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ptic: 板主群:幹 180.74.219.35 03/26 21:15
板主們多少有表達他們對這個推文的發言不滿
→ black80731: 但任何人 不可以假冒板主發言 罵人引111.246.18.211 03/26 22:33
推 ifulita: 不要把我沒講過的話往我嘴裡塞啊118.168.137.95 03/26 22:34
→ black80731: 戰 會有不知情板友誤會 以為板主亂罵111.246.18.211 03/26 22:34
→ black80731: 人所以不會改判111.246.18.211 03/26 22:34
以一般使用者在通常沒有受到其他公告限制的狀況下
對這句推文使用B-4過於我會認為過於嚴格
: 二、是否有配套措施,以促使板主群(不管是現任或未來接班者)在前板務站長敘述之事
: 情消滅時,許本人不再被禁止發言?
: 對於小組長認定「以較嚴格標準檢視,以板主群名義發表不雅感想具有影響板務文章
: 下秩序的可能」等語,本人在此不爭辯;然而按群組規,已明確表示「非現任板主群
: 不得解除水桶」,而前板務站長的判決既無從撤銷,如果滿足了其中附帶的解除管制
: 之條件,試問這部分要如何處理?這部分可能有權益受損的問題,需請群組長審視。
關於申訴人laptic相關的案件
有個前提是要需要考慮BoardCourt D0046案公告 #1cIFkURM (BoardCourt)
因此目前laptic不得於板務看板發文、若有違規永久水桶
也就代表目前laptic沒有參與板務檢舉的權利,但仍可以在板務板推文
既然沒有參與板務的權利,用詞方面跟板主有所衝突後續後續易衍生無謂爭端
以較嚴格標準檢視,板主群限制不適合參與板務的laptic繼續參加板務文章下推文發言
我覺得尚能接受
侵害言論自由與權益受損的部分
其實參與討論、閒聊laptic還是可以去C_Ch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25.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745048533.A.0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