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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04080000.A.97F.html th認為 蒙恩→信→稱義→得救 這個信等於 1.作基督門徒 2.捨己跟隨基督 3.愛基督 4.遵行耶穌命令 5.愛神愛人 6.進窄門 7.遵行天父旨意 是不是律法主義,諸君自判 老實說,能作到這七條 已經總括全部律法 (基督不流血也可以夠你稱義) 這七條難度妥妥>>>十誡 特別強調 我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這七件事 或貶低,禁止,定罪 而是這是信主→稱義後,接受基督生命 與這生命配合,才有可能達成 th次序混淆 基督之所以流血,就是我們做不到 所以祂這唯一作的到的替我們死 贖了我們 並將這作的到的生命賜給我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0.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04366031.A.482.html
theologe: 信=那些,但有分小信跟強壯的信;以為這樣就是律法主義 09/02 23:54
theologe: ,那是你的問題。基督徒決志信主,這本來就是要付代價的 09/02 23:54
theologe: 。當然,不是立刻、馬上、完全,但必須要有個芥菜種的起 09/02 23:55
theologe: 始。起始點當然那些樣樣都有,只是一開始偏意念性的,要 09/02 23:56
theologe: 慢慢長大成熟茁壯。 09/02 23:56
pinjose: 所以稱義是在起始點,中途,或最終呢? 09/02 23:57
theologe: 預定論的話,可能是起始點之前XD 09/03 00:01
theologe: 其實這些事情我是覺得交給神,我們就是跟隨基督即可。 09/03 00:04
theologe: 披戴基督的人,也沒有什麼好擔心這個那個的。 09/03 00:05
df31: 哇律法主義者橫空出世! 09/03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