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ahuagua (阿拉花瓜)》之銘言:
: (1) ONE_PIECE版之hay955940版主,涉嫌使用QQKKQKQK分身,在ONE_PIECE版經常釣魚
: 挑釁板友後,再利用hay955940版主身分,在合議制享有一票決定權判自己無罪,
: 違反板規及站規關於板主本身檢舉案須迴避原則。
關於 hay955940 與 QQKKQKQK 兩帳號是否為同一人持有,在依帳號部所訂辦法,
循正式管道至 ID_Multi 板提出多重帳號查詢申請,並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一人持有前,
小組長不宜僅以同 IP 或發言風格類似等理由逕行簡易認定並據此作為組務處理依據。
故所謂「涉嫌利用分身在板上釣魚,再利用板主身份判自己無罪,違反迴避原則」等
指控,目前並無充份證據得進行進一步之審理。若申訴人認為目前 hay955940 及
QQKKQKQK 兩帳號之使用狀況,已滿足《多重帳號管理辦法》#1QIkX6w4 (ID_Multi) 中
「二、多重帳號案之檢舉」所列之檢舉條件,請於本板另外發文詳細說明,
說明時請具體提供下列相關證據:
1. 若申訴人有具體證據說明 hay955940 或 QQKKQKQK 兩帳號之持有人,
其持有帳號數量超過上限,請檢附被檢舉帳號群自相同位址登入之紀錄。
2. 若 hay955940 及 QQKKQKQK 兩帳號已有具體違規情事,且其違規不適用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請說明其違規事項及該違規不適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之理由。
待提出後,我會重新檢視證據是否充份,與小組長討論是否有申請多重帳號查詢之必要。
: (2) 敝人曾於107/11/06向kid725小組長檢舉ONE_PIECE板主群#1RuHH5XM (C_ArtBoard)
: 疑似違反站規關於板主本身檢舉案須迴避原則,促請kid725小組長處理,
: 但該檢舉案件迭至今日,已超過3個月,kid725仍未對此案件給予任何判決。
檢舉案延宕處理的部份,已於 #1Saq6oMQ (C_WorkBoard) 一併給予正式警告一次。
kid725 小組長已於 2/7 時發表該案之判決於 #1SMqJe6V (C_ArtBoard) ,
若對該判決之認定不服,可再另外發文提出申訴,若已提出則留待後續申訴案處理。
: (3) 同時亦曾於107/12/2提起ONE_PIECE三位版主罷免申請案#1S0m314P (C_ArtBoard),
: 並依群組規罷免規定,於107/12/29完成罷免申請流程#1S9mp9CZ (C_ArtBoard),
: 靜待kid725進行最後確認與判決,然而該罷免案件迭至今日已超過1個月,
: kid725仍未對此罷免案件給予任何決定。
依據 kid725 小組長於 #1SU0_xLD (C_WorkBoard) 所作的說明,先前罷免案因
投票涉及分身案件待查,故仍在審理當中。小組長努力維持連署公正性值得肯定。
然而,在維持連署公正性,仔細查核是否有違規投票的情況下,亦需考慮延遲
連署的認定,對於其餘依規定參與連署之投票人其意見表達權力可能的損害。
故連署的認定部份,我會再向 kid725 小組長確認目前審理的進度。
若在一定時間內能取得足夠的證據進行進一步的審理,仍會請 kid725 小組長
針對有疑點的部份加以釐清。若無法取得足夠的證據,則請小組長逕行認定。
: (4) 敝人108/1/23再次於小組版發文#1SI4RM5H (C_ArtBoard)詢問kid725是否要處理
: 版主分身疑雲的相關檢舉案與罷免案,但仍無下文,故依法向上級提起檢舉。
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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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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