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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laptic 申訴對象:redDest (C_GenreBoard 小組長) 申訴原因: 原案 #1dvYxx57 (C_GenreBoard) 經組務判決後,本人迄今未能甘服,故需報請群組長以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受理續行申訴。 據判決文 #1d-x-2dm (C_GenreBoard) ,仍有以下數個疑點待釐清: 一、是否有經過多數決(合議制)? 按據以處分之 C_ChatBM 板規 B-4,「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 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言下之意必須有參與認定之板主的同意,才可以執行違 規判決。然而: 一:在原處分公告中,沒有看到其他板主對此表達是否支持(含轉錄之申訴文); 二:至組務申訴階段,亦未見有任何補附議的情況(只敘述判決理由、在隱板的討論 情形云云); 三:小組長判完之時,更無發現對前述問題的指摘、甚至糾正程序錯誤。 (這部分可參考#1deDlTRv (C_GenreBoard)) 且同時,小組長還表示「(即便是推文,)仍不適合干涉板務事務」,這段文字更令 人匪夷所思,據此應已構成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 二、是否有配套措施,以促使板主群(不管是現任或未來接班者)在前板務站長敘述之事 情消滅時,許本人不再被禁止發言? 對於小組長認定「以較嚴格標準檢視,以板主群名義發表不雅感想具有影響板務文章 下秩序的可能」等語,本人在此不爭辯;然而按群組規,已明確表示「非現任板主群 不得解除水桶」,而前板務站長的判決既無從撤銷,如果滿足了其中附帶的解除管制 之條件,試問這部分要如何處理?這部分可能有權益受損的問題,需請群組長審視。 附此敘明: 觀察近來 C_Chat 板主群的管板作為,近來有日趨激進的疑慮,適任程度尚非無疑,唯這 部分並非促成本申訴的主體,僅作輔助參考之用。 欲平反之結果: 撤銷原處分,且如認有必要維持原處分,請小組長要求 C_Chat 板主群公開審議此事的具 體過程; 或制定配套措施,以因應未來情勢變化。 (即前板務站長的假設情境已消滅、不存在時,是否可不受群組規中「不論是警告、水桶 或是罪大惡極之永久水桶,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審……」的限制?)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1.17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744684182.A.CA9.html
black80731: 群組長 你好 我要申請發言 04/15 12:20
補充一點文字 ※ 編輯: laptic (180.74.71.172 馬來西亞), 04/15/2025 14:02:04
houseman1104: 同意使用者black80731針對本案發言 04/15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