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ologe: 之前寫的時候有錯誤,更正:加5的「情慾」並不是sarx。 10/03 10:34
補充:
從進入創造論的研讀後,重整系統神學的架構,如下:
(原貼於#1NsSD5GP (JesusLove))
周聯華牧師稱系統神學為「綱要神學」,
李麗娟等老師則以「教義的詮釋」為題。
對我而言,從實踐神學的角度,
暫時想稱之為「神學詮釋的系統與議程」
--神學的任務是要「解決問題」,
是如同安息日一樣,是為了人的「需求」而存在的(需求≠想要),
這「需求」,是本板〈人該求什麼?〉一文欲處理的議題。
基督論是神學的阿基米德點(李麗娟),
串起整個基督宗教傳統到當代神學的各項議題:
聖經學、系統學、靈程學(靈修學)、宣道學(宣教學、教會增長學)、歷史學等等;
串起從個人到群體到社會到世界的「生命增長學」或成聖觀。
從之前大略排出的架構為底:
b.信念的(按系統排列;仍須調整):
三 創造 人 罪 福音 愛 共通 終末 改教 重洗 浸會 一
b-1.靈-繼續創造-認知-Awon-稱義-Phileo-自由-望-唯信-靈洗=為主生-皆祭司-神的榮耀
b-2.父-從無造有-行為-Hata-窄門-Theoria-智慧-信-唯經-水洗=為主活-皆讀經-神的完全
b-3.子-藉言創造-情緒-Pesha-復和-Agape-幸福-愛-唯浸-血洗=為主死-皆受浸-神的性情
另一個架構是:
資訊/文本/平台[物理層面]→知識/信念/認同[精神層面]→智慧/信仰[生命層面]
事實 →信靠 →經驗
經典/index →信念/doxa →信心/zoe
本文再對此做一些整理。
除了上述基督論之為神學主要論題外,
另一個需點出之處為:
三一論為整個系統神學的總綱(林鴻信),
故所有系統神學的環節,都可說是廣義的三一論。
按這些觀點,列舉出以下幾個環環相扣的神學議題。
議題一:合一的三位格--社群三一的完滿性之意涵。
a.Origen與新柏拉圖主義
議題二:三「從」創造--受造世界與三一神的本源關係。
議題三:三項需求--受造者的有限(不完全)與創造者的無限(完滿性)
之間的關係性連結。
議題四:三層受造官能--人作為三一神與世界間的連結點。
議題五(四'):三階段神學任務--由受造官能發展的神學之可能性/潛能/本質。
a.文本-信念-信仰的三階段。b.改教-重洗派-浸會的主張。
議題六:三方面墮落--受造官能的三方面受損害(罪)之為神與世界關係的破裂。
議題七:三方面救贖--神對於罪的處置綱領--使其轉回三項需求的正軌。
議題八:三層末世官能--受救贖的人發展的新官能。
議題九(八'):最大的末世官能--愛論。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5.83), 10/09/2016 23:35:20
繼續補完:
4.4.2受造者基本結構之為「以馬內利」之意義
受造者的本質是「虛無」,但其表象是「存在」(聖父的分有),
而此存在是透過「道」的規律(第一因),以及聖靈護理的「持續創造」(第二因)。
故三一神的「工作」乃至「同在」,造成受造者的成立;
也就是說,「以馬內利」對於受造者來說,一直是與其存在相連結的,
或者說,「以馬內利」就是受造者存在的基礎,以及神創造受造者的本意!
但「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讓受造者成立的基礎動搖,也就是「順著情慾」造成的「敗亡」(接到之前的4.2);
此「敗亡」就是「虛無」,也就是受造者的本性或其「情慾」。
此「情慾」,雅各書這邊稱為「私慾」。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看希臘文的話,加5的「情慾」,原文是sarx(GK4561),就是「肉體」;
而雅1的「私慾」,原文是epithumeo(GK1937),就是desire。
因此我們若連在一起看,私慾是出於肉體,或者就是肉體的本性,
故用和合本原本的譯法,在這兩處混用中文意義相通的情慾跟私慾,應當是沒問題的。
而sarx其實有其中性意義,甚至「道成肉身」的「肉身」就是這個sarx。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賽7:14)
故「道成肉身」就是受造者達致完成的狀態,也稱為「第二亞當」或「新亞當」。
(碰觸到基督的部份,應該是擺在4.7或5.再來深入談)
sarx已經是受造者,已經是一種不完全的以馬內利,
為何其「不完全的以馬內利」之本性「懷了胎」,會生出罪來?
而這個sarx與虛無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再者,完全的以馬內利中的sarx,是甚麼狀況?
首先,
若使用新約更完全的啟示,就是前面4.2引過的保羅兩段經文:
====================================================================
羅馬書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
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加拉太書6:8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
那麼我們一開始先確立這個「二分法」的思維:
只有順從神(順從聖靈)跟不順從神(順從情慾)這兩條路,沒有其他。
但的確可能發生例如:
「部分」順從神(這件事順服,那件事不順服),
或「有時」不順從神,
種種的交雜、混雜情況。
這就是「不完全的以馬內利」,就是失樂園後,所有受造者的狀態。
故其次,
這種「不完全的以馬內利」,
或許就可理解為「部分」與「有時」對神或者「生命之律」的順從。
而熱力學第二定律就可說明這種狀況至終會引致滅亡。
所以重生之人就是要靠著聖靈超越這種「部分」與「有時」的「不完全」
(「部分」也是新約希臘文講到「有限性」概念時用的另一個字),
而進到「完全」。
故受造者的有限性,或其本性之虛無,不是罪本身,
但罪的後果卻是引人回歸虛無。
但回過頭來問:
罪的內涵到底與虛無有何差別?
為何罪能夠引人進入或回歸虛無?
我想擺在4.7時再來處理。
下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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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受造性1受造性2受造性3....所造成的有限性b1有限性b2有限性b3....
4.6小結:再詮釋(B0)「人受造,造成其有限性。」
4.7兩個命題聯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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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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