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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kid725 小組長針對以下兩點回覆: : 1. 依 #1RzMtRq1 (C_ArtBoard) 判決文末所言: : 「關於檢舉處理時程問題 : 組務方會再與板主群商討如何改進 以維護板眾權益」 : 請 kid725 小組長說明自 #1RzMtRq1 (C_ArtBoard) 發表起, : 至本文發表為止,小組組務方與板主群商討之狀況, 根據ONE_PIECE板主群的說法 當時他們所處理的案件眾多 除了板上的檢舉案及其他案件、板務外 當時亦有數件案件在小組板來回進行答辯 當時此案件因板主間意見不同 來回溝通下處理時間較長 雖然申訴人主張 那段時間板主群沒什麼事情 且板主無人請假 不應需要如此多的時間處理 但根據我的查證 檢舉人所羅列的板主延誤他的檢舉案這段時間 略過當時ONE_PIECE板其他板務及公告 及其他需板主群回覆之ONE_PIECE板在小組所進行的申訴/檢舉案外 板主群手上所需處理的申訴/檢舉案件約有20多件左右 這些案件都需要來回詢問申訴/檢舉人 並經三位板主合議方能做出判決 因此並非如檢舉人所說般 板主手邊無事卻還拖延他的案件 而我認為這個說法合理 至於若板主處理時程過久 如何保障板眾權益 實際上我也在該判決文內提到 因為組規提到板務處理原則是七天 若板主群七日內無法做出判決 檢舉人可將案件交由小組方裁決 因此當時對於檢舉案件超時的處理方式 判決公告內已有結論 由於ONE_PIECE板本身就是當時作品小組內瀏覽數最高且案件最多的看板 在我查看板主群歷來的判決公告後 我認為板主群已經盡力處理所有案件 後來在我們的討論中 ONE_PIECE板主群認為主要還是應該要在人力上解決這個問題 因此認為在舉辦繼任板主選舉選出三位新任板主後 他們會與新任板主討論 是否有必要向群組提交申請第四位板主來一起處理板務 而當時的預定是會在當時一個月後舉辦的板主選舉後敲定此事 但是後來一直無人參選 甚至在這段時間內三位板主當中離職一人 板主方公告徵選新任板主補足員額 至今亦無人表明願意填補空缺 因此實際上現在的狀況是 板主群所提交的改善方式 是增加板主來共同負擔板務以改善處理效率 但是現況卻是因為多次徵選但始終無人應徵 使得板主名額處在未滿編的狀況下 因此無法向群組方提交第四位板主的就任要求 但無人應徵板主這部份 我認為並非是板主的責任 且之後ONE_PIECE板仍在依照程序繼續徵選板主中 所以我認為ONE_PIECE板主群已經有依照我們當初的討論執行改善作為 : 2. 依 #1Sh8PBbp (C_WorkBoard) 中 kid725 小組長之回覆: : 「關於你提出的提問 我會在小組處答覆你 感謝你的配合」 : 請 kid725 小組長說明至本文發表為止,小組長於小組處之回覆為何? : 若無回覆,請說明無回覆之原因。 : 謝謝。 我目前尚未在小組處正式回覆此問題 而理由如上所述 主要是因為板主群所提出的改善方案 也就是板主徵選後申請第四位板主之事尚未有結果 因此至今尚未對此案做出正式回應 但是檢舉人所稱「在公告文言而無信,隨口承諾河蟹使用者」一事 本人有所異議 因為我確實曾在判決公告內說明 我會與ONE_PIECE板主群商討如何改進此事 且實際上我與ONE_PIECE板主群的商討已有結論 並預定在板主徵選結果出爐後執行 這些部分若有疑義 我可以請ONE_PIECE板主群來此補充說明並證實此事 但我並沒有向檢舉人承諾 我在跟ONE_PIECE板主群得出結論後 還要在小組板向檢舉人報告說明我們的結論及施行時程 並徵得檢舉人的理解 才會讓板主群執行 因此檢舉人的指控並不符合事實 而在他到群組組務提出質問時 我對他所回覆的「之後我會在小組答覆」 也是指板主徵選出爐且提交第四位板主的任職需求後 我會說明此事 因為本來我就預定在事件告一段落後再行說明 以免若我先提出說明後 中間計畫若有變更需要 反而讓ONE_PIECE板主群有所顧忌而不便提出 這是我所不期望見到的 以上即為事件經過 還請參閱 感謝 -- 「───問おう。貴方が、私のマスターか」 「ねこ型ロボット・ドラえもん、召喚に従い参上した。マスター、指示を」 「───これより我が四次元ポケットは貴方と共にあり、貴方の運命は私と共にある。  ────ここに、契約は完了し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32.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69272355.A.7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