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globe (nashi)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申訴] #1atO2oi2 (C_ChatBM) 判決不當
時間Sat Aug 26 12:52:59 2023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tkglobe
申訴對象ID:Satoman / qwer338859
qwer338859 前板主已卸任,不知是否要改為新任C_ChatBM板務群
申訴原因:判決不當,判決標準與過往判例前後不一
申訴溝通後Satoman無回應,qwer338859依舊維持原判決
欲平反之結果:請小組改判違規
所附證據:
檢舉判決
#1atO2oi2 (C_ChatBM)
溝通紀錄
#1avFqsl7 (C_ChatBM)
被檢舉人於討論韓國人壓力是否很大的文章中
推文「很多隨機殺人模仿犯 神經病一堆」
qwer338859 板主認為要「罵所有韓國人」才符合C_Chat板規4-5所說的「群體」
Satoman 板主則無回應
根據過往判例
一.
#1YLG3UmQ (C_ChatBM)
「養了一堆神經病 笑死」
Satoman 板主與 redDest 小組長皆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二.
#1YGp9gDh (C_ChatBM)
「歐美左膠就是這麼智障」
Satoman 板主與 redDest 小組長皆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三.
#1YFUmPGG (C_ChatBM)
「中國小粉紅為什麼會這麼蠢」
redDest 小組長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四.
#1YutXPAl (C_ChatBM)
「小粉紅就是噁啦」
redDest 小組長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由判例可得知,並非如前板主qwer338859所說,要罵所有韓國人才違反4-5
「歐美左膠」與「小粉紅」皆符合板規4-5所述「現實存在之群體」
本案「很多隨機殺人模仿犯 神經病一堆」應符合4-5規範之群體,無須當事人檢舉
「神經病」亦符合人身攻擊之詞彙
被檢舉人又於推文辯稱「3名以上兇嫌有精神病史 並非無的放矢」
如此汙名化精神病患者之言論,只會讓他們更不願就醫尋求治療,實屬不當
我國也發生過類似案件,衛生局發文要國人支持精神病去汙名化
https://i.imgur.com/ONaGyab.png
https://www.chshb.gov.tw/node/190924183
綜合以上,請小組改判違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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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3025587.A.899.html
推 redDest: 本案受理 新任版主可參與回應 36.236.97.83 08/30 22:12
推 AiOShi: 我認為"很多隨機殺人犯""神經病一堆" 只是 61.218.155.215 08/31 13:43
→ AiOShi: "所有韓國人"的一個子集合,不能把"韓國人 61.218.155.215 08/31 13:43
→ AiOShi: "跟"殺人犯""神經病一堆"等敘述完全掛勾, 61.218.155.215 08/31 13:44
→ AiOShi: 不符合地圖砲攻擊的條件,我意見會是維持4 61.218.155.215 08/31 13:44
→ AiOShi: -5 無違規原判。 61.218.155.215 08/31 13:44
→ tkglobe: 那我以後可以在討論中國人的文章下方推 219.85.92.155 09/01 23:42
→ tkglobe: 很多小粉紅 神經病一堆嗎? 219.85.92.155 09/01 23:42
→ tkglobe: "很多小粉紅" "神經病一堆" 只是中國人的 219.85.92.155 09/01 23:45
→ tkglobe: 一個子集合,不會違反4-5對吧? 219.85.92.155 09/01 23:46
→ Satoman: 對象不明確,且對違反社會善良秩序者進行 1.163.195.37 09/03 11:34
→ Satoman: 批判 1.163.195.37 09/03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