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FUoL1W (C_ChatBM)中,
提到了4-7板規已經成了為了處罰而處罰的工具,
而非明確規範並要求板友遵守的板規,
不應該放任這種板規繼續存在於C_Chat,
4-7大多數規定可以併入其他板規之中,而4-7-I-六的亂板條款,
由於這十幾年來屈指可數,如果真的發生了鬧板嚴重的狀況隱板比較快。
檢舉人與許多板友認為,
被檢舉人在被C_Chat永久禁言的前提下,提了廢除4-7案,
卻又無法詳細說明4-5或是其他板規如何能夠涵蓋4-7範圍,
且刻意無視鬧板的可能性,甚至提出嚴重鬧板時隱板的解決方案,
實為刻意亂板。
我在參照過去4-7-I-六判決時,認為亂板並非如同ptgeorge2在文章內所述,
在C_Chat十幾年歷史中屈指可數,說實話還挺常發生的。
從上述的情況,我認為ptgeorge2與板主及其他板友對於亂板的認定有很大差距,
因此其才在板務文中提議如果遇到嚴重鬧板的話,隱板比較快的說法。
至於4-5是否能夠涵蓋4-7-I-二到4-7-I-五的部分,
ptgeorge2並沒辦法提出說服板友疑問的解釋,
而是將4-5及4-7的認定交由板主來定奪,
ptgeorge2有在#1XFugZPK (C_ChatBM)做出解釋,
這是因為他認為引戰必定包含人身攻擊,
如果不包含人身攻擊,則根本不應該被認定為引戰,
頂多是一種不快的言論罷了。
綜合以上,我認為這些舉證無法代表其刻意亂板,
僅能代表其對於板規的解釋與大多數板友不同,
並因此提出了一個瑕疵很大的板務提議。
查詢過去判決B-2-1違規的板務提議,大多都能明顯判斷出其亂板意圖,
例如看板改名為VT_Chat,登入180天以上禁止發言,
或是ACG點中的G點有性暗示,應將板規改為AC點等等。
相較之下,廢除4-7案比較像是在配套措施以及對於板規解釋上有瑕疵,
但還不至於到明確亂板的程度,因而判決B-2-1無違規。
以上是對於申訴案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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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3181035.A.E77.html
小組長好,檢舉人好,
被檢舉人ptgeorge2的板務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