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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依據 A-2-6,代受處分之使用者張貼的信件全文: 作者 kalen123 (歸來舊茶) 標題 [申訴]#1X9kAKCv (C_ChatBM) 時間 Thu Aug 26 13:01:32 2021 ─────────────────────────────────────── 一、判決文章代碼 #1X9kAKCv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kalen123 三、申訴理由 該判決理由是“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申訴理由如下 判決中並未指出是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中的哪一個,下面分別闡述 1.無意義 該提案已明確指出以如今的打字速度與情報傳遞能力,要觸犯4-4的新規是很容易的。 一個人既可以是vt的粉絲,也能是漫畫迷,動畫迷,twitter上大量的圖,新的遊戲情報 ,多面向,多作品下有太多太多可以發了,只是有沒有那個想法而已。 為了避免對版友日後發生不必要的打擊(我不過是發文也要桶我?),因此對此提出異議 要求放鬆限制,並非無意義。 即便版主認為更嚴的限制比較重要,也不會改變此一聲音的價值;就像核電和火力發電之 爭,無論當權者傾向何方,也不會因此另一邊講的就沒價值;有的只是取捨。 2.洗文章 首先該提案是個人在本板首發文章,並沒有多篇的疑慮。 其次,該提案已確實的說明了 1.疑慮與可能發生的場景 2.心目中的放寬標準 (延伸1) 3.為何是這標準(解釋2) 這是一個結構完整的文章了,內容也明確,沒有無關的內容。 3.亂版文 亂版的定義是什麼? 與本板業務無關? 本提案涉及的內容為cchat版務,在ccchat BM發很合理。 本提案建議之20不符預期? (1)在此之前,cchat雖有防水文的條文,但沒有明確的定義數字,可以說“每一個版友 心目中都有他/她自己認為合理的答案”。 之前都發生過版主們之間對此答案不一而撤消水桶的案例了,難道版友提案不符合版主預 期就能視為亂版嗎。 (2)如果理由是“明顯不同於它版”,那同時也有它版是不限制發文數的,請問在此之 前是否有指示過預設“cchat之提案應依照xxx版"? 而且請容我提醒,他版的規則是他版,在制定修改時或可參考,但也“僅”是參考,就像 前陣子有人提出議案要求有消水桶之機制,並舉例政黑就有時,前版主的回應很清楚: 政黑是政黑,cchat是cchat,組務寫在那。 因為“他版是怎樣”的理由干涉本版議案,把人禁言刪文,這不對。 (3)提案的結果是取決於提案之細節嗎? 錯,提案連署通過之後會到cchat版進行討論 ,更多的建議會被提出,最後版主們收集完意見後作出決定,直到一年後再有人提出異議。 從頭到尾,提案者能做的就是提案,和在之後討論中答辨,說到底,就是起個頭,激起人 們對問題的重視。 假設,提案連署通過了,在cchat版也會有更多人的不同意見,最後的數字到底會是怎樣 沒人知道,但即便是那樣,本提案也已確實達到目的了。 是不是20,除了附議者的人數差別外,根本不影響此提案之本質與結果:提案放寬4-4限 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93.132 (臺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0.153.13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29955911.A.BFB.html
laptic: 思考之後,我會維持原判 118.101.44.56 08/28 08:54
laptic: 理由:就申訴人的原文章來看,假如真的允 118.101.44.56 08/28 08:54
laptic: 許在熱門看板實施這樣的規範,反而會造成 118.101.44.56 08/28 08:54
laptic: 更大程度的混亂,同時這與「是否屬於本板 118.101.44.56 08/28 08:54
laptic: 業務」的問題無關 118.101.44.56 08/28 08:54
laptic: 同時,現階段也是 #1VdLO88- (C_ChatBM) 118.101.44.56 08/28 08:56
laptic: 的冷卻期,理應等到期限終了後,才可以提 118.101.44.56 08/28 08:56
laptic: 出類似修訂案 118.101.44.56 08/28 08:56
laptic: 補充:重新提出 * 118.101.44.56 08/28 08:57
laptic: 當事人已上訴,本案結案 110.159.154.24 09/01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