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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singheart: 此違規為n板主主動海巡處理,未經過 114.46.190.192 05/03 01:33
→ risingheart: 多數決議,不能申訴其他板主 114.46.190.192 05/03 01:33
不好意思我看到"A-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以為所有板主都會回
已修正
→ nh507121: 引文也是文章的一部分 219.91.89.165 05/04 20:53
→ nh507121: 和統神直播的議員是台北市議員苗博雅 219.91.89.165 05/04 20:54
→ nh507121: 已違反4-11 219.91.89.165 05/04 20:54
是,我知道成立4-11的邏輯。
但我想凹的是,這個情況可否考慮主動海巡違規過於嚴格?
比如像下面這篇裡面我不小心引到的"鬼滅秀柱-洪秀柱"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08778936.A.17F.html
這個跟本篇情況一樣,不是我想引,而是我剛好沒注意到才沒刪光;
而我也確實馬上改正了。
當時候你也給無違規,所以我覺得你應該可以理解,
這個情況應該是「有時候不小心」而不是「嘿嘿我要政問囉!」
同時以板規1-2-2裡面的精神來說,
板規限制希望在西洽達成"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的願景。
也不是要拿板規在板主前耍大刀,
只是想表達希洽這些板規限制本來也是希望營造快樂自由的ACG討論環境而產生
我覺得這個案例的主動海巡對於這願景的幫助很小,
但會在一般回文上產生很巨大的壓力。
因為回文不太可能不引文,畢竟不引文的回文會造成閱讀上很直接的障礙;
但引文不是自己寫的,所以總偶爾會有些可能預料外的內容被忽視。
在比例和平衡上,希望板主重新考慮一下主動海巡的部分改判無違規 :D
→ nh507121: 那是原PO的暱稱,認定是專指原PO這個人 219.91.89.165 05/05 15:14
→ nh507121: 不是因為你刪掉引文才無違規 219.91.89.165 05/05 15:15
好 我了解了
那我確認一下:所以像我在這篇那樣在引文不小心沒刪到到一個沒提到人名
或黨派或藍綠的政治單位,即便通篇也沒有政治目的,
也是達到您認為該主動海巡判定4-11的程度的?
問這個是我想確認當前希洽4-11嚴格到什麼程度
因為可能比我想像中嚴格很多@@"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5/05/2024 15:31:44
推 redDest: 本案受理 39.9.162.167 05/07 21:24
→ nh507121: 有違規就可以海巡 219.91.89.165 05/07 21:57
→ nh507121: 並沒有說要到哪種程度才能海巡 219.91.89.165 05/07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