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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瀏覽了一下以往板務TAG的文章 其中有一篇與我的想法與標準非常吻合 所以我有想再次提出的打算 #1TboWLrZ (C_ChatBM) 這篇是關於4-4洗推噓文的問題 我跟提出者想法一致的地方是洗留言發生前作者就必須在文章中已同意 事後任何形式的補同意一律不算 (題外話 目前板規是預設不同意 被拔職的q板卻預設為同意 讓我很感冒 不過現在主板板規有這一條 7-1-Ⅲ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而當時因為連署人數不足 沒有轉到主板繼續討論 但在主板卻有這一篇宣傳連署文#1Tfp0GV- (C_Chat) 這樣是否就已符合7-1-Ⅲ的定義 還請板主釋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29.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93489696.A.98E.html
laptic: 目前好像是不管有沒有成功移去主板,都不 60.48.115.34 06/30 12:09
laptic: 能在一年內再提吧... (個人詮釋) 60.48.115.34 06/30 12:09
jschenlemn: 宣傳不算討論,所以沒有成案到主版 36.226.27.230 07/02 00:41
jschenlemn: 不算在7-1-3的範圍內 36.226.27.230 07/02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