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部分
B-2-1 並未限制必須在有檢舉的情況下才能處理,但依據該條文說明,是必須經過板
主群多數決才能處理,因此在我發現該違規文章的當下,已經以私信的方式詢問另兩
位板主的看法,在其中一位板主回信表示同意處置(如後述附件)後,才正式公告說
明(#1XeWj-c2 (C_ChatBM))。是故,主動處理該違規文章所涉及的程序,應該沒有
問題,且非獨斷決定。
二、實體部分
A.同我先前在 C_ChatBM 回應申訴人的說法:
1.根據 #1XCaRaZl (C_GenreBoard) 說明,「C_ChatBM 的確開放板友提供 C_Chat
板務意見,但並不代表可以無限制隨便提意見。」所以,板規7-1 的立意應僅限
於有意義的板務提案(如提議完善化板規),而非藉無意義的提案,引起更激烈
的反感。
2.「限制只能由板主發文」的部分,在我看來,已經有違背站規賦予板主的「板規
制定權」之虞(因為就理論上來說,板規或臨時規範之訂立,不應獨厚特定使用
者或板主自身)。至於申訴人所述之「限制其他系列文討論或者其他大量回文討
論的權力與正當性」部分,根據 C_Chat 板規2-2 第Ⅴ項,板主有「公告附註條
例或暫行條款」的權力,但在公告的同時,連板主本身也無法被豁免於該條款之
外(換句話說,會受到該禁發公告的同等限制)。
也因為這樣,在檢視申訴人的發文內容、並提請進行合議後,認定該提案內容符合
「無意義」、「亂板文」的條件,逕行處置。
B.除前部分,再進行一部補述:
就現行 C_Chat 板規來看,並無限制重複發文,但同時板規3-3 並無單純「刪文不
水桶」的罰則,因此我無法擅自對類似發文作任何處置。
C.其餘部分同在先前溝通過程中的回應,在此不一一贅述。
綜合以上結論,申訴人遭受之處分應屬合理範疇,理由亦不應予以採信。
以上說明,請小組長裁示。
附件:(因部分內容涉及隱板資訊,已經先行手動遮蔽)
作者 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
標題 Re: erimow 板務文
時間 Sat Nov 27 18:39:10 2021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如題
: #1XeWL_-d (C_ChatBM)
: 我覺得他是來亂的,想直接用 B-2-1 處理
: 因此想請問一下,你對該文的看法?
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35.126.1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8356929.A.684.html
分兩部分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