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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之銘言: : 先回答你前陣子那一串檢舉地圖砲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理由 : 1.您還擔任板主時的判例 #1WeEpCL0 (C_ChatBM) : 94阿 熱門ACG或是電影 一定有一批噁心暴雷仔 : 地圖砲暴雷的人噁心被判4-5無違規 : 若把這個暴雷仔換成其他群體,例如:噁心VT粉、噁心VT黑、噁心宅宅 : 不管是依據過往的判例還是現在基本上都該是會判定4-5違規 : 姑且不論個人主觀道德觀念,只依據客觀是否違法這一點 : 棄養動物是違法的,而暴雷頂多就是違反板規 : 故依此判例認定棄養動物乃是違法行為,若判處違規那與4-5原本為了避免吵架的立意相違 : 背,故判無違規 : 還是您的個人主觀道德觀念認為暴雷比棄養動物還可惡? 我不是板主也不是板務顧問,關於4-5判決標準應無置喙餘地 此僅回覆n板主對 #1WeEpCL0 (C_ChatBM) 的提問 我判4-5前只問兩個問題 1. 是否為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 2. 是否為人身攻擊 這兩點都是板主判斷的空間 相關的認定標準也曾經在本板發文說明 #1WPJBFUj (C_ChatBM) 齁粉 => 有看hololive的人 => 群體 廢文仔 => 無法辨別何謂廢文 => 非群體 n板主問的#1WeEpCL0 (C_ChatBM) 這篇,我無法將暴雷仔連結至特定群體 因此認為未違反4-5 跟道不道德、違不違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 2.裁量群體對象檢舉該當 : #1SajQ1eP (C_ChatBM) : 判決XX廚無違規,因為被檢舉人所罵的對象為到畫師推特上對畫師進行言語騷擾的人,而 : 且該名畫師也已經將這些人報警處理了 : 時任板主的jschenlemn在當時回答了: : 推 jschenlemn: 因為這個群體非常特殊,甚至可能只有 42.77.216.4 03/21 18:44 : 推 jschenlemn: 推特被搜出來的那個人,因此我認為這 42.77.216.4 03/21 18:44 : 推 jschenlemn: 跟不特定的多數人攻擊還是有區隔,我 42.77.216.4 03/21 18:44 : 推 jschenlemn: 認為限定在特定人才能檢舉並沒有不合 42.77.216.4 03/21 18:44 : 推 jschenlemn: 理。 : 而這一連串檢舉案地圖砲的跟風養天竺鼠又棄養的人群,與這判例相似,屬於非常特殊之 : 群體,與一般不特定的多數人還是應該要有所區隔,故判無違規 請問n板主認為 #1XRyR0KA (C_Chat) 文中攻擊的對象 到底屬不屬於板規4-5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中的「群體」? 「非常特殊之群體」因為很特殊,所以雖然是群體但又不是群體? 還是說雖然是群體,但是超脫於板規4-5之外,可以被亂罵的特殊群體? : 3.再來回到該檢舉案 : 推 maccty159: 證明台灣沒責任感的垃圾人渣一堆 : 原文是講天竺鼠被棄養的新聞,從其上下文認定該推文"沒責任感的人"指的是 : 那些跟風飼養天竺鼠又棄養的飼主,故判無違規 : 若您要上訴到小組長那,小組長要改判4-5違規的話我沒有意見,但是若改判違規我認為 : 有些執法過當,畢竟從上下文可以看出指的是那些棄養動物的人,而棄養動物的行為是違 : 法的,若判違規與4-5避免板友爭吵的立意相違背 所以nh50712板主也認為若群體的行為違法,則可任意謾罵嗎? 參考您在 #1XXKVHUx (C_ChatBM) 的說明,此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同申訴文,板規並無授權板主依是否違反認定是否違反4-5 如果板主群一致認為違法的人可以罵,我也尊重此認定 但我查了一下現在希洽置底的板規v.16.6 很明顯沒有這一條 在做出與板規相悖的判決前,是否應該先修改板規,而非無視現行板規,恣意擴大解釋? 如果今天板主覺得因為棄養寵物很可惡,所以大家可以不用管4-5隨便罵 會不會明天板主覺得因為某人的文是優文,所以可以多發幾篇優文不受4-4限制 或是後天板主又覺得因為XX黨很可惡,所以大家可以不用管4-11隨便批評 退一步說 是否違反法律,僅可由各級法院或行政機關依其職權認定 C_Chat板主並無認定是否違法的權力 例如之前有認為人身攻擊違反刑法309條(公然侮辱)所以檢舉4-20的 但有沒有違反法律應該是法官決定,不是板主 #1XRyR0KA (C_Chat) 原文章也沒有提到任何人違反任何法律判決確定 就算是我國法律,都會保障受刑人的人權不受侵害了 僅因(疑似)違法,就允許洽眾對其大肆批評,是否可能造成反效果? 建議板主謹慎考慮 另外請教Abby板主有要回這篇申訴嗎? 看您在底下跟其他板友討論得很熱絡 但好像沒有說明#1XUrCh0v (C_ChatBM) 無違規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7.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210289.A.CEC.html
Abby530424: 就從該篇文章中推斷其在指棄養者 58.114.79.55 11/06 23:03
Abby530424: 然後根據我之前提過的判準 58.114.79.55 11/06 23:04
Abby530424: 判決其無違規 58.114.79.55 11/06 23:04
所以也是因為棄養者違法所以可以罵嗎 謝謝A板主說明 ※ 編輯: an94mod0 (111.248.157.64 臺灣), 11/06/2021 23:12:23
kirbycopy: 雖然我對你的標準也是覺得很詭異 但你 180.176.99.192 11/06 23:47
kirbycopy: 質疑現在的標準質疑的蠻有道理的 支持 180.176.99.192 11/06 23:47
kirbycopy: 你去檢舉恣 180.176.99.192 11/06 23:47
k960608: 也不是恣 我覺得就是0.5分的違規度 所以 150.117.33.111 11/06 23:50
k960608: nh版才會說如果上訴改判他也同意 150.117.33.111 11/06 23:50
k960608: 至於這個0.5分怎麼出來的那答案還是那個 150.117.33.111 11/06 23:51
kirbycopy: 誰能當板主還能不同意上訴被改判的 XD 180.176.99.192 11/06 23:53
kirbycopy: 那句有講跟沒講一樣 180.176.99.192 11/06 23:53
k960608: 他是說他沒意見了 我覺得應該是我表達的 150.117.33.111 11/06 23:56
k960608: 意思 你要解讀成那樣也沒關係 150.117.33.111 11/06 23:56
pp1877: 什麼0.5?他不是說因為判了會吵才不判的? 118.166.110.18 11/07 00:10
pp1877: 更正一下,應該說判無違規,而不是不判。 118.166.110.18 11/07 00:13
pp1877: 我是覺得怕惹事很正常,但自己說不太好。 118.166.110.18 11/07 00:16
LoKingSer: 87%自由心證,12.9487%看ID150.116.183.201 11/07 00:23
LoKingSer: 剩下的0.0513%……窩不知道150.116.183.201 11/07 00:23
kirbycopy: 話說暴雷仔怎麼會比沒責任感的人更難連 180.176.99.192 11/07 01:14
kirbycopy: 結特定群體 你這也是怪怪的吧 180.176.99.192 11/07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