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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ologe (人人皆業餘神學~)》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我認為如果要說某個東西有什麼不可冒犯性,建議從人格去論述。 : : 不然我們有很多需求都需要處理,例如「不被討厭」的需求看起來就蠻炫的。 : : 這個板規的解釋其實就有點類似要符合「基督宗教不被討厭」的需求。 : 「不冒犯神聖」跟「不被討厭」差多了,看來您真的沒有這個概念; : 所以我不是舉了動漫mania或是追星族的例子嗎? : 或是自己家人被侮辱、家族的榮譽等等一類的; : 這些應該更切身、更好理解.... : 「神聖」不可被冒犯,這是只要有宗教感受的人都會有的東西。 : 簡單說就是跟自己有重要關係連結者,不能接受他被侮辱、貶低、否定。 對我來說尊重的前提是有個需要尊重的對象。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這個東西被提出來,而是單純的有人覺得這應該被尊重。 : : 但說真的這個需求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他人有義務滿足這個需求? : 就只是「尊重」二字而已 : 隨便到別人家廚房來翻東翻西,不需要尊重嗎? : 當然可以說基督宗教不是基督徒的私有物, : 但也不代表外人可以隨便來踐踏阿... : (當然批評、各種討論都是可以的, : 只是前提是認知到進入另一個需要入境問俗的世界; : 所以才有宗教現象學等等的方法成為宗教學的基本方法論...) : 不過另一面的尊重,例如對angke,我認為也是有改進的空間... 我認為這論述其實沒有內涵, 首先,「尊重」是什麼?對我來說尊重是承認「對方」存在。 但對方是什麼,就像我上面說的,我沒有看到。 : : 我覺得很奇怪,我們討論環境保護時很多時候是以人類利益為考量, : 若環境權只以人類利益為考量,當然不可能真的保護到大自然; : 那些環保團體,或者珍古德,是以環境或其他物種為中心的; : 而立法的時候,可能不會完全偏向他們那種極端的觀點, : 但一定會超出人類利益中心一點,否則根本不可能真的保護到環境生態。 以環境與物種為中心的論述其規範性的來源還是來自於人類。 例如人性同理或者外部性,所以還不是回到人類來談嘛? : : 某些原住民族談論的Pachamama嚴格來說是文化權的概念, : : 我不懂提這個來說環境沒有人格要幹嘛? : : 既然是前現代,代表我們處理的東西某些是「現代」已經跳脫或超越的。 : 如果已經跳脫了,那就不用再有前現代的事物流傳下來, : 並持續吸引我們。 : (大自然先於現代,並且仍超越現代意識所能把握...) : 完全用現代作為衡量,那頂多只能說是一種妥協主義、鴕鳥心態, : 並且也是一種封閉系統。 這並沒有封閉開放的問題,而是到底有什麼不同層次的東西討論,我沒有看到。 : : 那麼要怎麼處理這個需求是一種權利? : : 對我來說需求歸需求,可以討論要怎麼處理,或怎麼誘導。 : : 但無法自己用論述回應的時候,就用權威來壓迫對手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 : 在這個需求與他人的關係下,是否能更清楚的連結到權利, : : 不然這樣的論述嚴格來說並不能處理板規解釋的爭議。 : 當然版規還是要回歸到一些「現代」可理解的法則, : 或許就是討論的和諧、效率,或我所謂的「尊重」, : 要如何營造或疏導、乃至規範的問題。 : 可是若不瞭解前述那些超出「現代」思維的東西, : 宗教討論當然會遭遇基本的困難, : 雖然這些困難可以說習慣就好、忽視就好, : 但誰知道哪天會擦槍走火? : 或者小小傷痕的持續累積,難道不是散佈破壞心靈健康? : 容讓或忽視這些傷害持續,當然是對於人性的否定, : 也是可以回到個人權利的思維來...。 對我來說多元社會本來就充滿衝突,這又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要大家都能互相理解,以避免衝突是很難的,也不切實際。 甚至我認為這種或可歸類社群式「寬容論」是反自由的。 我認為真正的尊重(或者我心目中的寬容), 是在於承認對方的存在,但是在社會中得以彼此競爭,不需要好來好去。 只要確保政府中立,任一方不要被消滅就好。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5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3484641.A.694.html
neohippie: 承認存在就算是尊重? 怎麼樣算是「承認存在」的表現? 05/17 21:43
neohippie: 競爭的範圍在哪裡? 護家盟這樣也是競爭阿 05/17 21:46
如果不能理解的話,那用存在的正當性好了。
neohippie: 「不需要好來好去」這你說的喔 05/17 21:46
對呀,本來就不用好來好去阿,明明討厭對方還要好著,這多虛偽阿。
sCHb68: 因為上帝不在uka的「存在」定義裡。 05/17 21:52
存在不存在是要論述的,我還是不知道這種情感需要尊重的是什麼?
kalestorm: 護家盟從創始至今,本就從沒好來好去過....。 05/17 22:01
※ 編輯: uka123ily (36.226.251.98), 05/17/2016 22:33:29
neohippie: 所以護家盟有存在的正當性? 是這樣嗎? 05/18 04:59
有人否定這件事情嗎?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5/18/2016 09:23:39
neohippie: 我在問你阿。護家盟是否有存在的正當性? 05/18 09:45
沒有人否定阿,很奇怪耶你。
sCHb68: XD 對上帝的信仰只是種「情感」, 05/18 09:47
sCHb68: 退一萬步說,就算只是人的情感,就難道不該被尊重? 05/18 09:47
sCHb68: 其實對上帝的信仰也關乎人的意志欸。 05/18 09:48
你們不用意志論述,這也要怪我囉?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5/18/2016 10:26:28
kalestorm: 你們對存在的正當性,的正當是不是指不同意思啊。 05/18 10:36
kalestorm: 我的猜測是一個指結社自由, 一個指道德或價值的正當性 05/18 10:37
不僅是集會結社自由,也包含信仰的自由。 但信仰的自由從不代表可以拒絕別人要從教義挑戰或著喜好信仰。 這個挑戰包含最根本的去挑戰教義。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5/18/2016 10:47:25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5/18/2016 10:58:16
neohippie: 相同的,護家盟也是可以挑戰同婚法案 05/18 11:14
neohippie: 可以挑戰同志對自己性向的表達 05/18 11:15
我不反對護家盟有言論自由,但它們可能逾越了宗教自由的線。
neohippie: 你這篇定義的問題是,你講的「存在」與尊重 05/18 11:20
neohippie: 沒有解釋平等還有規範的問題 05/18 11:21
neohippie: 怎樣的挑戰才是尊重的挑戰? 05/18 11:21
neohippie: 不平等的存在算是尊重嗎? 05/18 11:22
為什麼我需要解釋何謂尊重的挑戰? 提出因為尊重而需要限制挑戰的不是我耶? 關於平等問題可以看我前面的文章,實際上危害平等權的是護家盟阿。 ┌─────────────────────────────────────┐ │ 文章代碼(AID): #1N7C-Uls (Christianity) [ptt.cc] [討論] 宗教自由與護家盟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1505950.A.BF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28 Ptt幣 │ └─────────────────────────────────────┘ ● 286 8 4/24 uka123ily □ [討論] 宗教自由與護家盟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5/18/2016 11:35:09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5/18/2016 11:37:54
kalestorm: 基本上我覺得談論護家盟可不可以有點瞎,說不可以,他們 05/18 12:25
kalestorm: 就會理會嗎? 05/18 12:25
kalestorm: uka123ily的"可以"似乎是指政府或管理者的角色, 05/18 12:43
kalestorm: neohippie的"可以" 似乎變成討論的參與者 05/18 12:43
簡單來說,我認為這個世界要和平只能在沒有戰爭或暴力的層次實現。 不可能在價值思想上達到共識,故衝突是必然的。 限縮衝突在議題與言論層次,是民主政治最大的貢獻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5/18/2016 13: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