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canblow: 就如同同情黑人的受教權,結果獎學金被黑人搶走一樣 03/26 22:23
說真的,你真的看比率你不會覺得黑人有在「搶獎學金」。教育有雙重標準倒是真的。
建議你參考 Derek Bok 和 William Bowen 的研究。
→ windcanblow: 這種道德爭議有趣的點就在於過程跟選擇 03/26 22:24
→ eno4022: 風可吹就喜歡檢討被害人啊 03/26 22:34
→ eno4022: 如果基督徒必須先被檢驗是不是虔誠教徒才能談對錯 03/26 22:34
→ eno4022: 那是不是性侵案也要先檢驗被害人是不是良家婦女? 03/26 22:35
→ eno4022: 那是不是家暴案也要先檢討被害人是不是模範妻子? 03/26 22:36
→ eno4022: 那是不是霸凌案也要先檢討學生是不是模範生? 03/26 22:36
→ eno4022: 想這樣帶風向真的讓人看不起 03/26 22:37
→ eno4022: 對啦人家是二套標準基督徒所以活該沒啥好說的這樣? 03/26 22:39
→ eno4022: 輿論戰先找對方醜聞讓對方立場弱化的確是基本的 03/26 22:43
推 windcanblow: 我覺得鐵指帶的風向比較奇怪一點 03/26 22:44
推 uka123ily: 所以為何人家要去隔壁登記才行呢?你還是不能解釋。 03/26 22:44
→ eno4022: 人家不喜歡就事論事,喜歡檢討人,我們能說啥 XD 03/26 22:44
→ windcanblow: 就kim davis事件看起來她才是加害者 03/26 22:45
→ uka123ily: 這就像台北市民去新北市登記一樣荒謬。 03/26 22:45
我再講一次好了,我舉了Davis案件和HOO案件這兩個例子,兩個例子的共同處與重點
都一樣,都是同志團體蓄意找基督徒麻煩。兩位持續無視我的重點與HOO的案例。
我同意公務員應該守法,Davis最好的方法是要辭職。不過我一直都沒有講的是,其實
肯塔基州法律有明文規定婚姻限一男一女,這個情況是聯邦法凌駕州法,真的要吵的
話其實也可以,看州長要不要抗命而已。
→ windcanblow: 被拍就機機歪歪 03/26 22:46
有點像是有人拿著相機去你家丟石頭,然後說來打我啊,你快來打我啊,我想告你
差不多機歪
→ uka123ily: 公務員是提供服務者耶 03/26 22:46
→ windcanblow: 我都沒說基督徒喜歡檢討弱勢,然後自以為是殉道者了 03/26 22:48
推 uka123ily: 不提供服務給市民,這叫怠惰好嗎 03/26 22:49
→ uka123ily: 連公務員的義務都不盡,是薪水小偷吧。 03/26 22:50
推 windcanblow: 以民權法案的判例來看,公務員可以不提供服務 03/26 22:51
→ windcanblow: 但是當事人要想辦法讓民眾權益不受損 03/26 22:51
→ eno4022: 這裡的基督徒都認為他選擇辭職比較好,那你們二位 03/26 22:52
→ windcanblow: 就像Kim被關也不是因為被惡意拍到過程 03/26 22:52
→ windcanblow: 而是她在法庭上藐視的行為 03/26 22:52
→ eno4022: 外加DH還一直跳針想鞭她的用意是? 03/26 22:52
→ windcanblow: 她的同仁甚至都願意替她解套了 03/26 22:53
→ eno4022: 是只剩她可以嘴嗎?可是我們這一邊都共識一致了耶 03/26 22:53
→ eno4022: 你們是有幻覺看到還在一直硬挺她這樣做的人嗎? 03/26 22:54
→ windcanblow: 鐵指你好像不知道我只是在吐你跟n吧 XD 03/26 22:54
基本訊息都搞錯,是要吐誰?
→ windcanblow: 我覺得她付出代價而且自己也很滿意,那就ok啊 03/26 22:54
→ eno4022: 那你是磕了什麼分我一點吧 XD 這幻覺聽起來不錯 03/26 22:54
→ windcanblow: 可是你跟neo的murmur看起來就像是不甘心 03/26 22:55
murmur? 我很強烈並正式的回應了。我強烈反對任何侵犯宗教自由的意圖。
→ windcanblow: 看螢幕可以聽到我的聲音喔,這樣喀藥的不是我吧(抖) 03/26 22:56
→ eno4022: 喔我只是單純覺得你的論點居然是要先檢討她是不是虔誠 03/26 22:56
→ eno4022: 教徒這點很可笑罷了,但我也認為她不該這麼做就是了 03/26 22:56
→ windcanblow: 其實並不是,你看我回你的那篇 03/26 22:56
→ windcanblow: 我回的只是你的論點而已。至於再提kim事件 03/26 22:57
→ windcanblow: 比較有趣的是底下的民權法案保護到的信仰自由舉例 03/26 22:57
推 uka123ily: 我覺得更荒謬是叫別人去別的地方登記 03/26 22:58
→ windcanblow: 優卡如果仔細看也會知道,公務員的確可以保護自己信仰 03/26 22:58
→ windcanblow: 只是方法要選對,不是撞牆。 03/26 22:59
推 uka123ily: 我認為不簽署的理由在公法上並不正當。 03/26 23:02
→ uka123ily: 她的簽署是公權力的行使,不是代表她個人認同。 03/26 23:02
→ uka123ily: 是眾人給她的行使職權的權力。 03/26 23:03
推 uka123ily: 她並沒有完全拒絕簽署的權限,更不該叫人去找其他城鎮 03/26 23:05
※ 編輯: neohippie (174.48.57.71), 03/26/2016 23:43:56
→ sopare: 當場不能叫另一個書記代簽嗎? 還是規定上一個城鎮就只有一 03/26 23:34
→ sopare: 個書記存在? 03/26 23:35
當時情況是,不管是誰受理,最後都是要 Kim Davis的簽名。
※ 編輯: neohippie (174.48.57.71), 03/26/2016 23:46:01
※ 編輯: neohippie (174.48.57.71), 03/26/2016 23:55:07
→ sCHb68: 一些激進的同性婚姻人士拿著人權的大旗, 03/27 00:14
→ DarkHolbach: 自己不遵守規矩被抓,那是自己白目 03/27 00:15
→ sCHb68: 但卻對教會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採取敵對姿態, 03/27 00:15
→ sCHb68: 難道宗教自由與信徒的良心自由不是人權嗎? 03/27 00:15
→ DarkHolbach: 沒有人權的大旗,你大概還在君權神授 03/27 00:15
→ DarkHolbach: 笑死,人權沒有保障你不被敵視啊 03/27 00:16
→ DarkHolbach: 我搞不懂的是,Kim Davis做錯就做錯,為什麼還要扯 03/27 00:17
→ DarkHolbach: 一堆說別人如何如何,先檢討自己行不行? 03/27 00:18
→ DarkHolbach: 承認這件事是錯的有這麼難嗎?還要那麼囉唆幹嘛? 03/27 00:19
→ DarkHolbach: 說難聽一點,她當公務員之前難道不知道公務員某些 03/27 00:20
→ DarkHolbach: 自由會被限縮嗎?怕熱還進廚房 03/27 00:21
→ evilcherry: 我反對宗教自由,只支持言論和思想自由。 03/28 17:52
→ evilcherry: 任何人想打開門做生意,要麼就把十字架可蘭經都拋到 03/28 17:53
→ evilcherry: 後花園,要麼就要有為聯邦監獄勞動的覺悟。 03/28 17:54
→ neohippie: Zzz 樓上想改寫憲法? 你的「反對」無用 03/28 20:10
推 uka123ily: 以台灣的思想自由來說確實可以涵蓋宗教自由。 03/28 20:13
→ kalestorm: 從世俗觀點來看,宗教自由只是特定言論+思想+結社的集合 03/28 20:30
→ DarkHolbach: 看到某人一直在塑造基督徒被同性戀迫害的樣子 03/28 22:22
→ DarkHolbach: 就覺得很好笑 03/28 22:22
推 uka123ily: 我認為小彌爾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判斷工具。 03/28 22:25
→ uka123ily: 我到現在還是沒看到這些被侵害的論述如何構成。 03/2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