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申訴] #1WNU6_7s (C_Chat) 呈請改判
時間Mon Mar 29 20:56:22 2021
看板名稱: C_Chat
申訴人ID: jschenlemn
申訴對象ID: zouelephant、an94mod0
申訴原因:本人不服該案4-5之判決,因此提出申訴
欲平反之結果: 更正為4-5-4違規併給予水桶兩個月
所附證據:
[證一] 判決公告:
#1WNU6_7s (C_Chat)
[證二] 原案檢舉:
#1WLCzTL9 (C_ChatBM)
[證三] 申訴文章:
#1WNUKbw8 (C_ChatBM)
該案針對本人之負面攻擊強烈,甚至罵髒話,已經符合4-5-4之構成要件
1. 主詞明確
2. 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而zouelephant給予4-5無違規判決
an94mod0僅給予4-5-1違規判決。
本人對於此結果提出異議。
翻開過往判例,zouelephant板主對於肥宅、廚、闢還、任豚等關鍵字
較為輕微,甚至沒有明確指向性的攻擊,皆給予違規之判定,
對於本人被明確以髒話問候,指向與針對性強烈卻無違規
本人較無法接受其落差。
雖然zouelephant板主主張前面還屬可受討論之事,而髒話僅是常見的發語詞
但是請見希洽板旨1-2-2 在於追求平衡、尊重,與理性。
說錯話做錯事受板規懲處即為一種平衡、維持應有的秩序。
倘若人身攻擊,說錯話都還要硬凹,不敢面對,又豈是希洽所追求之討論的方式呢?
因此我認為希洽不應該容許這種討論的方式或者攻擊性出現
哪怕先前板務可受公評,亦不應逾越合理評論之範疇
何況該文章發生時本人已經卸任,並且與希洽板務關係甚微,而遭受無妄之災。
另外an94mod0板主認為其為人身攻擊了,卻並沒有以4-5-4判罰
本人較無法理解,此案指向性昭然若揭,不應有此誤判。
基於以上理由
望 小組長予以合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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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17022585.A.A69.html
※ 編輯: jschenlemn (180.177.1.168 臺灣), 03/29/2021 20:58:20
→ zouelephant: 肥宅 廚 屁孩等語 主要係地圖砲 111.241.132.61 03/30 01:52
→ zouelephant: 本案狀況,我認為操屬於發語詞 111.241.132.61 03/30 01:52
→ zouelephant: 操既非地圖砲 用肥宅比較殊不合理 111.241.132.61 03/30 01:53
→ zouelephant: 由內容來看 亂板仔有針對性 但操我 111.241.132.61 03/30 01:54
→ zouelephant: 認為沒有 以上 111.241.132.61 03/30 01:54
→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請板主群說明判決理由 114.43.71.39 03/30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