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by530424: 我自己其實覺得挺尷尬的 223.136.15.58 11/08 01:06
→ Abby530424: 其實我一大串當中有幾篇是11/5 00:18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分判的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我以為前a板主在秀壓秒申訴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但好像他們申訴到那幾案… 反而申訴了223.136.15.58 11/08 01:08
→ Abby530424: 過期的223.136.15.58 11/08 01:08
已於規定時間內與版主群進行溝通
若板主認為過期,則繼續依程序上訴至小組
→ nh507121: 雖然我很想要你通通上訴 可是全部都過期219.91.102.153 11/08 04:38
→ nh507121: 了啊219.91.102.153 11/08 04:38
n板主於11月5日說明罵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原因
不服該判決標準,故依板規於3日內提出申訴
以及在 #1XYE2Ogl (C_ChatBM) 的說明中所敘述:
「於11/5 n板主說明其認定標準前
並無任何預見該判決標準的可能
也已於申訴文說明申訴之標的
並無亂板意圖」
如同 nh507121 板主所言,在 #1XXF5K4I (C_ChatBM) 申訴案提出後,他在半個小時內就
火速提出 #1XXFTjLl (C_ChatBM) 回應
而且在他回應之後,申訴人您還有兩個小時,以考慮是否要對其餘九件檢舉案提出申訴。
因此,就爭點二部分
請恕我無法採信,此種不應將「短時間內提出多件申訴」行為視作具有亂板意圖的理由。
: 爭點3. 身為前板主...
: 板主於多篇文章屢次強調「身為前任板主對於申訴時效應該十分清楚」
: 並依此做出干擾秩序的認定
是否具有「前板主」這身份,理論上的確不影響判決
然而短時間內刻意作這等舉動,請恕我無法按 #1ReeLWvv (BoardCourt) 的精神,僅用單
純的「程序錯誤」,僅作「拒絕受理」的判定。
: 綜上
: 1. (身為前板主且)刻意誤導
: 2. (身為前板主且)經多次提醒後依然故我
: 皆非事實
: 我認為#1XYc8fcG 水桶90日併退文2篇判定,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 申訴請求撤回此判決
即使撇開「前板主」身份不談,針對超時申訴的事
就算上訴到小組層級,除非有特殊得受理事由,否則通常來說是不予處理的。
(這部分可參考近期的 #1XWHGH-Z (C_GenreBoard) 案件)
因此綜合前兩段說明,針對爭點三
雖然有部分值得採信之理由,然而卻不影響整體案件的認定,在此說明。
以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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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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