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ans (Go for the eye)》之銘言: : ※ 引述《teamax (中二度=強度)》之銘言: : :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 : 說實在話我不太懂為什麼這可以跟歧視扯上關係 : : : 買賣關係應該是屬於民事的範疇 : : : 那麼既然是民事,那麼甲方不想賣東西給乙方,這是甲方的自由 : : : 請問不想賣的理由重要嗎? : : : 老婆婆如果今天什麼都不說,只單純說我拒絕賣你,那個甲甲是還能怎麼提告? : : : 看了真的一整個火大 : : : 就我所知也只有醫療業不得拒絕來求醫的患者, : : : 什麼時候連花店業也有強制規定,必須來者不拒了? : : 3.加拿大刑法 : : A、第三一八條:禁止宣揚種族滅絕。 : 同性戀是一種【種族】? : : : B、第三一九條第一項:禁止公開發表足以煽動針對特定群體(膚色、種族、族裔、宗教 : : 、性傾向)仇恨之言論,且有破壞秩序之虞者。 : 同性戀是一種【種族】? : : : C、第三一九條第二項:除私下交談外,禁止於任何溝通時,蓄意宣揚對特定群體之仇恨 : : 。 : 單就條文看不出來 : 但看前後條我跟你賭一百萬 這條還是在禁止種族族群對立 : : : D、第三二0條:族群仇恨之宣傳物,得沒收之。 : 同性戀是一種【族群】?你要不要翻法律原文出來釋義? : 幫大家找加拿大刑法了,不用謝我,條文自己看拜託: 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46/page-159.html#h-92 重點: 請看318-(4) (4) In this section, “identifiable group” means any section of the public distinguished by colour, race, religion, ethnic origin or sexual orientation. 這裡「族群」就包含依據「膚色」、「種族」、「宗教信仰」、「民族」與「性傾向」 319有例外狀況是不會被判決有罪。(不負責任爛翻譯,有錯誤請指正。) (1) 跟真實狀況有關的言論 (2) 基於教義與宗教經典文本的意見與主張。 (3) 基於公益,且此類討論可促進公共利益,且有合理基礎可被採信為真。 (4) 意圖除去仇恨言論而指出針對特定族群之仇恨言論。 其他就不贅述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45.23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5099774.A.A49.html : → taonlys: 不算族群嗎? 02/28 13:26 : → DarkHolbach: http://ppt.cc/gWPt 02/28 14:45 : 推 teamax: 原來是種族才算族群 02/28 17:31 : → teamax: 不知道對佛像潑糞在那些國家會怎樣 02/28 17:32 : 推 teamax: 本來以為下限比賽結束了,沒想到又wwwwww 02/28 17:36 : → DarkHolbach: 基督徒也不是族群,不用保障基督徒了 02/28 17:55 : 推 windcanblow: dans此番失去水準啊啊 02/28 18:51 : → dans: 法律用語上的種族族群和你認知的差異極大 02/28 21:10 : → dans: 你這麼有本事去把這些原文都挖出來看 02/28 21:11 : 推 windcanblow: 底下那篇有把州政府引用的法列出來了,參考一下吧 02/28 21:14 http://www.ohchr.org/EN/Issues/Discrimination/Pages/LGBT.aspx 國際法或國際政治上關於LGBT的歧視禁止,主要應該還是參考這個聯合國的網頁。 其中具有重大轉變意義的文件應該是這個: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si=A/HRC/RES/17/19 依據上述這個文件也催生了這個報告: http://www.ohchr.org/EN/Issues/Discrimination/Pages/BornFreeEqualBooklet.aspx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0.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5141253.A.344.html
evilcherry: 加拿大最重要的仇恨言論案應該是Bill Whatcott case 03/01 02:37
DarkHolbach: 不是種族就不保障?dan神邏輯。 03/01 08:50
DarkHolbach: 我在版上看到一堆基督徒抱怨同性戀比他們「更平等」 03/01 08:53
DarkHolbach: 但目前看來,希望自己比別人「更平等」正是某些教友 03/01 08:54
rabbit37979: 上面是說“可被識別的群體”跟族群的認知還是有落差 03/01 08:59
rabbit37979: 吧,單純就區分上來說,看不出帶有任何其他的意思 03/01 09:02
dans 不喜歡「種族」不然就用「群體」吧, 但無論如何,性傾向是被包含在仇恨言論內的。 不過基督徒也不用太悲觀,因為宗教信仰的群體也是被包含的。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8.61), 03/01/2015 11:14:45
bluebrown: 是說沒人注意到dans賭輸一百萬了嘛? 03/01 12:52
bluebrown: 至於「族群」就中文而言,指很多不同的意思。生態學的 03/01 13:02
bluebrown: 族群(population), 人類學的族群(ethnicity), 還有組合 03/01 13:04
bluebrown: 起來的稱呼,年輕族群,弱勢族群,素食族群,同志族群... 03/01 13:07
還好啦,我只是聽取他的建議,把原文找出來,說真的用詞是小事。 不過我還是要說法律不是說文解字,在用詞上計較,有時候只是淪落為概念的偏誤。 更重要的是立法精神,跟法理原則阿,若說種族滅絕不包含性傾向, 請問一般理性的歐美法學會承認基於「差異」滅絕一群人是合理的? 這用膝蓋想就知道不可能的事。 光是現代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人道主義保護立場就不可能這樣承認了。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8.61), 03/01/2015 13:19:53
bluebrown: 那是中文翻譯問題,genocide在加拿大刑法的定義也是標 03/01 13:35
bluebrown: 明 "identifiable group" 03/01 13:35
我的意思是說,一般人權保障,是具有普世性的規範意義。 跟大法官解釋不能任意解釋不同,有很多補充是沒寫在條文或內國法化的學理解釋。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8.61), 03/01/2015 13:41:56
neohippie: 這跟「認為」沒關係。判決就是如此 03/03 06:10
xiechun: 03/1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