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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太多了就不引用了。 說難聽一點解釋權喔 『亂解釋也沒差啦,制衡力量就1申訴2罷免3開趴』 除此之外,我們這些小小板友頂多發發靠北文,寫寫上李鴻章書 遇到那種脖子裝鐵支的板主 在PTT歷史上,都是用群眾開趴的力量弄下來的啦(像是法西斯CCR灑花版) 這就是PTT的現實(或者規則) 板主自己不理會那些烏鴉靠北文,弄到跟版對著幹,那是板主自己耍蠢沒辦法 重點是,靠北文也得議題明確,具有可行性的目標 寫了一大篇對於解釋權的論述,我想板主也只能回『朕知道了,會注意』 不然也沒有其他好回的吧 所以重要的是,『提出你認為要怎麼做,而且這樣做更好的理由』 你的問題應該是『S文鎖文4-7連續技』產生的三個議題討論 1.頻繁使用2-2-Ⅴ作為處置手段之合理性? 2.使用2-2-Ⅴ後公告後,再犯者使用4-7是否過當? 3.依照2-2鎖串之程序討論。 - - - 1.頻繁使用2-2-Ⅴ作為處置手段之合理性? 板規本來就不可能涵蓋所有實體與程序法,用這條盡量做到依法行政並無不妥 除非先把『西洽行政法』與『板主程序法』訂出來 但,這條是緊急情況下的必要處置,『頻繁出現,就要考慮訂定更完善的實體法』 2.使用2-2-Ⅴ後公告後,再犯者使用4-7是否過當? 這點在板規寫明了,而且基本上板規一直以來引戰都有規定 『S文後續發爭議內容視為引戰』 況且鎖串公告時也註明了後續違規處置, 就板規明確性與處置手段上,鎖串後再發以4-7處置並沒有太大問題 而鎖串前違規與否,另有規定 問題在於『鎖串必要性』與『處置彈性』 3.依照2-2鎖串之程序討論。 板規僅規定爭議文可以S,文章若S後爭議不止鎖文 鎖串沒有規定明確程序與處置 所以緊急情況下用2-2-Ⅴ空白授權,不能說錯 但可以討論有沒有更好的作法 結論 程序上並沒有太大質疑板主解釋權的空間,因為本來就沒有明訂 最大問題還是在於『鎖串必要性』與『處置彈性』 這點要質疑的是『板主的裁量權』 而我之前也論述過了 #1QPR7M5Q (C_ChatBM) 以上論述,如果有什麼扭曲你的見解的說法也說聲抱歉 也希望你能夠提出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7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7382158.A.3FD.html
walter741225: 你這次選不選R 61.222.31.187 01/31 17:20
surimodo: 你要出來選嗎 114.137.72.77 01/31 18:26
jschenlemn: 應該會 114.40.71.39 01/31 20:35
walter741225: 好 這次投你 114.34.2.4 01/3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