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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部分回應: 一、程序部分 B-2-1 並未限制必須在有檢舉的情況下才能處理,但依據該條文說明,是必須經過板 主群多數決才能處理,因此在我發現該違規文章的當下,已經以私信的方式詢問另兩 位板主的看法,在其中一位板主回信表示同意處置(如後述附件)後,才正式公告說 明(#1XeWj-c2 (C_ChatBM))。是故,主動處理該違規文章所涉及的程序,應該沒有 問題,且非獨斷決定。 二、實體部分 A.同我先前在 C_ChatBM 回應申訴人的說法: 1.根據 #1XCaRaZl (C_GenreBoard) 說明,「C_ChatBM 的確開放板友提供 C_Chat 板務意見,但並不代表可以無限制隨便提意見。」所以,板規7-1 的立意應僅限 於有意義的板務提案(如提議完善化板規),而非藉無意義的提案,引起更激烈 的反感。 2.「限制只能由板主發文」的部分,在我看來,已經有違背站規賦予板主的「板規 制定權」之虞(因為就理論上來說,板規或臨時規範之訂立,不應獨厚特定使用 者或板主自身)。至於申訴人所述之「限制其他系列文討論或者其他大量回文討 論的權力與正當性」部分,根據 C_Chat 板規2-2 第Ⅴ項,板主有「公告附註條 例或暫行條款」的權力,但在公告的同時,連板主本身也無法被豁免於該條款之 外(換句話說,會受到該禁發公告的同等限制)。 也因為這樣,在檢視申訴人的發文內容、並提請進行合議後,認定該提案內容符合 「無意義」、「亂板文」的條件,逕行處置。 B.除前部分,再進行一部補述: 就現行 C_Chat 板規來看,並無限制重複發文,但同時板規3-3 並無單純「刪文不 水桶」的罰則,因此我無法擅自對類似發文作任何處置。 C.其餘部分同在先前溝通過程中的回應,在此不一一贅述。 綜合以上結論,申訴人遭受之處分應屬合理範疇,理由亦不應予以採信。 以上說明,請小組長裁示。 附件:(因部分內容涉及隱板資訊,已經先行手動遮蔽) 作者 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 標題 Re: erimow 板務文 時間 Sat Nov 27 18:39:10 2021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如題 : #1XeWL_-d (C_ChatBM) : 我覺得他是來亂的,想直接用 B-2-1 處理 : 因此想請問一下,你對該文的看法? 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35.126.1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8356929.A.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