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w2yLos (C_Chat),標題為「Fw: [板務] 強制引流專版」的文章內容節錄:
「鑒於VT鎮魂曲不斷上演
C洽內爭論不斷
也不斷有聲音建議VT文應至專版討論
個人以為如要做為版規處理
就不應是僅對某主題差別判定」
由此可見,申訴人在推文中所稱「V仔獸」應屬針對「Vtuber 粉絲」族群的人身攻擊
發言,並符合第4-5 條第Ⅰ項的「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二、是否有貶抑之義,通常以個案認定,無法逕以通案判斷。而就申訴人在板務討論中的
推文內容(同 #1WxR4jF3 (C_GenreBoard) )來看,恕我無法善意看待其說法為稱呼
《數碼寶貝》內的夥伴角色名稱(又或者說,看不出有任何關係)。
三、即使真的要善意認定申訴人確實有在稱呼《數碼寶貝》內的夥伴角色名稱,亦理應在
原文推文或當初檢舉案的答辯程序中清楚表明本身所要指稱的對象。而由於申訴人當
初未作出答辯,因此當時板主群按照上下文採信檢舉人的說法,我也同意該判斷,因
此認定該案違規。
以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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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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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申訴人並未將本人列為被申訴對象,但由於該申訴案在我上任後提出,因此也有參與
後續判定,在此先行說明。
茲說明判定理由如下:
一、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