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B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檢舉] 一、違規文章代碼 #1b8cufEE (C_ChatBM) #1b8WCrxZ (C_ChatBM) 二、被檢舉人ID nh60211as 三、違規內容節錄 #1b8WCrxZ (C_ChatBM) → nh60211as: 急了 36.225.120.63 10/08 09:18 #1b8cufEE (C_ChatBM) → nh60211as: 急了 36.225.120.63 10/08 17:06 四、違反板規條目 B-1-4 非當事人或板主,於 [檢舉] 文或 [申訴] 文中多次推文影響秩序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同一日於c_chatbm 不同文章中重複推無意義推文嘲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3.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6756464.A.818.html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15:15
nh60211as: 急了 36.225.120.63 10/08 17:16
nh60211as: 然後急了是對檢舉的評論,不是無意義 36.225.120.63 10/08 17:17
nh60211as: 推文 36.225.120.63 10/08 17:17
你這跟板規,違規內容,還有違規與否的討論根本沒有關係. 不過沒關係, 重複在不同文章只推一個推文"急了" 跟違規甚麼有關請你描述一下,能讓我理解執法標準就行,謝謝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22:54
Glitchmaster: 本人是當事人的話不受b14管 36.238.164.61 10/08 17:19
恩,但是這兩篇文章, ng60211as 都不是檢舉人/被檢舉人/版主 所以他算當事人嗎?
ubcs: 要看板主覺得有沒有影響秩序 59.120.192.119 10/08 17:20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27:38
Glitchmaster: 回原波 所以那兩篇不是當事人b14 ok 36.238.164.61 10/08 17:36
Glitchmaster: 然後在這篇文是當是人 17:16推的那 36.238.164.61 10/08 17:38
Glitchmaster: 句不會b14 36.238.164.61 10/08 17:38
Glitchmaster:             *檢b14 ok 36.238.164.61 10/08 17:39
了解,你說的我理解
Suiseimiko: #1X3g10j8 (C_ChatBM)118.167.225.154 10/08 17:42
其實我覺得b-1-1跟b-1-4有點模糊. 無意義推文多半也是為了挑釁. 啊急了這兩個字很明顯的就是無關的人在旁邊挑釁看戲.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47:51
Glitchmaster: 咪口那篇 可是那個急到底是說檢舉人 36.238.164.61 10/08 17:46
Glitchmaster:     那個^ 36.238.164.61 10/08 17:47
Glitchmaster:    本檢舉^ 36.238.164.61 10/08 17:47
Glitchmaster: 還是被檢舉人不清楚 b11 好像有點.. 36.238.164.61 10/08 17:48
yniori: 急了是指被檢舉人急了所以沒看版規以至於 223.136.149.56 10/08 18:03
yniori: 違反,這很正常吧~就是急了才會違反不是 223.136.149.56 10/08 18:03
yniori: 嗎?不然難道是故意違反的嗎?有這麼壞嗎 223.136.149.56 10/08 18:03
yniori: ?嘻嘻 223.136.149.56 10/08 18:03
真的嗎? 所以法院訴訟裡面的案件, 全都是被檢舉人急了犯法嗎? 犯意就是故意要詐騙的,犯意就是要公然侮辱的, 工作上疏失,開車疏失導致別人生命財產受到損害,被告的. 全都是急了才違反嗎? B-1-4 指得是與檢舉跟申訴中違規事項還有判定相關聯的事情才合規, 而且還要是告訴,被告,裁判三方才是當事人.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已經是明文寫在上面的違規事項. 要用這種方式繼續凹嗎?
Glitchmaster: 也有可能是指急著檢舉R 220.133.74.167 10/08 20:03
Satoman: 已通知 1.163.163.128 10/09 01:53
nh60211as: 同上所述,單純是對檢舉的評論,且不 36.225.120.63 10/09 06:52
nh60211as: 認為符合板規擾亂秩序的範圍 36.225.120.63 10/09 06:52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9/2023 12:05:46
Glitchmaster: 那就變成我們來檢舉你了( 220.133.74.167 10/09 13:52
同樣的話我在詢問板規適用範圍的文章 #1b8cSkCN (C_ChatBM) 已經寫過, 現在我在這邊再寫一次. "我覺得我必須用一個第一次在這個檢舉版面的使用者的身分講句話. 檢舉了你說不會看板規不會判斷, 問了你說判的人沒有回答問題的義務 弄不清楚發問了,你說這個版就是要檢舉了來弄清答案. 然後發文檢舉了,再檢舉/說 對方濫訴,誣告. 話都是你說的. 只有某些人才有資格使用這個版面對嗎? 非你族類的沒有人權,沒有權利,不算人對嗎?" 我帶著正常BSS使用者的態度來這個版面, 正常的發問, 檢舉, 反應, 回饋, 我不是一個惡意使用者, 甚至大部分步驟都還探問資深版友的意見. 然後不管做甚麼動作,都能被用相反的理由找東西來弄, 甚至已經照著資深版友的意見來行動了, 還要被操作是濫訴, 所以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在這個地方正常地做申訴行為??? 要付錢給你嗎? 跟遊戲一樣要付費買VIP 月卡嗎? 另外, 關於上面極了的嘲諷這麼顯而易見的藉口. 對不同人不同事情用同樣的一個詞急了去嘲諷, 然後還要說是因為急了才踩板規. 我不知道急了,急甚麼? 就好像我在洽板被水桶, 是因為急了???? 我壓根底就不知道你的板規有那東西, 我有急甚麼嗎? 不知道的事情你給我一天,我也是會誤觸那個板規, 跟急了沒急了沒有絕對相關. 當然我被關我也沒意見就是了. 用我上一篇那個14天推了36個推文急了的檢舉來說明這個狀況, 觸犯法律的人,有可能有犯意而為之,也可能因為疏失誤觸, 也可能因為"急了" 急著甚麼狀況而做出錯誤行為. 但是"急了" 僅是可能觸犯法律的其中一種情境, 觸犯法律=/= "急了" , 更何況36個根本不相關聯的東西. 不論事由,案由,不同案主, 都被同一個旁觀者在每篇推同樣的嘲諷的"急了"推文, 根本無法切合每一篇的實際案情. 不案主不同案由不同規定全都推"急了" 推文, 就只能是嘲諷.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9/2023 14:14:47
reigon1126: 嗯 說別人斷章取義 不急 對啊== 180.217.230.49 10/09 15:45
reigon1126: https://i.imgur.com/a1gBV1n.png 180.217.230.49 10/09 15:45
請問你是這篇的告訴人/被告訴人/裁判者嗎? 還是吃瓜看戲的? B-1-4 非當事人或板主,於 [檢舉] 文或 [申訴] 文中多次推文影響秩序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又一次B-1-4了 你跟前面幾位檢舉還有發言的不一樣, 它們有針對訴訟本身的性質,訴訟的內容再討論, 而你只是單純的,發圖嘲諷訴訟開庭的過程,跟訴訟進行中探討的事情本體無關, 在法庭上來說,就是單純的擾亂法庭秩序. 連疑義都沒有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9/2023 18:32:58
yniori: 不對吧~開車也可能是急著過馬路才超速闖 223.136.149.56 10/10 15:26
yniori: 紅燈,工作也可能是急著做完所以出包,所 223.136.149.56 10/10 15:26
yniori: 以照你的邏輯,過失也是急了的一種啊~~對 223.136.149.56 10/10 15:26
yniori: 吧沒毛病!急了不就是被檢舉人在做事的時 223.136.149.56 10/10 15:26
yniori: 候急了沒考慮後果嘛~ 223.136.149.56 10/10 15:26
我都已經舉另外一篇的例子了你還聽不懂嗎? 36篇, 不同人不同案由不同時間 全都進去丟一個圖急了就走人,有可能是符合36個案子都是急了嗎? 另外一種,關鍵字根本沒列出來的, 或是根本不知道那東西是踩到板規的,你給他一年,他還是會踩到阿. 這東西是因為著急急了嗎? 每個人都知道這個急了就是學中國那邊的嘲諷用語,要裝到甚麼時候? 嘲諷就嘲諷敢做不敢認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10/2023 21:01:56
Satoman: B-1-4無違規 1.163.181.230 10/12 01:20
AiOShi: B-1-4 違規 114.46.200.173 10/15 16:22
ephraim13825: B-1-4 違規 180.218.236.15 10/18 04:23
qqq3892005: B-1-4無違規 223.138.191.34 10/20 06:45
qqq3892005: 無違規結案 223.138.191.34 10/20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