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ologe: 我談的並不是宗教自由vs言論自由,這是你的論題,但不是 05/18 20:37
→ theologe: 我的,所以我才有3.跟4.兩點被你認為是離題的論述。 05/18 20:38
不談規範性的話就很難繼續下去喔。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08.54), 05/19/2016 07:51:49
→ theologe: 不瞭解「神聖」是甚麼或不承認,那是要規範甚麼?@@ 05/19 08:01
你應該說明的是一人之「神聖」與他人何干?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3:30:52
→ theologe: 不是一人吧,每個歷史宗教都「很多人」,除了人以外,還 05/19 14:59
→ theologe: 有各種「流傳物」...宗教不只是一群人、一群物而已。 05/19 15:00
很多人跟一個人的神聖差在哪裡?
問題就是你內心的相信要如何變成一個互動的方式,或者規範,
這是你應該說清楚的阿。
不是其他人自己就可以精神感應的吧?
不管你是要從文化權、歷史文物或歷史意義,這都要更深入去說明與大家的關係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5:04:29
→ theologe: 這不是回到你所謂的存在需要論述嗎?我上一篇已經回應了 05/19 15:08
→ theologe: 到處都有歷史性宗教的宗教活動在進行,他們的「存在」是 05/19 15:10
→ theologe: 真實的,故尊重之,也是理所當然的。而尊重之所在,就在 05/19 15:11
→ theologe: 於神聖發生之所在,神聖要發生,就必須按照一定的規矩與 05/19 15:11
→ theologe: 方式來,也就是宗教信仰者insider從信仰中經驗神聖的方 05/19 15:12
→ theologe: 式或途徑。 05/19 15:13
→ theologe: 至於這種神聖之中所需要的規範,uka你不是當過板主嗎? 05/19 15:14
→ theologe: 你認為這與7.13無關,或者說有什麼其他方式來規範? 05/19 15:15
對其他人來說,那只是他人的價值,有何可以規範大眾之處?
因此對我來說7.13本就不需要規範。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5:34:55
→ theologe: 或者你對於這種「神聖」之存在,究竟無法理解、想要釐清 05/19 15:16
→ theologe: 處在哪裡?我這個insider可能不是很了解outsider如你到 05/19 15:16
→ theologe: 底哪個環節無法理解。 05/19 15:17
→ theologe: 我上一篇也提到,那種對於信念的否定,與單純的辯論張力 05/19 15:18
→ theologe: 是兩回事,也是建基於此種神聖的概念。因為信仰的信念, 05/19 15:19
→ theologe: 對於信仰者而言當然是一種神聖的連結。例如我說聖母未婚 05/19 15:20
→ theologe: 懷孕,就有人會受不了出來罵褻瀆...,就是觸碰到對方神 05/19 15:20
→ theologe: 聖信念連結的按鈕。 05/19 15:21
應該這樣說,彼此價值衝突是一件需要懲罰的事嗎?
如果不需要懲罰,那「褻瀆」到底要罰的是甚麼?
如果認為要懲罰,那是基於甚麼理由?
這樣會不會比較清楚爭點?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5:55:32
→ theologe: 嗯嗯 我首先想的可能是「保護」或「緩衝」吧,至於是不 05/19 16:15
→ theologe: 是用懲罰或其他手段來達成....? 05/19 16:16
保護到甚麼程度? 目前就是保證不被任意消滅而已。
如果是特別對待我認為不必要。
緩衝就看怎麼處理,我沒意見。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18:05
→ theologe: 若「不尊重」發生,那或許一些勸告、警告,或小小懲罰是 05/19 16:17
→ theologe: 可行的? 05/19 16:18
警告不就是要有嚇阻力嗎?那這跟懲罰其實也差不多,只是多些免罰次數而已。
至於懲罰就是懲罰,「小小」還是懲罰。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20:33
→ theologe: 7.13我認為就是這種「不尊重」的高嚴重狀況,故擺在那邊 05/19 16:18
→ theologe: 本身就是一種警告? 05/19 16:19
→ theologe: 其實例如說,任意否定angke的宗教想像,是不是符合這種 05/19 16:20
擺著不用,有兩種可能。
1. 因為用了會被申訴,所以擺好看。
2. 不知道該怎麼用。
一個是自己都知道法條沒有正當性,一個是自己也不知道訂了要怎麼用。
我認為否定這是個人價值的自由,不應予以干涉。
只要他的否定沒有人身攻擊,我不覺得有必要介入。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23:07
→ theologe: 不尊重?或是任意否定pipi的新聞評論,可能也符合這種不 05/19 16:21
→ theologe: 尊重。 05/19 16:21
目前7.13 只針對基督宗教,應該很難喔。
但是各宗派彼此互戰的時候應該會有人覺得很綁手綁腳。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25:10
→ theologe: 我認為若要貫徹尊重神聖的價值,那就應當也保障其他信仰 05/19 16:28
我認為尊重(特別心理的同理)應該只能作為一個人的德性,而不能作為一種規範。
你願意是一回事,但不見得每個人都有義務這樣做。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31:38
→ theologe: 不過對其他信仰是擺在第三章的人身攻擊範疇。 05/19 16:30
7.13 就疊床架屋阿,又無法通過檢驗。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32:25
→ theologe: 所以小結就是7.13我也覺得不完整。 05/19 16:31
→ theologe: 不過尊重在宗教範疇的重要性在於,我前面講到的信念的生 05/19 16:35
→ theologe: 死攸關。故不只是德性,或者單純張力,而是會有傷害產生 05/19 16:36
→ theologe: 這種情緒傷害若不能承認其存在,就會無法理解恐怖份子 05/19 16:37
→ theologe: 辱罵一個人的祖先,若他是一個客家人或是一個重視祖先的 05/19 16:38
→ theologe: 人,那這種傷害,我不認為只是單純禮貌的問題 05/19 16:39
→ theologe: 這不會只是價值衝突,而是一種比人身攻擊更難忍受的事情 05/19 16:40
→ theologe: (又迴圈回來XD) 05/19 16:40
我不能同意這種說法。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44:03
→ theologe: 祖先是實在的,有關係連結的,當然有價值但不只是價值; 05/19 16:54
→ theologe: 辱罵他人的祖先也不能化約為人身攻擊、還是可以? 05/19 16:55
祖先當然是有連結,
但討論耶穌或耶和華是否存在是等同討論祖先的概念嗎?
為什麼不能宣稱耶穌不存在或怎樣之類的?這是一種否定嗎?
我不能理解這樣的概念是怎麼處理的。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6:59:48
→ theologe: 所以禁止辱罵他人的祖先,只能是一個禮貌問題? 05/19 16:55
我認為辱罵祖先可能要依個案判斷。
例如有人認為祖先是黃帝,我會想白眼他。
如果是談論跨海第幾代先人,我認為這比較有侮辱成立的可能性。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7:01:31
→ theologe: 祖先是連節到「人身攻擊」還是? 05/19 17:01
若用祖先來貶低討論的當事人,這是人身攻擊。
其他我覺得很難說,最簡單就是無關討論主題。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7:03:14
→ theologe: 侮辱祖先是連結到什麼權利呢? 05/19 17:03
→ theologe: 所以還是要造成人身攻擊?若不貶低討論者,而只是單純辱 05/19 17:05
→ theologe: 罵、否定,例如有些大姓的,可能會有一些恩怨情仇... 05/19 17:05
刑法312條有規定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7:14:02
→ theologe: 或是一些家族紛爭之類的,互相辱罵祖先沒關係嗎? 05/19 17:06
第 234 條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
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所以....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5/19/2016 17:17:45
→ theologe: 所以要三親等內,那再往上的祖先就可以辱罵了XD 罰300跟 05/19 18:02
→ theologe: 1000以下,也真的是「小小懲罰」XD 05/19 18:02
→ kalestorm: 用祖先比喻不太相符,基督徒既然是耶穌的門徒,用老師 05/19 18:53
→ kalestorm: 比喻比較適合,類似過世的師長。 05/19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