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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PXqpFqG 二、申訴人ID cpblgu 三、申訴理由 有鑑於板主houseman1104,於該篇文章底下的獨斷理由,直接判定本人引戰。 ┌─────────────────────────────────────┐ │ 文章代碼(AID): #1Ovwkqz9 (C_ChatBM) [ptt.cc] Re: [檢舉] 5-6-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91577780.A.F4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 3953 m29 4/07 houseman1104 R: [檢舉] 5-6-1 原本想回文的,可是好麻煩所以就修文就好 本案我維持原判 認定cpblgu提出之證據無效 該證據與該使用者上傳圖片之差距比上傳圖片與動畫圖片的差距還大 判定其為複製品 故認定該文章為蓄意引戰 以上 依然認定本人當時所提出的證據,可能經過毀損甚麼的,本人不清楚板主houseman1104的 軟體是如何認定的。 總之,依然認定本人的臨摹作畫為複製品。 因此為了證明本人的清白, 本人又再次畫了一張加藤惠。 http://i.imgur.com/Ba8EkXc.jpg 此張臨摹繪畫是絕對能畫得出來的,絕對不是複製品。 請板主houseman1104理解,此等級的臨摹是本人花了長期好幾年的時間, 學習如同像拉斐爾般的那樣作畫。 然而,houseman1104板主這樣獨斷認定的引戰, 是對於本人長年學習的否定。 梵谷生前的作畫不被任何人認同,死後才被人視為至寶。 正如同本人現正所面臨的情況一樣。 板主houseman1104此舉,無疑是對一個藝術家的輕視, 更可顯示您對藝術品的欣賞是毫無品味. 讓本人心灰意冷,從此不想在提筆作畫。 本人完全無法苟同這種對於藝術,否定般的水桶, 請板主houseman1104還我清白,放我出桶! -- 安藤流流歌:http://i.imgur.com/BkzYKbP.jpg 保登心愛: http://i.imgur.com/M94YQYq.jpg 桐間紗路: http://i.imgur.com/bPNpKBa.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36.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2049551.A.E46.html
Xavy: 哈哈 自爆了 XDD 36.225.230.154 08/07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