都拿版權去賣錢拍戲了還算是小題大作,起點毒也 10/27 20:38 : → anlam: 吸太多 10/27 20:38 : → lpb: 這篇又一個神邏輯,唉 10/27 20:43 : → StarS: 起點看太多都變強盜邏輯...搶有錢人不叫搶,誰叫他太有錢? 10/27 20:47 : → kctrl: 今天戲拍出來版權誰的?江南?金庸? 人物版權歸誰? 10/27 20:48 : → kctrl: 小題大做?講真的,法律沒有小提大作這種事 10/27 20:48 : → kctrl: 這種思想也難怪台灣學生出去一天到晚論文被告.. 10/27 20:50 : 推 YCL13: 瞎扯的邏輯很清楚?根本說不通的東西,還清楚勒! 10/27 20:51 : → kctrl: 偷一百萬跟偷一塊錢都是偷,沒有偷一塊錢就沒事的道理 10/27 20:52 : 推 Yuiwa1996: 奇文啊......... 10/27 20:53 : 推 cloud0607: 又個強盜邏輯 夠可悲的 10/27 20:57 : → cloud0607: 更可悲的是還認為自己的邏輯很清楚能站的了腳 廢到笑 10/27 20:58 : → Cishang: 所以又是一個不知道來龍去脈就跳出來的地鼠 10/27 20:58 : → Cishang: 喔 看了回推文的我發覺我錯的 請問一下你中國人? 10/27 20:59 : 推 cloud0607: 樓上不要說髒話 10/27 21:10 : → kctrl: 不要罵人,小心被吉(? 10/27 21:17 : 推 qaz950197: 話說版上可能很多人都在看盜版,好像也沒多好,也是侵 10/27 21:30 : → qaz950197: 犯作者的權益 10/27 21: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9.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477578947.A.B07.html
kctrl: 推,只有這時候真的覺得沒有2讓人好痛苦.. 10/27 23:07
banana116125: 推,角色塑造所耗費的精力不比創作故事少 10/27 23:09
lpb: 有些人不知道在想啥,腦子大概都變成強國人的形狀了,「你的 10/27 23:11
lpb: 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抄你是看得起你,是幫你宣傳,你告 10/27 23:11
lpb: 我就是打壓後進,阻礙文化發展!」實在是無恥之尤,噁心,噁 10/27 23:11
lpb: 心,噁心啊! 10/27 23:11
JustinTW: 推,最極端的例子是某個日本戰國家族的家徽 10/27 23:27
JustinTW: 即使到現在要用那個家徽也需要付費的 10/27 23:28
lpb: 話說回來,皮克斯的超人特攻隊一家,明眼人都知道能力幾乎都 10/27 23:36
lpb: 是從F4抄來的,但這算是抄襲嗎?還一直沒被告,我很好奇啊! 10/27 23:36
BlackBird: 推,我也是想到日本的戰國家紋,伊達家好像別說家紋, 10/27 23:50
BlackBird: 光是用到伊達政宗或伊達家其他人的名字就要付授權費 10/27 23:50
saltlake: 著作權人不必向國家登記不必交費就有終生加死後權利 10/28 00:11
saltlake: 專利要項國家申請通過審查之前全世界歷史上都沒有 還有 10/28 00:12
saltlake: 產業性才能取得 取得後有時效 效期內要持續交保護費給 10/28 00:12
saltlake: 國家 商標也要向政府申請審查通過並且持續向政府交保護 10/28 00:13
saltlake: 費才有 這三種智慧財產權差很大 10/28 00:13
youremyworld: 哈哈也是 專利費用其實不低 只是被常常拿來一起提 10/28 00:25
eiin: 同意這篇 原創者雖說是為了商業需求種種考量而沒有把二創、 10/28 00:25
eiin: 同人之類的太過限制,但這應該不是整個名字拿來當自己書中 10/28 00:26
eiin: 內容的理由呀?畢竟一個角色的塑造也是要花許多心力的 10/28 00:26
eiin: 今天是因為金庸在他做電視劇的時候有過警告,但是江南不聽 10/28 00:27
eiin: 再然後要用金庸的人物拍電影,金庸怒了告他、這應該沒什麼 10/28 00:28
eiin: 奇怪的吧? 10/28 00:28
eiin: 畢竟不管怎麼說這人物的原創就是金老,你看過金庸的武俠 10/28 00:29
eiin: 知道那個人名代表的喜怒哀樂,這應該就是十分明顯的人物塑造 10/28 00:30
eiin: 了呀?那麼江南用金老的人物名字做自己的書中內容,不就很 10/28 00:30
eiin: 明顯是吃他豆腐嗎? 10/28 00:31
prince1514: 推 10/28 01:35
pointer258: 推 看完上一篇好痛恨沒辦法噓 10/28 01:46
gintamancf: 推 上一篇根本強國人偽裝吧? 10/28 03:06
saltlake: 著作權保護表述方式 光是腳色名字相同要據以提告 難成 10/28 04:46
saltlake: 但是腳色名字及相似且關於該腳色的故事進行枝描述也極 10/28 04:47
saltlake: 相似 那就是另一回事 腳色名字要當商標必須向國家註冊 10/28 04:47
saltlake: 要用在哪類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可申請多類 多交錢就是 10/28 04:48
saltlake: 沒有買五三一打折的 當商標的話 那腳色名字就不是光出現 10/28 04:49
saltlake: 書本裡面而是要用外頭表彰這商品或服務讓消費者知道 10/28 04:49
saltlake: 專利大體是保護製造技術 腳色名字想也知道不合保護要件 10/28 04:49
saltlake: 至於武俠小說裏面對一套武功的描述 當然也不合專利保護 10/28 04:50
saltlake: 似乎有人試過描述如何投棒球的整套姿勢與程序去請專利 10/28 04:51
saltlake: 被拒 至於武俠小說裡描述描述怎樣製造各種神藥或毒藥 10/28 04:51
saltlake: 大哥! 這真的能夠實現? 不能證明可實現的話也不能專利 10/28 04:52
saltlake: 所以基本上專心討論著作權就是了 10/28 04:52
raiderho: 此間的確只用角色名字,說吃豆腐是對的,金庸提告ok啊, 10/28 19:35
raiderho: 但是原po高舉的柯南金田一(後者你說的必是漫畫),凡有點 10/28 19:39
raiderho: 程度的推理迷都知道這兩家盜取不少名作點子,從未告知引 10/28 19:39
raiderho: 用出處,早就被告過數次,這可以代表什麼精神? 10/28 19:39
raiderho: 對於同人這檔事每個人看法不同,原po採高標準,我則傾向 10/28 19:45
raiderho: 寬容,但是作者可以行使他的權利。不過,原po若想保有道 10/28 19:45
raiderho: 德一致性,要嘛強力譴責遠比一般同人二創無恥的柯南金田 10/28 19:45
raiderho: 一,要嘛一切法院說了算。 10/28 19:45
purpose: 高道德標準的鄕民,也常把人家網文的精華內容貼來 PTT 討 10/29 00:40
purpose: 論,而且多數都不像經過作者同意的樣子?真棒棒 10/29 00:42
Chiaopapa: 邏輯正確 10/29 15:03
darkbrigher: 別扯了好嗎 自己看看此間少年的簡介 這部書根基就是 10/29 16:36
darkbrigher: "大家熟悉的金庸角色形象" 10/29 16:36
darkbrigher: 所以說只用角色名字根本不對 吃得是在大家心中金庸角 10/29 16:37
darkbrigher: 色形象的豆腐 這形象怎麼建立的? 金庸啊 10/29 16:38
sushi123: 大推 10/3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