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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3 但那奴僕出來,遇見一個和他同作奴僕的,欠他一百銀幣,便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 ,你所欠的,都要償還。 馬太福音 18:28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 馬太福音 25:13 主人就回答他說,又惡又懶的奴僕,你既知道我沒有撒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簸散的地方 要收聚, 馬太福音 25:26 好了,引這些經文讓你們爽一下 情況一,人前不認主,主也不認他 情況二,不肯赦免人,父也不赦免 情況三,沒有儆醒 情況四,懶惰 好了,還在爽經文支持你們,還是發現問題了? 這些是「信」還是行為? 當然某包山包海信就不要再亂了 所以說你們是行為稱義派,一點沒冤枉你們。 當然你們又要反感,覺得行為很難聽。 有什麼難聽的,這些行為確實是主要求的啊 所以你們把主對行為的要求連於得救,那麼就是行為稱義派有什麼覺得被汙辱。 當然這些行為背後有神的生命支撐,這誰也不否認。 但你們就是把得救條件還要加上種種好行為。 於是就跟其他一堆單憑信就得救的經文對衝了。 甚至你們把得救放到未來式,也與得救是過去完成式的用法相衝了 簡單對比 信就得救 信加上種種行為才得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53.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0115500.A.A7F.html
theologe: 怎麼又繞回來XD11/08 12:34
theologe: 馬丁路德的信就是包山包海的;守十誡的精義就是信造成的 11/08 12:35
tfnop: 我也這麼覺得,我以為討論的是路加福音11/08 12:36
路加福音的重點「作惡」 一樣是行為啊
theologe: 信心讓人與神的心意相通,以致於行出神悅納的;這樣是信11/08 12:36
theologe: 還是行為呢?11/08 12:37
theologe: 情況一二三四共同點就是不明白神的心意,那就離開信了11/08 12:38
df31: TF證明了他的解經撕裂/肢解了聖經。11/08 12:49
theologe: 當然偶爾離開,跟離開到底以致於顯明全是血氣的假信,是11/08 12:56
theologe: 兩回事,也是需要上帝去判斷的,不是人能論斷。11/08 12:56
※ 編輯: pinjose (118.160.53.174), 11/08/2017 13:13:32
ckcraig: 這邊有個目的對象的點在兩方討論都沒有著墨,也是分歧的11/08 13:25
ckcraig: 原因,待我補充11/08 13:25
jacklin2002: @改運哥 因為會所的解經在路加福音(以及這幾個比喻)11/08 13:39
jacklin2002: 是指竭力進入神預備完滿的禧年,所以糾結什麼哀不哀11/08 13:39
jacklin2002: 哀哭沒有意義,因為那對他們而言只是枝微末節而已。11/08 13:40
tfnop: 又來末節11/08 13:43
df31: 不過,如果今天有人傳『只要因信稱義,不需要行為』,我們11/08 13:47
df31: 地方召會也會起而抵擋之!11/08 13:48
對,這些都是主的要求,當然都是要的 但這不連於罪得赦免 而連於活出神兒子形象,答應主對得勝者的呼召。 ※ 編輯: pinjose (118.160.53.174), 11/08/2017 13:51:56
jacklin2002: 所有比喻都要照改革宗正統解法,tf你的ISIS國難民營 11/08 13:54
jacklin2002: 的機票都不知道買了沒? 11/08 13:54
jacklin2002: (還有一個賣家產的,我的腳皮繭都知道他根本還沒賣) 11/08 13:58
df31: @j 三尺是改革宗嗎?更正一下吧! 11/08 13:58
jacklin2002: 大概是埃及法老王吧,隨時都可以召喚另一個我。 11/08 14:01
df31: 賣家產啊?還開車呢!聽聽就好! 11/08 14:05
sCHb68: 三尺應該是明教的不是改革宗, 11/08 16:46
sCHb68: 不然乾坤大挪移怎麼怎麼厲害。 11/08 16:46
df31: 嘻嘻,三尺笨到被我建議升級做公公了! 11/08 18:24
df31: 文章代碼(AID): #1Q0RMroh 11/08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