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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好,檢舉人好, 被檢舉人ptgeorge2的板務提議#1XFUoL1W (C_ChatBM)中, 提到了4-7板規已經成了為了處罰而處罰的工具, 而非明確規範並要求板友遵守的板規, 不應該放任這種板規繼續存在於C_Chat, 4-7大多數規定可以併入其他板規之中,而4-7-I-六的亂板條款, 由於這十幾年來屈指可數,如果真的發生了鬧板嚴重的狀況隱板比較快。 檢舉人與許多板友認為, 被檢舉人在被C_Chat永久禁言的前提下,提了廢除4-7案, 卻又無法詳細說明4-5或是其他板規如何能夠涵蓋4-7範圍, 且刻意無視鬧板的可能性,甚至提出嚴重鬧板時隱板的解決方案, 實為刻意亂板。 我在參照過去4-7-I-六判決時,認為亂板並非如同ptgeorge2在文章內所述, 在C_Chat十幾年歷史中屈指可數,說實話還挺常發生的。 從上述的情況,我認為ptgeorge2與板主及其他板友對於亂板的認定有很大差距, 因此其才在板務文中提議如果遇到嚴重鬧板的話,隱板比較快的說法。 至於4-5是否能夠涵蓋4-7-I-二到4-7-I-五的部分, ptgeorge2並沒辦法提出說服板友疑問的解釋, 而是將4-5及4-7的認定交由板主來定奪, ptgeorge2有在#1XFugZPK (C_ChatBM)做出解釋, 這是因為他認為引戰必定包含人身攻擊, 如果不包含人身攻擊,則根本不應該被認定為引戰, 頂多是一種不快的言論罷了。 綜合以上,我認為這些舉證無法代表其刻意亂板, 僅能代表其對於板規的解釋與大多數板友不同, 並因此提出了一個瑕疵很大的板務提議。 查詢過去判決B-2-1違規的板務提議,大多都能明顯判斷出其亂板意圖, 例如看板改名為VT_Chat,登入180天以上禁止發言, 或是ACG點中的G點有性暗示,應將板規改為AC點等等。 相較之下,廢除4-7案比較像是在配套措施以及對於板規解釋上有瑕疵, 但還不至於到明確亂板的程度,因而判決B-2-1無違規。 以上是對於申訴案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0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3181035.A.E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