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pplemonster: 想請問關於實況文目前有何規定?08/12 09:44
→ applemonster: 看到自己包含他人的實況文被刪除08/12 09:45
→ applemonster: 被板主註記實況文實況結束後請自行刪文08/12 09:45
→ applemonster: 但是並無相關版規提及該項規定08/12 09:45
→ applemonster: 另外/實況 板上掛著實況關鍵字也還有94篇文章08/12 09:46
→ applemonster: 想請問標準為何?規定為何?還是屬板主自由心證判斷08/12 09:47
在回覆上述提問內容的當下
我認為比起單純引據板規條文
解釋刪文的真正原因更能清楚地使 a君了解
這點於 a君所提供之證二中亦可說明
「因為我以為和你講理有用啊
誰知道你的目的只是要知道哪條板規
現在給你看板規了又有話說囉?」
於是我給予的回覆內容如下所示:
「我的理解是實況文發表的目的是讓板友得知連結位置並前往觀看
實況結束後該文並無實質內容
為了避免同樣類型文章過多因此會予以刪除
之前也有板友每天都會在板上發表一篇實況
實況結束後同樣會刪除
以『實況』為關鍵字搜到的文章並不是不適用標準
只是我沒有徹查到而已
與 jopo 板友在實況台裡的內容並無關聯
所以也沒有所謂的道歉問題」
其中完全沒有任何字眼可表示我刪文並無板規依據而是僅憑自身認知
至於 a君所提到的幫忙刪文
則是之後其他板友詢問刪文為何無連帶本板板規 3-9 的警告兩支時
我所做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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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ight0: 我原本以為這是板規規定外的情況,原來不是?如果板主以08/13 13:55
→ eight0: 舊法 3-9 處理實況文,那罰則也應該使用 7-1-4,還是說板08/13 13:55
→ eight0: 主用裁量權將罰則降至 7-1-2?08/13 13:55
是
過去我會當作「當事人知道要刪卻忘記刪」而幫刪(畢竟也很少人檢舉)
但 4.1 加註說明後則會依照原有刑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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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a君在本板板規條文列明的情況下
不僅隨意捏造不存在的刪文事實
且無視板規內容而靠自身臆測推斷板主刪文標準不一或僅憑自身認知
並企圖以不同時段的回應內容混淆視聽造成申訴評斷時的不正確印象
此心態實令人難以苟同
: 第二:
: 板主endlesschaos於之後 #1REG0lnv (TypeMoon) 此板規公告文 (證一) 之回文中,
: 才敘述到近日會對該類型文章的規定頒布公告。
: 並且於當下回頭刪除類似性質之舊文。
: 另外也直指敝人是在"要求非法平等之舉"。
: 更甚於之後發布的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中提到
: 之後相關的板規省略試用期直接施行。
: 敝人心中認知的板規實行應該是 公告->(有需要的話試行)->正式實行
: 目前則是 實行(未經公告)->公告->繼續實行
: 以上皆可佐證板主刪文當下無板規依據,隨意而行。
由於本板使用者眾多
因此板友違規或違規文章存在的情況並不少見
我在板規下方所提到的「近日會對實況文的規定頒布公告」
指的是對實況文章的情況做更進一步的說明公告以避免如 a君般誤會的情形
事實上
依據本板板規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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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
以上四種文章請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並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審
核後認定內容合規後方可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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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況」本身為在本板以外所舉辦之特定活動
應受板規 3-9 之規範
但實質上實況文對本板所造成的侵害並不如一般宣傳文、廣告文的大
因此裁量的結果選擇在實況活動結束才刪文
事實上
目前各大網路實況平台幾乎均具有類似「訂閱」、「追蹤」等
讓使用者能較為輕鬆鎖定特定實況主實況網頁的功能
換言之
板友們必須透過板上文章的連結連至特定實況主的實況台
這樣的必要性其實是很低的
從這個出發點來看
與其說看板的人氣會因為實況主在看板發表實況文而得到顯著提昇
反倒是實況主藉由看板的人氣增加觀看實況台的人數
在此前提下
實況主由於使用本板的資源提昇其實況台的關注程度
更應遵守本板板規的規範以達到互信互利的原則
除此之外
根據本板板規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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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無實質意義文章
由於 TM 板為一公開板面,發表無實質意義文章容易佔用資源並造
成使用者閱讀上的不便。因此,在除去純客觀資訊的內容後,包括
但不限於以下的內容佔整體文章 50% 以上者定義為無實質意義文
章:
(1) 可使用單一關鍵字自本板搜尋到解答前文的問題文章。
(2) 純喜好、批評文章。(對象包括但不限於角色、設定、營運。)
(3) 無自身想法之徵詢意見文章。
(4) 缺乏討論要點之文章。
(5) 無自身分析意見,僅附上其他平台來源的評比文章。
在發生上述內容以外但滿足文章無實質內容概念的情況時,板主群
擁有裁定該文章是否為「無實質意義文章」的最終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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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的是
本文文章內容與推文內容應分開討論
於本次申訴中 a君提及的實況文
除了實況台網址之外
本文中並無其它實質之內容
因此符合本板板規 3-10 定義
即便實況台的實況內容具有實質內容
依據本板板規 3-9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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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
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專頁由於牽涉到商業廣告刊登等問題,不可直
接附上網頁連結供人點擊。若發表符合本板文章分類之內容,請
將部落格上的內容重新以本板合規之文章形式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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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在實況結束後
若發文者並未編輯文章使實況文具有實質內容
該文實質上僅有實況台網址
應比照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專頁處理
予以刪除完全合乎本板板規且並無不妥
此外
a君在板規下方所指
「執行的標準並不一致」
所根據的理由為有些人的實況文並未被刪除
實質上確實是要求非法平等的行為
(其他人的實況文都沒被刪 為什麼只刪我的?)
完全不思考自己所發表的文章是否合乎本板板規
且將自身提問後
板主公告所作的細節說明逕自解讀為「新法頒布」
換言之
a君的質疑從頭到尾並沒有合乎本板板規的依據
而只是片斷、單方面的臆測
外加要求非法平等而已
: 第三:
: 以上溝通之隔日,也就是8/13。
: 板主endlesschaos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中表示,
: 實況文範疇屬於板規中3-9規定中之活動文。
: 引用板規3-9如下:
: 9. 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
: 以上四種文章請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並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審
: 核後認定內容合規後方可發表。
: 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專頁由於牽涉到商業廣告刊登等問題,不可直
: 接附上網頁連結供人點擊。若發表符合本板文章分類之內容,請
: 將部落格上的內容重新以本板合規之文章形式發表。
: 未經同意發表且同時違反 PTT Cross-Post 站規時,處罰刑度加
: 倍並退回該文。
: ※引用站規〈CP 違規檢舉〉:
: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
: 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者,屬 Cross-post 違規。
: 被檢舉、轉錄或 Cross-Post 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
: 或不同 ID 但上線位址相同者一併計算、處分。
: 板規3-9中規定了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這四種文章的發文方式、規範。
: 但無敘述到實況文分類於其中何項。
: 唯板主endlesschaos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文章中才提及,
: 實況文屬活動文之分類。
: 實況文與活動文的連結板主endlesschaos於8/13日才於板上提出,
: 然而刪文的動作早在這之前就已執行。
: 此佐證板主刪文當下無板規依據,隨意而行。
: 事後才嘗試將實況文與活動文做連結於板規中尋找解釋。
這段申訴內容完全顯示了 a君法律概念的缺乏
a君的實況文實質上違反了本板板規 3-9 以及 3-10 的規定
板主有合法、合理的原因予以刪除
今天 a君於板規下方中提問刪文原因
板主回答後 a君卻因「沒有立即以板規回應所以才事後尋求解釋」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為欠缺邏輯之舉
事實上
a君的文章是否違反本板板規
取決點只有兩點
1. a君的文章是否可被本板板規的違規行為文義解讀得到
2. a君的文章發表時間點是否晚於板規頒布的時間
1.的部份
從上述我所引用的 3-9 以及 3-10 內容可明確解讀
得知未編輯內容的實況文不但屬於活動文的範疇
在僅有實況網址的情況下
實況結束後亦不具實質意義
2.的部份
由證據中可得知
a君的實況文為 2018/08/09 發表
而本板板規 4.0 則為 2018/07/02 頒布
因此亦無新法溯及既往的問題
即使再將「板主是否針對性僅刪除特定使用者的違規文章」的執行準則考量進去
在 a君質疑「其他實況文依然留存於板上」後
我將這段文字解讀為對其他違規文章的檢舉
並依據該些文章的發布時間點
對應當時的板規予以刪除
因此也沒有僅針對特定使用者進行判罰
在上述的前提都滿足的情況下
a君無視自身的違規行為
而以自己認為正確的解釋順序扭曲板主執行板規的行為
我認為並非一個良好看板使用者該有的行為
: 總結:
: 敝人認為實況文之性質,
: 與板主事後用以解釋之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等文章在本質上並不相同。
: 在許多其他有實況文進駐的看板中,也會為了實況文而特別訂定該有的發文規範。
: 而這些看板上也根據看板性質訂定各種自刪/重發/間隔等不同規定。
: 實可見實況文性質的確不同於其他類型之文章,有需要看狀況賦予適當規範。
事實上
實況文確實符合板規 3-9 「活動文」的意涵
而板主會在實況結束後刪除的
也只有內文僅存在實況網址而不具備其他內容的文章
a君在向板主提問且板主回答後
不去思考板主刪文理由的正當性
而僅是以「別板如何……所以 TM 板應當如何……」
再度顯現出 a君法律概念的欠缺
: 另外,實況本身對於遊戲推廣、新手引導、社群互動方面,確有其影響力,
: 面對日益增加的實況趨勢,應走向相關版規的完善,獨立出來妥善規範,
: 而非附加於其他不同類型的文章下。
a君持續宣稱「實況文」與「活動文」類型不同
卻無法說出差異點
或者是文義無法合理解讀或套用的原因
單純在板主的回應內容中挑語病、鑽漏洞
因此我認為在 a君確實能舉出差異或無法套用原因前
本板毋需對實況文另行新增規定
: 然而,在此事件主角之TypeMoon板沒有明訂出適切相關規定、規範之狀況下,
: 由板主擅自使用刪文作為管理手段,敝人深表遺憾。
: 潛規則存於板主心中,導致發文者無所適從。
: 見板主endlesschaos 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中回應語氣逐漸不耐
: 認為無繼續溝通之可能性,是故申訴。
: 欲平反之結果:
: 請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於板上恢復文章,並公告說明。
: 註一:文章已被板主於8/12刪除,印象中為2018/3/15的發文
以上為我對此次申訴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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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うして、また春になった。
年月は瞬きほど。
目蓋を閉じて、開く。
丘には一面の櫻の花。
懐かしい坂道からは、
あの頃の姿のまま、少年が手を振って── Heaven's Feel《櫻の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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