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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 【原始文章代碼】 #1W42Mwnx (C_Chat) 申訴文 #1W4ICArj (C_ChatBM) 判決公告文 #1W45bZp6 (C_Chat) 申訴人ID: cheric 申訴對象ID: jschenlemn 申訴原因: jschenlemn依照4-11 III判決我推文違規 “Ⅲ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討 論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 宣揚個人政治理念。” jschenlemn說:黃珊珊既不是市長也沒出現在新聞中 提到就是違規所以判罰 第一點:寫錯職稱並不構成違規 第二點: 北市府團隊就是原文中明確指出的對象,發言人是代表北市府團隊提出聲明, 雖只有寫出發言人名字,但依邏輯常識來理解都知道擔負責任的是團隊領導。 沒有任何媒體大眾輿論會針對發言人本身批評論述。 我既無離題也無提及非關連人物,更無宣揚理念。 J版主的理由並無道理,他的論述都在申訴文的推文。 申訴程序明顯有重大瑕疵,只要是某位版主主動處理判決, 那申訴部分也是由同一位處理,檢察官和法官同一人毫無意義。 而現在的4-11根本淪為版主自由心證 無法落實條文規定來判決 只由版主任意解釋那法治還有何用 如果不確實立法 那連罪名都不用想了直接矯正 有關C-Chat ACG的政治行為本來就該受版眾公評 我既無離題也沒有謾罵 不應受此不當判決之污衊 板規的存在意義不應該是為了消滅不喜歡的訊息 欲平反之結果: 在C-chat公告取消判決 所附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24.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11828278.A.F58.html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請板主群說明判決理由 114.45.138.161 01/28 23:07
an94mod0: 此為js板主主動處理,另三位無參與判決 36.229.84.252 01/29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