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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最後再問兩個問題 : 因n板主原來是判B-2-1且似乎不認同B-4 : 請問n板主是否認為判B-4為無違規 我會認為判B-2-1違規,不需要用到B-4 : 兩位板主都提到 : ======= : 被檢舉人經多次提醒仍以另一篇無關之申訴回應主張未超過時效,且被檢 : 舉人身為前板主,明顯不是一般的申訴程序錯誤而是干擾秩序 : ====== : 請問一下兩位板主的多次提醒 : 是在哪篇文章或推文 z-11-1-23-9 先是有板友提醒時效已過 推 tonyxfg: A-2規定判決後三日內才能上訴,所以這幾 220.138.31.120 11/08 00:49 → tonyxfg: 件通通過期了吧,還是有什麼隱藏條款可 220.138.31.120 11/08 00:49 → tonyxfg: 避開這限制? 隨後A板主推文提醒(僅修正部分錯字,內容相同): → Abby530424: 其實我一大串當中有幾篇是11/5 00:18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分判的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我以為前a板主在秀壓秒申訴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但好像他沒申訴到那幾案… 反而申訴了223.136.15.58 11/08 01:08 → Abby530424: 過期的 an94mod0回應: 已於規定時間內與版主群進行溝通 若板主認為過期,則繼續依程序上訴至小組 之後我推文回應: → nh507121: 雖然我很想要你通通上訴 可是全部都過期 219.91.102.153 11/08 04:38 → nh507121: 了啊 219.91.102.153 11/08 04:38 an94mod0: n板主於11月5日說明罵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原因 不服該判決標準,故依板規於3日內提出申訴 指的是這篇:#1XXFTjLl (C_ChatBM) 他並非是從板主判決開始算申訴時效 我和另一位板友於下方繼續說明已超過申訴時效: 推 laugh8562: 你要上訴啥小組長?申訴案要結案三日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內發起,發起後結案或再三日內板主無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回應才准再上訴小組長,你根本不符合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資格 101.12.29.183 11/08 12:37 → nh507121: A-2不是從判決時開始算3天 219.91.102.153 11/08 12:57 → nh507121: 怎麼你是從另一篇檢舉的申訴回應開始算3 219.91.102.153 11/08 12:57 → nh507121: 天 219.91.102.153 11/08 12:58 推 laugh8562: 你是不是想混淆視聽啊 你講的那篇跟這 101.12.29.183 11/08 12:58 → laugh8562: 一排申訴有什麼關聯? 101.12.29.183 11/08 12:58 → nh507121: 而且你這幾篇明明就可以和你當時那篇申 219.91.102.153 11/08 12:59 → nh507121: 速一起發 現在發早過期了 219.91.102.153 11/08 13:00 之後被LGBTQ檢舉時,仍於#1XYE2Ogl (C_ChatBM)說明時主張是從該篇申訴我的回應算起申 訴時效,明顯不符A-2所說之申訴程序 : 以及哪篇文章是無關申訴的文章 : 如果是已刪文章還請放到精華區或寄到信箱 : 方便未來可能之上訴或檢舉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546851.A.80A.html
yankeefat: 辛苦了118.166.165.134 11/10 20:22
Sessyoin: 推 114.37.72.15 11/10 20:23
ray10133: 辛苦了 另外兩位版主看來是恣意妄為了 114.36.221.176 11/10 20:29
Alcatraz666: 推 116.89.139.249 11/10 20:51
ga652206: 其他版主慈悲為懷 27.247.10.126 11/10 21:26
k960608: 慈悲為懷 vs 恣意妄為 vs 求仁得仁 150.117.33.111 11/10 21:26
surimodo: 不需要是不是可以當成你認為B-4無違規 114.27.129.76 11/10 22:00
guogu: B-4本來就是處理前面沒記載的違規項目111.249.125.157 11/10 22:02
nh507121: 就這麼說吧 B-2-1上面寫的就能處理了 219.91.102.153 11/10 22:13
nh507121: 何必用到B-4 219.91.102.153 11/10 22:13
yankeefat: B-4其實就是要處罰現行板規處罰不到118.166.165.134 11/10 22:24
yankeefat: 的人才適用的118.166.165.134 11/10 22:25
yankeefat: 既然現行板規就足以處分用戶118.166.165.134 11/10 22:26
yankeefat: 那就不會有動用到B-4的必要118.166.165.134 11/10 22:27
karta273745: 硬派寫實的棉花糖 也出來幫廢文仔喔 125.228.47.83 11/10 22:33
karta273745: 兩位明明都是連版主都當不好的人 125.228.47.83 11/10 22:33
karta273745: 廢文仔就是故意要混淆視聽阿 125.228.47.83 11/10 22:34
redDest: ☻ 42.77.23.177 11/11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