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之銘言:
: 首先回答4-7-I-四、五、六的判定
: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 被檢舉人的言詞在於對ACG角色的評論,並無攻擊粉絲之情事,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 單就角色上的評論,亦無提升至不同作品的紛爭
: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 被檢舉人單方面對偽戀女主角給予至高評價,不代表有攻擊其他角色
: 遭檢舉文章內容也沒有貶低其他角色之形容,難以認定其意圖擾亂看板秩序
: 總結以上判定,並無4-7違規
: 我認為不應以言廢人,儘管被檢舉人過去發表過不適當的文章
: 但也不能擅定他的文章都有亂板意圖,至於我在#1Tsvab2T (C_ChatBM)的推文
: 是因為此次遭檢舉之判決,我的確是思考良久才做出無違規判決
: 檢舉人若是不能接受判決提出申訴後,我會再重新考量之意
: 每個板主的判案標準在每條板規上或有不同,因此才會採取合議制判定違規與否
: 並不是申訴人所說的標準不一
以上部分就不過問了,僅就以下質疑回覆說明:
: 另外,對於此次檢舉,我有疑義
: 檢舉應是針對板主沒有依板規行事等缺失所提出,在此次遭檢舉之案件處理上
: 我自認應無缺失,不至於違反板規或組規
: 檢舉人不滿判決的情況,我認為不該以檢舉形式向組務反映
: 若有誤會組規之意,還請組務指正
: 以上 以供裁示
根據《卡漫主題討論小組申訴、檢舉流程》:
文章代碼(AID): #1PMSq_bP (C_GenreBoard)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499057471.A.959.html
2.[檢舉]
使用者認定板主未按照板規處理板務,或認定板主或看板有違反相關規定之事實,
需在案件發生後3天內與板主先行溝通(以板主在相關事件最後發言時間認定)
我在這邊並無要求任何「板主警告」處分,只是請求在任職期間保持相同判案標準,好讓
後續具有相似情事的案件之檢舉人能有所適從。
除此之外,針對本案再補充說明:
我這次檢舉的主旨,其一部分就在於「認定板主未按照板規處理板務、逾越板規解釋」。
據我所知,負責處理 surimodo 使用者 (前板主) 檢舉案的板主群,和本案的下判者一樣
文章代碼(AID): #1TfWlrpj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1163125.A.CED.html
但本次判定結果卻是無違規,明顯和10月16日的檢舉案之判定迥然不同。
而在我提出申訴時,板主群給予的理由(「被檢舉人個人特別的觀點」、「雖有比較但用
詞論點並沒有太超過,比較屬於耍廢並非引戰」)無法令我信服。
因此,就如在 #1Ttz_PRa (C_GenreBoard) 一文中,使用者 a125g 推文所言:「如果會
改變(結果),就不用上訴了」。
否則的話,為何有這篇 #1Tsvab2T (C_ChatBM) 的出現呢?
另外,順帶一提:
文章代碼(AID): #1TuKT8JS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5044936.A.4DC.html
在 #1TtyHuqN (C_GenreBoard) 檢舉案提出後,該原案被檢舉人似乎未確切收斂、執意持
續發表同類之言論;
且我當時發現,該推文內容和本次遭檢舉文章的內容相似(同樣也是稱「桐崎千棘的低配
版本」),最後也是無違規結案。
同樣的,如同 #1TFn2Ufs (C_GenreBoard) 文章中,使用者 NukAnah 所稱:「或許以單
篇文章來看,並非十分過激的引戰言論」,
但若直接將最近發文的內容合併檢視,對我而言,違規情形應很明確。
以上,再請小組長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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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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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5434496.A.DA0.html
修正損壞色碼
※ 編輯: laptic (115.135.92.73 馬來西亞), 12/04/2019 12:54:03
增加部分文字敘述
※ 編輯: laptic (115.135.92.73 馬來西亞), 12/04/2019 14: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