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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moon 板規 4.0 ▃▃▃▃▃▃▃▃ ▅▅▅▅▅▅▅ ▃▃▃▃ ════════════════════════════════════════ 板規 4.0 新增修正刪除部份: 板規 2:文章分類與規範 (修正) 板規 3-3:交易文 (修正) 板規 3-4:F/GO 徵友文 (修正) 板規 3-6:不正確召喚文 (修正) 板規 3-6-1:公眾人物抽卡結果條款 (修正) 板規 5-6:討論官方明定禁止之事項 (修正) 板規 5-11:政治文 (修正) 修正部份用字、板規條列順序 2. ════════════════════════════════════════ 目錄‥‥‥‥‥‥‥‥‥‥‥‥‥‥‥‥‥‥‥‥‥‥‥‥‥‥‥p.03 一、板旨‥‥‥‥‥‥‥‥‥‥‥‥‥‥‥‥‥‥‥‥‥‥‥‥‥p.05 二、文章分類與規範‥‥‥‥‥‥‥‥‥‥‥‥‥‥‥‥‥‥‥‥p.06 三、發文違規事項‥‥‥1.無關板旨之文章、空白文、重複發文‥p.08 2.未滿字數‥‥‥‥‥‥‥‥‥‥‥‥‥p.08 3.交易文‥‥‥‥‥‥‥‥‥‥‥‥‥‥p.09 4. F/GO 徵友文‥‥‥‥‥‥‥‥‥‥‥p.10 5.板務文‥‥‥‥‥‥‥‥‥‥‥‥‥‥p.10 6.不正確召喚文‥‥‥‥‥‥‥‥‥‥‥p.11 6-1.公眾人物抽卡結果條款‥‥‥‥‥p.12 7.劇情爆雷文‥‥‥‥‥‥‥‥‥‥‥‥p.13 8.不正確臆測文‥‥‥‥‥‥‥‥‥‥‥p.14 9.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p.15 10.無實質意義文章‥‥‥‥‥‥‥‥‥‥p.16 11.隨意刪改他人推噓文‥‥‥‥‥‥‥‥p.17 12.未經同意轉入、轉出他人文章‥‥‥‥p.17 四、推文違規事項‥‥‥‥‥‥‥‥‥‥‥‥‥‥‥‥‥‥‥‥‥p.18 五、共通違規事項‥‥‥1.黑特文‥‥‥‥‥‥‥‥‥‥‥‥‥‥p.19 2.火星文、難以辨識內容之文章‥‥‥‥p.20 3. (續下頁) ════════════════════════════════════════ 3.人身攻擊‥‥‥‥‥‥‥‥‥‥‥‥‥p.20 4.引戰、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之發言‥‥p.21 5.批評他板板務、板風‥‥‥‥‥‥‥‥p.23 6.討論官方明定禁止之事項‥‥‥‥‥‥p.23 7.洩漏他人隱私‥‥‥‥‥‥‥‥‥‥‥p.23 8.對他人創作無建設性之批評言論‥‥‥p.24 9.含有 18 禁之內容‥‥‥‥‥‥‥‥‥p.24 10.版權物‥‥‥‥‥‥‥‥‥‥‥‥‥‥p.25 11.政治文‥‥‥‥‥‥‥‥‥‥‥‥‥‥p.25 12.張爸文‥‥‥‥‥‥‥‥‥‥‥‥‥‥p.26 13.惡意散佈病毒連結‥‥‥‥‥‥‥‥‥p.26 14.交換詐欺行為‥‥‥‥‥‥‥‥‥‥‥p.26 六、惡意訪客條款‥‥‥‥‥‥‥‥‥‥‥‥‥‥‥‥‥‥‥‥‥p.27 七、裁罰與上訴‥‥‥‥1.罰則‥‥‥‥‥‥‥‥‥‥‥‥‥‥‥p.29 2.分身與加重條例‥‥‥‥‥‥‥‥‥‥p.31 3.上訴‥‥‥‥‥‥‥‥‥‥‥‥‥‥‥p.32 4.檢舉與板務討論‥‥‥‥‥‥‥‥‥‥p.33 5.大赦‥‥‥‥‥‥‥‥‥‥‥‥‥‥‥p.34 八、其他事項‥‥‥‥‥‥‥‥‥‥‥‥‥‥‥‥‥‥‥‥‥‥‥p.35 4. ════════════════════════════════════════ 一、板旨 本板為 Type-moon 板。 狹義討論範圍為日本遊戲公司「Notes」旗下所發行的遊戲、小說; 與其合作廠商、人物共同發行之作品, 以及上述對象之一次以上衍生物。 同人作品亦包含在內。 廣義而言, 只要討論對象和 Type-moon 公司、作品或其成員有所關聯, 皆為可接受之內容。 5. ════════════════════════════════════════ 二、文章分類與規範 1. 問題 與 Type-moon 相關作品的各種問題。 無徵詢他人意見、求取答案之文章,不得使用此類別。 2. 閒聊 不滿足上述兩者性質的文章,皆可使用此類別。 唯需內容符合板旨,且不得違反本板規規範。 3. 情報 Type-moon 或與其合作之廠商的官方消息、與 Type-moon 作品或衍生物有關的情報,皆可使用此分類。 文中需附上情報來源,且不得刻意扭曲或提供假情報。 4. 召喚 「Notes」旗下手機遊戲「Fate/Grand Order」之專用分類標籤。 抽卡結果請以此分類分享。細部規範詳見 3-6:不正確召喚文6. (續下頁) ════════════════════════════════════════ 5. 日GO 「Notes」旗下手機遊戲「Fate/Grand Order」之專用分類標籤。 當發表日版 F/GO 相關內容文章時請使用此標籤。 6. 台GO 「Notes」旗下手機遊戲「Fate/Grand Order」之專用分類標籤。 當發表台版 F/GO 相關內容文章時請使用此標籤。 (註:其它如 Bilibili 伺服、美版、韓版等地區伺服, 由於玩家人數相對較少,請自行改為B/GO、美GO、韓GO等標籤。) 7. 自介 板友自介文章,發表後由板主收入精華區。 三個月可更新一次,填寫內容需屬實。 8. 公告 板主專用分類,用以宣佈各種板務、判決相關事項。 一般板友不可使用、亦不可針對公告回文。 7. ════════════════════════════════════════ 三、發文違規事項 1. 無關板旨之文章、空白文、重複發文 無關板旨:內容與「Notes」及 Type-moon 並無關聯之文章。 (緊急協尋失蹤人士、急救徵求血型等避免危難之時效文章不在此限) 空白文:內文或標題(不含文章分類標籤)為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文章。 重複發文:張貼與自身或他人先前內容相似度 80% 以上之文章。 2. 未滿字數 內文在預設格式化內容且扣除無意義填充、重複字數之情況下, 未滿直式或橫式三行,或者未滿三十字之文章,定義為未滿字數。 標點符號不計,網址、英文單字皆僅算一字; 兩個半形文字算一個全形字。 8. ════════════════════════════════════════ 3. 交易文 本板禁止發表任何實體物品交易文。 欲交換、徵求、贈送 Fate/Grand Order 遊戲帳號、序號者, 請洽 FATE_GO 板。 可允許 Type-moon 系列商品的實體、虛擬附屬特典之交換、 贈送文章,唯需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使用現金或任何等值物品交易(包括P幣),也禁止商 業型販售。 (2) 同一 ID 十日後可再 PO,且請在交換、或贈送完畢後 72 小時內刪除交換、贈送之文章。 P.S.:板主不介入板友間交易糾紛,請板友自行注意安全。 9. ════════════════════════════════════════ 4. F/GO 徵友文 禁止發表單純為手機遊戲 Fate/Grand Order 徵友用途之文章。 可至本板置底閒聊區推文或洽專板 FATE_GO 進行徵友。 5. 板務文 禁止發表板務文。 有板務討論需要請使用站內信給板主,或是利用本板規下方推文區 發表。 ※板務文定義: 內容為討論、評論本板管理方針、風氣,或對板規建議之相關 文章。 10. ════════════════════════════════════════ 6. 不正確召喚文 為提供板上 Fate/Grand Order 遊戲抽卡統計結果,板友可使 用文章分類:[召喚] 或於置底限定卡池文中發表抽卡內容, 且需遵守下列規定: (1) 總抽卡數在 99 抽以下者不得 PO 文(2) 總抽卡數 100 抽以上者可 PO 文,但需以圖片及文字展示 100 抽以上的抽卡結果,並需附上 100 字以上的實質心得 內容。 (3) 若抽卡結果的 SR、SSR 內容高於遊戲內表定機率,則需發 放 1000P以上之 P幣給予不特定之板友,板主得監督執行 (發文者需在文章內附上統計後機率結果)(6) 同一 ID 30日後方可再次發表。(文章內需附上前次發表日期) 違反以上規定即為不正確召喚文,板主得以主動裁罰。 ※若其他分類文章展示之抽卡結果違反板規 4-2 之規範,則視 作不正確召喚文辦理。 11. ════════════════════════════════════════ 6-1. 公眾人物抽卡結果條款 由於與 Type-moon 相關之公眾人物的抽卡結果具有一定程度 之話題性,且不易引起板友討論上的衝突。於 2017/01/14 TM 板板務投票結果公佈後,開放板友們發表公眾人物之抽卡結果, 且不受板規 3-6 板規 4-2 之限制,然須符合以下要件,若不 符合則將比照一般召喚文或抽卡推文辦理(1) 所發表之抽卡內容必須可證明為該公眾人物之抽卡結果 (若為 Facebook、Tweeter、Instagram 等社群網站平台上 發佈之動態消息、圖片,建議附上原始頁面連結加以佐證), 發佈者有提出發表內容確實為公眾人物抽卡結果證明之義務。 (2) 形式包括文字、圖片、抽卡影片等方式,但仍需遵守板規 3-2 之規定,且不得刻意偽造結果。 ※公眾人物定義: Type-moon 官方之相關人員且透過公開場合、網路或其它媒體 為人所知者。實況主並不包含在內。 12. ════════════════════════════════════════ 7. 劇情爆雷文 由於 Type-moon 系列作品依舊不斷推出,且 Fate/Grand Order 也在持續更新當中。為考量剛接觸 TM 作品以及想自行閱覽手遊 劇情板友之閱讀權利,本板設有防雷條款: (1) 一般遊戲、小說、動畫、漫畫: 作品在一年內發行者文章需防雷。 (2) Fate/Grand Order 主線及角色幕間劇情: 遊戲內容更新後七日內需防雷。 (3) Fate/Grand Order 活動劇情: 遊戲內容更新後三日內需防雷。 (若活動復刻,則以該活動第一次舉辦日期為判斷時間點。) P.S.:置底閒聊區和一般文章推文不受此限制。 ※防雷方法: 在標題註明「雷」或預留 19 行之防雷頁。 13. ════════════════════════════════════════ 8. 不正確臆測文 為了保障板友們的討論空間,以及讓遊戲玩家能根據既有資訊 預先做出下一步的因應對策,本板可發表臆測、推敲 TM 官方 及其合作系列廠商之未來營運方向、作品內容、遊戲設計、人 事安排等尚未完全確定之資訊和情報之文章,唯需遵守以下規範: (1) 論點需建立在官方已經釋出的情報,不可完全空穴來風(2) 根據臆測所得出之結論,需具有開放性可供板友們互相 討論的空間,避免使用單方面武斷的說法或用詞引起爭議(3) 論述當中所引用、產生的資訊以及得出的結論對發文者 以外的板友有所助益。 (4) 對於尚未確定、明朗化的內容需加以註明,避免誤導板友。 (5) 每人同一個月內發表數量以一篇為限違反以上規範即為不正確臆測文,板主得以主動裁罰。 14. ════════════════════════════════════════ 9. 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 以上四種文章請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並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審 核後認定內容合規後方可發表。 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專頁由於牽涉到商業廣告刊登等問題,不可直 接附上網頁連結供人點擊。若發表符合本板文章分類之內容,請 將部落格上的內容重新以本板合規之文章形式發表。 未經同意發表且同時違反 PTT Cross-Post 站規時,處罰刑度加 退回該文。 ※引用站規〈CP 違規檢舉〉: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 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者,屬 Cross-post 違規。 被檢舉、轉錄或 Cross-Post 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 或不同 ID 但上線位址相同者一併計算、處分。 15. ════════════════════════════════════════ 10. 無實質意義文章 由於 TM 板為一公開板面,發表無實質意義文章容易佔用資源並造 成使用者閱讀上的不便。因此,在除去純客觀資訊的內容後,包括 但不限於以下的內容佔整體文章 50% 以上者定義為無實質意義文 章: (1) 可使用單一關鍵字自本板搜尋到解答前文的問題文章。 (2) 純喜好、批評文章。(對象包括但不限於角色、設定、營運。) (3) 無自身想法之徵詢意見文章。 (4) 缺乏討論要點之文章。 (5) 無自身分析意見,僅附上其他平台來源的評比文章。 在發生上述內容以外但滿足文章無實質內容概念的情況時,板主群 擁有裁定該文章是否為「無實質意義文章」的最終權力。 16. ════════════════════════════════════════ 11. 隨意刪改他人推噓文 於本板發表文章者,禁止隨意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內容。 12. 未經同意轉入、轉出他人文章 轉入文章請先徵詢原作者同意,並在推文處加註。 自本板轉出文章者,亦須詢問並於推文告知是否經過原作者同意。 上述兩者情況倘若查證發現原作者並無同意卻自行加註,處罰 刑期加倍。 本違規採當事人檢舉制17. ════════════════════════════════════════ 四、推文違規事項 1. 本板文章禁止下列內容之推、噓文: (1) 連續空白內容。 (2) 無意義內容。 (3) 單一文章同一 ID 超過一篇以上之推、噓文圖案。 2. 為維持板友最低的分享抽卡推文權利,本板允許使用推文 描述抽卡內容,唯需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附上圖片連結。(自身或他人之圖片結果皆包含在內。) (2) 提及之抽卡內容數量不得超過兩張。 (3) 同一 ID 八小時內不得再次發表與抽卡內容相關之推文。 ※惡意曬卡嘲諷條款(採召喚文發文當事人檢舉制) 召喚文底下推文滿足以下三點任一者定義為惡意曬卡嘲諷,並予 以違反 4-2 處罰兩倍之刑: (1) 展示發文者未獲得之稀有度。 (2) 稀有度總和高於發文者之抽卡結果。(同星數情況:英靈 > 禮裝) (3) 所耗費成本明顯低於發文者之相近稀有度結果。 18. ════════════════════════════════════════ 五、共通違規事項 以下規範適用於任何發表於板上的內容(包括本文、推噓文、簽名檔)1. 黑特文 由於 Fate/Grand Order 遊戲的眾多遊戲性問題(抽卡機率、素材 機率、連線問題、強度平衡……),為了讓板友抒發遊玩時產生之 負面情緒,請於置底閒聊區發表黑特相關內容。為了維護其他板友 的閱讀環境,黑特文不得於一般文章之內文或推文發表。 本違規採檢舉制,板主收到檢舉認定違規後將會對違規文章或推文 進行裁罰,若文章作者於判決產生前修正內容則視情況不予裁罰。 ※黑特文定義: 以違反日常與網路用語禮儀之詞彙(包含但不限於N字經、性器 官、惡意提及他人親朋好友、物化特定族群用語)指稱任何對象, 或是無前因後果之單純抒發恨意內容。 19. ════════════════════════════════════════ 2. 火星文、難以辨識內容之文章 火星文、注音文等經板主判定會妨礙正常閱讀之內容。板主發現 此類文章會先行推文提醒發文者更正,若內容依然存在則會進行 裁罰;推文情況則直接刪除。 3. 人身攻擊 定義如下: 以板友或其親友在本板範圍外的個人身份、行為或與本板討論內 容無關之個人難以改變之特質(如 ID、性別等)進行嘲諷、辱罵、 貶低、批評、臆測、調侃等行為。 本違規採當事人檢舉制,若當事人向板主提出檢舉遭駁回可送交 其他板主覆閱,任一板主認定達到標準即受理。板主發布人身攻 擊公告後,被檢舉方48 小時內檢舉方道歉或解釋,若檢舉 方接受則刑罰減半,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不得給予任何外在壓迫。 (續下頁) 20. ════════════════════════════════════════ 倘若被檢舉方對檢舉方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 主可能視前因後果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本違規與 5-1 黑特文違規同時發生時,以人身攻擊違規為主,一 罪不二罰。 4. 引戰、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之發言 定義如下: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 與犯罪關聯之詞彙,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 釁之言論攻擊單一板友或板眾、挑起多方對立、令特定族群心生 不悅之內容。 細部用詞定義: (1) 爭議性:於本板或任何公開場合、討論平台曾有過激烈爭論, 或無法以現有法律或科學驗證方式得出單一結論之議題;此 外,考量到本板的專板性質,對 Type-moon 相關之角色、人 員之批評需確鑿且有客觀理由支持(續下頁) 21. ════════════════════════════════════════ (2) 針對性:所討論之對象或發言受眾並非 Type-moon 板全體板 友,而是將少數個人或族群作為目標之言論。 (3) 歧視性:並非根據當事人或族群於本板或其他公開場合之言行 舉止,而是依其身份、地位、先天條件等難以改變之特質給予 差別待遇之行為。 (4) 過於暴力色情:發言內容涉及激烈且具有強制力對他人造成侵 犯之行為,或違反板規 5-9 18 禁定義之言論。 (5) 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相關之詞彙:與台灣現有之普遍道德風 俗習慣大相逕庭,或違反中華民國現有法律的用語詞彙。 (6) 特定族群:具有相近或相同之身份、種族、職業、社會地位等 不易立即改變特質之三人以上群體。 (7) 理性、客觀、合理、挑釁、對立:以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 定義為主,板主群擁有最終解釋權力。 本違規板主得以主動介入,與 5-1 黑特文違規同時發生時,以引 戰違規為主,一罪不二罰。 P.S.:5-3 與 5-4 違規均採寬鬆判定,凡板主可由前後文判斷 指稱對象(e.g. 某樓、某e)即成立。 22. ════════════════════════════════════════ 5. 批評他板板務、板風 板友不得批評其他看板之板務板風,也請勿將其他網路平台之個人 事務和爭議性內容延伸至本板討論。 6. 討論官方明定禁止之事項 為維護「Notes」之營運權益,請勿討論未經官方同意的二度營利 平台、實體金額交易帳號行為,或是官方已明確做出處罰之破壞其 他玩家遊戲體驗、平衡性等非官方提供程式、外掛。 (註:模擬器為可合規討論之範疇,請參考 #1QmG5Aa2。) 7. 洩漏他人隱私 未經當事人許可,板友不得於文章、推文中公佈他人之之真實姓 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倘若在推文 中出現,當事人得以向該篇文章發文者要求刪除並同時向板主提 出檢舉,此行為不受板規 3-9 限制,板主確認無誤後會刪除該 違規推文並裁罰。 23. ════════════════════════════════════════ 8. 對他人創作無建設性之批評言論 為鼓勵板友發表與 Type-moon 內容相關之創作,禁止對其他板友 所發表之文字、圖畫、聲音等創作進行無建設性之批評、謾罵。 舉例: 你畫的這是什麼鳥東西!(X) 你的劇情內容太鬆散了,這樣很難帶起讀者情緒。(O) 9. 含有 18 禁之內容 板友不得發表含有 18 禁之文字、圖片、動畫、網站連結。遊戲 圖片請先以後製軟體進行處理,確定符合規範再行發布。 ※18 禁定義: 圖片、動畫內容違反大眾媒體分級制度限制級,或含有男女性下 體、女性乳首、性器官或分泌的體液,以及對於性行為過於裸露 直白之描述,當有爭議時由板主群得以開會討論並判定之。 24. ════════════════════════════════════════ 10. 版權物 本板禁止公開徵求、發布版權物,若需發布請低調處理,板 主群不承擔任何因此衍生之法律問題。 11. 政治文 禁止討論台灣或他國內政、外交、軍事以及相關之政治人物、 黨派、議題。 (註:「國服」一詞亦屬於本條違規,請參考 #1O58RuJD。) ※政治人物、事件定義: (1) 死亡時間/發生時間於西元 1911/10/10 後;且 (2) 涉及國家或地方層級的方針、決策決斷、人事異動、管制、 監督等手法或所造成之影響。 ※例外: (1) Type-moon 世界觀中已明確具有角色形象之人物,不受 本條之限制。(但刻意將其行為連結至政治事件者仍判罰。) (2) 無法以現有科學方法確定是否為真實存在之人物、事件、 團體,不視為政治人物、事件、黨派。 25. ════════════════════════════════════════ 12. 張爸文 含有張爸相關之任何廣告與連結之文章。 13. 惡意散佈病毒連結 禁止於文章、推文、簽名檔、名片檔中散佈含有病毒、木馬、 釣魚網站、惡性廣告網站等連結或檔案。 14. 交易詐欺之行為 經查證發現曾經/正進行/欲進行交易詐欺之使用者,將列為 本板不受歡迎之對象。 26. ════════════════════════════════════════ 六、惡意訪客條款 隨著本板使用者人數增加,惡意違反板規、鬧板、將本板當作個人 使用板面的使用者也相應變多。為了維護一般使用者的權益,特別 訂定此條款以維護本板的討論風氣。 1. 判定前提(必要條件,滿足任一項即成立) (1) 未曾在本板發表過文章。 (2) 免洗ID。 ※定義:上站次數 200 次以下有效文章篇數 50 篇以下。 (3) 有劣文紀錄。 (4) 一年內被板主刪文達五篇以上 (5) 在本板曾有水桶以上之違規紀錄者。 2. 判定依據(充分條件,滿足任一項即成立) (1) 挑釁板友 (續下頁) 27. ════════════════════════════════════════ (包含但不限於嚴重 5-3 違規;以大部分 Type-moon 板眾為 對象之 5-4 違規;敵視、貶低或否定 Type-moon 板或其存 在價值之言論。) (2) 惡意違規 (以得到板規判罰為目的之違規、在他人違規公告下方發表 相同或類似之違規內容者。) (3) 洗板 (一週內違反板規 3-1、4-1 三次以上者。) (4) 轉錄與本板討論主旨無關之文章。 (5) 第二次以上違反板規 3-10 者。 3. 判罰內容 (1) 第一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水桶一個月(2) 第二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水桶一年(3) 第三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永久水桶並退回該違規文章※惡意訪客的判定依據均為本板現有之板規違規內容,此時該原 違反板規刑度不計,僅計算惡意訪客條款內容,一罪不二罰。 28. ════════════════════════════════════════ 七、裁罰與上訴 1. 罰則 (1) 文章類別使用錯誤之情況,板主會幫你改標題,情況嚴重 時得以不公告直接刪文。 (2) 違反下列板規者,板主得以不公告直接刪文(推文亦同)板規 2-1、2-4、2-7、2-8、3-1、3-2、3-4、3-5 (3)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警告一次並刪除違規文章或內容: 板規 3-3、3-7 ~ 3-8、3-10、5-1、5-2 其中 5-1 黑特文倘若於置底閒聊區違規,則僅刪除違規 內容不計警告。(4-2 抽卡違規推文保有一次豁免機會) (續下頁) 29. ════════════════════════════════════════ (4)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文章或內容: 板規 3-6、3-9、3-11、3-12、4-1、5-3 ~ 5-10 (5)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水桶一週並刪除違規文章或內容: 板規 4-2(惡意曬卡嘲諷條款)、5-11 (6)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水桶兩週並刪除違規推文: 板規 4-2 (6) 違反下列板規者,判處永久水桶退回該文。 板規 5-12 ~ 5-14 P.S.:計算方式警告三次 = 水桶一週,涉及人身攻擊 違規時會先行確定最終警告數再進行水桶判決。 30. ════════════════════════════════════════ 2. 分身與加重條例 本板允許符合 PTT 站規限制下分身的使用。然而當本尊被判處 水桶禁止發言時,不得以分身於板上發文、推文,反之亦然。 若查證發現分身於本尊水桶期間發言或違規,則原有刑期和新 違規刑期均重置並加倍計算,並視情況送交 ID_Multi 部門處理。 ※加重條例: 若違規者曾被水桶,出桶後再次違規,則加重處罰為二倍之 刑。此條可累計,亦即第一次水桶為一倍、第二次為兩倍、 第三次為四倍……以此類推。而一次違反多條板規者,則採 一罪一罰累加原則,不加重計算。 31. ════════════════════════════════════════ 3. 上訴 板主做出違規判決時,會同時寄出判決信至違規者信箱。 若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或認為有爭議,請當事人於收到判決 信三日內板規下方推文站內信任一板主提出上訴。 上訴時需附上五十字以上之自身並無觸犯板規之理性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此機制僅接受違規當事人上訴,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所提 出之上訴板主得以不予理會。 倘若違規當事人對於板主群接受上訴後所做出之回應依然 不滿,則請依照 PTT 上訴流程依序至組務區 → 群務區 → 站務區進行申訴。 32. ════════════════════════════════════════ 4. 檢舉與板務討論 本板可提出檢舉之對象為 PTT 任一使用者,包括水桶 刑期中的違規板友。對於違規行為之檢舉追溯期為行為 發生後七日之內(以信件或推文時間為準),超過時間板 主得以不接受該項檢舉,且板規執行上不溯及既往※檢舉方式: 站內信給任一板主或板規下方推文,並附上 (1) 被檢舉人 ID (2) 違規行為發生之文章代碼(AID)(置底閒聊區免附) (3) 違規事證(不強制)和違反板規名稱 對於板務、板規有任何建議、想法,同樣請以站內信或 板規下方推文提出。 33. ════════════════════════════════════════ 5. 大赦 紀念 Type-moon 商業化後第一作品之初回限定版發行 日期,特訂每年的 1 月 30 日為大赦日。於大赦日會 撤銷所有警告紀錄,給予板友改過自新之機會。 然而,水桶、水桶紀錄以及惡意訪客紀錄並不會一同撤 銷。且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利用大赦日亂板,於大赦日前 一週內違規之警告於該次大赦日不予撤銷,還請多加留意。 34. ════════════════════════════════════════ 八、其他事項 1. 本板規若有未盡之事宜,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與 PTT 實業坊之站規規定。 2. 板主保有執行板規上主觀認定和板規詮釋之權力, 當板規規定以外之妨礙看板行為發生時,板主群 得以開會討論做出結論處理,並編入下次板規。 3. 本板規製作上部份條文內容參考漫畫吐嘈板、龍族 拼圖板、Unlight 板等板規內容,在此特致聲明。 (全文完) 35. ════════════════════════════════════════ -- 玩完 Fate route 後 我體會到從者都是怪物 御主就該專心在後方做好支援 玩完 UBW route 後 我認知到從者雖然很強 但御主在條件符合下依然有機會和其一拼 玩完 HF route 後 我明白了從者們都是渣 真正的熱血戰鬥都是御主們在打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51.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530462255.A.C79.html ※ 編輯: endlesschaos (42.76.138.103), 08/19/2018 15: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