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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補完: 4.4.2受造者基本結構之為「以馬內利」之意義 受造者的本質是「虛無」,但其表象是「存在」(聖父的分有), 而此存在是透過「」的規律(第一因),以及聖靈護理的「持續創造」(第二因)。 故三一神的「工作」乃至「同在」,造成受造者的成立; 也就是說,「以馬內利」對於受造者來說,一直是與其存在相連結的, 或者說,「以馬內利」就是受造者存在的基礎,以及神創造受造者的本意! 但「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讓受造者成立的基礎動搖,也就是「順著情慾」造成的「敗亡」(接到之前的4.2); 此「敗亡」就是「虛無」,也就是受造者的本性或其「情慾」。 此「情慾」,雅各書這邊稱為「私慾」。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看希臘文的話,加5的「情慾」,原文是sarx(GK4561),就是「肉體」; 而雅1的「私慾」,原文是epithumeo(GK1937),就是desire。 因此我們若連在一起看,私慾是出於肉體,或者就是肉體的本性, 故用和合本原本的譯法,在這兩處混用中文意義相通的情慾跟私慾,應當是沒問題的。 而sarx其實有其中性意義,甚至「道成肉身」的「肉身」就是這個sarx。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賽7:14) 故「道成肉身」就是受造者達致完成的狀態,也稱為「第二亞當」或「新亞當」。 (碰觸到基督的部份,應該是擺在4.7或5.再來深入談) sarx已經是受造者,已經是一種不完全的以馬內利, 為何其「不完全的以馬內利」之本性「懷了胎」,會生出罪來? 而這個sarx與虛無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再者,完全的以馬內利中的sarx,是甚麼狀況? 首先, 若使用新約更完全的啟示,就是前面4.2引過的保羅兩段經文: ==================================================================== 羅馬書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 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加拉太書6:8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 那麼我們一開始先確立這個「二分法」的思維: 只有順從神(順從聖靈)跟不順從神(順從情慾)這兩條路,沒有其他。 但的確可能發生例如: 「部分」順從神(這件事順服,那件事不順服), 或「有時」不順從神, 種種的交雜、混雜情況。 這就是「不完全的以馬內利」,就是失樂園後,所有受造者的狀態。 故其次, 這種「不完全的以馬內利」, 或許就可理解為「部分」與「有時」對神或者「生命之律」的順從。 而熱力學第二定律就可說明這種狀況至終會引致滅亡。 所以重生之人就是要靠著聖靈超越這種「部分」與「有時」的「不完全」 (「部分」也是新約希臘文講到「有限性」概念時用的另一個字), 而進到「完全」。 故受造者的有限性,或其本性之虛無,不是罪本身, 但罪的後果卻是引人回歸虛無。 但回過頭來問: 罪的內涵到底與虛無有何差別為何罪能夠引人進入或回歸虛無? 我想擺在4.7時再來處理。 下篇繼續。 -------------- 4.5受造性1受造性2受造性3....所造成的有限性b1有限性b2有限性b3.... 4.6小結:再詮釋(B0)「人受造,造成其有限性。」 4.7兩個命題聯立來看 -- 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5.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5447765.A.A64.html
theologe: 之前寫的時候有錯誤,更正:加5的「情慾」並不是sarx。 10/03 10:34
補充: 從進入創造論的研讀後,重整系統神學的架構,如下: (原貼於#1NsSD5GP (JesusLove)) 周聯華牧師稱系統神學為「綱要神學」, 李麗娟等老師則以「教義的詮釋」為題。 對我而言,從實踐神學的角度, 暫時想稱之為「神學詮釋的系統與議程」 --神學的任務是要「解決問題」, 是如同安息日一樣,是為了人的「需求」而存在的(需求≠想要), 這「需求」,是本板〈人該求什麼?〉一文欲處理的議題。 基督論是神學的阿基米德點(李麗娟), 串起整個基督宗教傳統到當代神學的各項議題: 聖經學、系統學、靈程學(靈修學)、宣道學(宣教學、教會增長學)、歷史學等等; 串起從個人到群體到社會到世界的「生命增長學」或成聖觀。 從之前大略排出的架構為底: b.信念的(按系統排列;仍須調整): 三 創造 人 罪 福音 愛 共通 終末 改教 重洗 浸會 一 b-1.靈-繼續創造-認知-Awon-稱義-Phileo-自由-望-唯信-靈洗=為主生-皆祭司-神的榮耀 b-2.父-從無造有-行為-Hata-窄門-Theoria-智慧-信-唯經-水洗=為主活-皆讀經-神的完全 b-3.子-藉言創造-情緒-Pesha-復和-Agape-幸福-愛-唯浸-血洗=為主死-皆受浸-神的性情 另一個架構是: 資訊/文本/平台[物理層面]→知識/信念/認同[精神層面]→智慧/信仰[生命層面] 事實 →信靠 →經驗 經典/index →信念/doxa →信心/zoe 本文再對此做一些整理。 除了上述基督論之為神學主要論題外, 另一個需點出之處為: 三一論為整個系統神學的總綱(林鴻信), 故所有系統神學的環節,都可說是廣義的三一論。 按這些觀點,列舉出以下幾個環環相扣的神學議題。 議題一:合一的三位格--社群三一的完滿性之意涵。 a.Origen與新柏拉圖主義 議題二:三「從」創造--受造世界與三一神的本源關係。 議題三:三項需求--受造者的有限(不完全)與創造者的無限(完滿性) 之間的關係性連結。 議題四:三層受造官能--人作為三一神與世界間的連結點。 議題五(四'):三階段神學任務--由受造官能發展的神學之可能性/潛能/本質。 a.文本-信念-信仰的三階段。b.改教-重洗派-浸會的主張。 議題六:三方面墮落--受造官能的三方面受損害(罪)之為神與世界關係的破裂。 議題七:三方面救贖--神對於罪的處置綱領--使其轉回三項需求的正軌。 議題八:三層末世官能--受救贖的人發展的新官能。 議題九(八'):最大的末世官能--愛論。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5.83), 10/09/2016 23: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