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 〔引戰推文〕
Ⅰ 文章內容若有以下情形者符合本條板規範圍,引戰條文內容與解釋範圍
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他板部分言論,而該張貼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關聯性不大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Ⅱ 符合本條規範,初犯7天禁言(一句一罰)、二犯者+15天禁言、三犯者+30天禁言。
另可視情況要求修改或刪除文章。
Ⅲ 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一句一罰為合併處罰要件,最高採計4句罰言。
一句一罰非累犯加重處罰要件,亦不適用於C-4多次違規加重處分。
Ⅳ 雖有第一項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無明顯犯意,或經當事人原諒,
改記警告或不罰。
Ⅴ 引戰條文原則上採一句一罰,例外採整體認定
採整體認定的標準:
(1) 因推文文字數目過多,造成系統呈現連續推文的現象,
根據上下文可連貫成一個完整語意時。
(2) 遊走在板規邊緣,利用推文來斷開文字並穿插無關文字,
使每一句推文都不具語義,但合併所有推文,經檢舉人檢舉
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3) 遊走在板規邊緣,故意不使用空白鍵斷開文字,或穿插無關文字
使該句推文不具語義,經檢舉人檢舉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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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訴意見如下
1.首先本板B4條文有明文指出,引戰條文內容與解釋範圍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本板的B4引戰條文,提到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是專指板友本身遭受他人
辱罵時,限於自己提出檢舉,他人不得代為檢舉。但是該條規定並不限制板主
在無人檢舉的情形下,就不能自行處分。
2.本板亦有多篇關於引戰條文,雖是針對性言論,但在無人檢舉下,板主根據其言論
確實符合B4引戰條文規定,而逕予處罰之判決。
[公告] asdf403/JaylenHands禁言28天 #1QAN8vd3 (ONE_PIECE)
[公告] no4禁言43天GpTime禁言14天nicetree警告 #1QHkM4gt (ONE_PIECE)
以上所述案例中asdf403/JaylenHands兩人相互吵架與爭執,
asdf403部分非當事人檢舉,而JaylenHands更在無人檢舉下,主動開罰。
no4等三人案件亦同。
3.dakiwang提到個人疏失需負政治責任等相關議題,當時回信已經告知,
人非聖賢,判決內容偶爾會有小錯誤,如果判決中小錯誤,屬於具體
客觀的錯誤,無涉及板主的裁量權(例如錯別字、忘記計算累犯),會經
板友的提醒後修正。
4.本板過去判決,亦有板主漏算累犯加重處罰,在公告文裏,進行修正。
#1Me3S8Sb (ONE_PIECE) [公告] QQ112233 禁言30天 QQKKQKQK 禁言7天
『經提醒,QQ112233為累犯,修正刑期,改為30天』
5.由過去判決可知,判決內容若屬於客觀的錯誤,可經板友的提醒後修正。
而非如dakiwang所言,既然是疏失,就勇於接受這個疏失,好比政治人物
承擔政治責任一樣,卻不給予判罰。
6.dakiwang的言論,實際違反多次評論板友的條文,漏未補上依權責進行管理,
並未影響他有實際違規的行為。
7.dakiwang後續的來信,皆跳脫對原判決內容表達不服的主軸,轉向對板主的
個人不滿之相關評論,例如以下言論
我想你好像完全沒有從錯誤中學習耶
假如每次都這樣改 不滿你的人真的只會越來越多
以上言論已與原判決無關,自當無再繼續回覆的必要性
8.dakiwang板友若對複審結果表達不服,亦可提出另一個觀點來解釋,
例如自行引用B4-4條文,站內信給其他板友,經其他當事人原諒,
主動請求輕罰,則會修改判決結果,改為警告或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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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
關於這個申訴案所提到的板規為B4引戰條文,完整條文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