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h507121: 的問題文 z-11-1-109 (C_ChatBM精華區) 04/18 06:20
→ nh507121: 依照小組規的檢舉程序是先在洽妹發[問題]文和板主溝通完 04/18 06:21
→ nh507121: 再去小組發文檢舉,但是問題文被水桶了所以無法去小組檢 04/18 06:22
→ nh507121: 舉 04/18 06:22
→ nh507121: 另外關於外站言論,i板主有在小組承認在部落格說要故意 04/18 06:23
→ nh507121: 惡搞特定板友的言論是他本人所發 04/18 06:24
→ nh507121: 他說要故意惡搞板友的兩案的其中一案就是本案 04/18 06:24
→ nh507121: 你文中提到的案子算是另外一案了 04/18 06:32
→ nh507121: 是和本案無關的另一案,沒被申訴到群組 04/18 06:33
推 Sessyoin: 1. (1) 所列文章確為Pash97143首次嘗試申訴、檢舉並行, 04/18 10:30
→ Sessyoin: 當時已由redDest推文表示:「申訴案請以申訴方式進行, 04/18 10:30
→ Sessyoin: 申訴中案件請靜待結果勿大量提出檢舉。」可知redDest當 04/18 10:30
→ Sessyoin: 時認定「申訴中案件」應「靜待結果」勿「提出檢舉」。 04/18 10:30
→ Sessyoin: (2) redDest既已明確裁示,Pash97143仍然回到C_ChatBM再 04/18 10:30
→ Sessyoin: 次嘗試申訴、檢舉並行,案經Satoman檢舉,板主認為蓄意 04/18 10:30
→ Sessyoin: 鬧板情節重大,處水桶並退文。 04/18 10:30
→ Sessyoin: (3) 承上,事前nh507121建議Pash97143參考deathslipkno 04/18 10:30
→ Sessyoin: 作法,Pash97143樂於自稱是學deathslipkno、an94mod0, 04/18 10:30
→ Sessyoin: 然而deathslipkno、an94mod0未曾申訴、檢舉並行,援引上 04/18 10:30
→ Sessyoin: 開案例顯無理由,純屬詭辯。 04/18 10:30
→ Sessyoin: 2. 板主同樣認為應以站內言論作為討論主軸,板主申訴、 04/18 10:30
→ Sessyoin: redDest答辯均未離題,然而nh507121申請發言之後卻將話 04/18 10:30
→ Sessyoin: 題導向站外言論,板主一時不慎隨之起舞,在此願向群組致 04/18 10:30
→ Sessyoin: 歉。 04/18 10:30
→ nh507121: 回S板的部分 04/18 10:50
→ nh507121: 1.(1)(2)前案泰迪案檢舉申訴並行被駁回是由於檢舉申訴 04/18 10:50
→ nh507121: 的訴求相同,均為板主對ACG點認定的問題,red小組長有在 04/18 10:50
→ nh507121: 申訴並行是還有包含i板主在其他案標準浮動的問題,依小 04/18 10:50
→ nh507121: 組規程序和過往判例檢舉申訴並行應該是可行的,可參考前 04/18 10:50
→ nh507121: 文red小組長提到的ig案 04/18 10:50
→ nh507121: (3)d案an案和本案我有在前面回文舉組規和其他小組判例 04/18 10:50
→ nh507121: 說明,故不再贅述 04/18 10:50
→ nh507121: 2.i板主有承認部落格說要搞人的言論是他本人所發,故無 04/18 10:51
→ nh507121: 群組所述身分難以查證的問題 04/18 10:51
→ nh507121: *無群組長所述 04/18 10:54
推 Sessyoin: 1. (1) redDest推文「申訴案請以申訴方式進行,申訴中案 04/18 11:27
→ Sessyoin: 件請靜待結果勿大量提出檢舉。」沒有任何爭議,比起指控 04/18 11:27
→ Sessyoin: redDest擔任組務已久仍不熟悉過往判例可謂瀆職,板主起 04/18 11:27
→ Sessyoin: 初更願意去相信他標準與前人不同。 04/18 11:27
→ Sessyoin: (2) 承上,前案redDest主張「申訴中案件」應「靜待結果 04/18 11:27
→ Sessyoin: 」勿「提出檢舉」,本案判決卻又更換名目允許申訴、檢舉 04/18 11:27
→ Sessyoin: 並行判處申訴成立,如此出爾反爾實在是讓板主無所適從, 04/18 11:27
→ Sessyoin: 恭請群組要求小組不得恣意妄為。 04/18 11:27
→ Sessyoin: 2. (1) 群組長已表明「原則上請盡量以PTT案發看板之發言 04/18 11:27
→ Sessyoin: 以及站內信作為證據」,站外言論自與本案無涉;板主是否 04/18 11:27
→ Sessyoin: 確於站外討論板務從而違反群組要求,與本案違規事實認定 04/18 11:27
→ Sessyoin: 無直接關係。 04/18 11:27
→ Sessyoin: (2) 承上,板主認為無關、nh507121認為有關,小組、群組 04/18 11:27
→ Sessyoin: 多篇討論流於各執一詞,相關議題在此不應再作展開,恭請 04/18 11:27
→ Sessyoin: 群組聚焦Pash97143違規事實認定,ifulita一案自有其他程 04/18 11:27
→ Sessyoin: 序尚在進行。 04/18 11:27
推 redDest: 第1點 是的 04/18 13:37
推 Pash97143: 我在小組的兩篇檢舉文 是因為當時不熟悉小組流程 我檢 04/18 17:19
→ Pash97143: 舉案所用的證據僅為我同時的申訴案因此被小組長不受理 04/18 17:19
→ Pash97143: 但我在Chat_BM所發的問題文是包含了i板主在不同檢舉文 04/18 17:23
→ Pash97143: 的標準浮動 並非是以問題重複申訴 跟當時在小組的檢舉 04/18 17:23
→ Pash97143: 文有很大的區別 04/18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