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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應該要附上引文或原文的出處, 或者列出原作者的名字,除非原PO就是原作者。 ---------------------- 原作者是Arnold G. Fruchtenbaum, 這裡是關於他的介紹:https://www.ariel.org/about/dr-fruchtenbaum 本篇原文檔http://www.arielm.org/dcs/pdf/mbs111m.pdf ---------------------- 喔,看到了。 1. 他這篇提出反駁時,都不是用經文,而是1.套套邏輯 2.其他的主觀想法。 ^^應該說大部分 a.「套套邏輯」,例如: "第四,如果得救前必須為自己的罪感到抱歉或遺憾, 那麼救恩便演變為兩件事: 第一,人要依靠行為才能得救; 第二,得救要依靠感覺,而非基於經文中的事實與承諾。" 一是沒有定義「行為」、「感覺」,以及他們跟信心的衝突何在; 二是這兩點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這兩點的問題應該是作者要證明的標的, 但作者卻拿來支持他的論點,這樣就是套套邏輯。 b.「主觀想法」,例如: "第二,如果認罪是得到救恩的必要條件,那麼有多少人記得所有他們曾犯過的罪?照字面 來說,一個人根本不可能記得所有曾犯過的罪。如果這個條件是真的,那麼除非一個人承 認了所有每一件他曾犯過的罪,否則他無法得救!由於這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沒有人有希 望獲得救恩。" 我們認罪時,也會說,請上帝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 所以這個反駁一是不符合實際的信仰操作, 二是完全是作者主觀的「不可能」。 2. 再來就是,pistis作者講成純粹認知的層面:如I.的E.。 "第五點,討論正確的得救條件與信心 (faith)這個字所使用的五種意義有關。第一是 “確信某件事是真的”。第二種意義是 “信任”。第三種是 “說服”,比意見 (mere opinion)強烈,弱於先見 (foreknowledge)。第四是 “基於事實知識的信念” (羅 10::14)。第五,信心必須要有對象,這個對象是神,而這個信心是相信彌賽亞為人 的罪而死、被埋葬且又復活。" 單就這五點來深入看,其實就包含許多層面,也是我們這個陣營要談的部分。 而單就認知層面,老李就說「要相信聖經」,否則 "相信彌賽亞為人的罪而死、被埋葬且又復活。"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空洞的。 若原作者真的是猶太人, 那我們必須考慮他已經將聖經,起碼舊約聖經當作本來生命的一部份了, 而就算非猶太人的西方人,信仰的許多知識、常識,乃至教會禮儀, 都流傳在他們的文化元素之中; 所以他們說「不用其他的東西」,但他們「已經在其他的東西之中」了。 這部分我認為是很重要的問題, 之前討論大家是忽略了這個層面。 3. 內文很多作者視為「行為」的其實是信心的元素; 例如作者自己有講 "第五,在救恩裡,悔改這個動作從來沒有和信心或相信裡獨立出來。" "第二,悔改在新約代表的第二種意思是 “改變一個人對於所有事物的思維 (mind)”。 再次強調,這裡從來沒有說 “悔改”這個字代表一個人感到抱歉或懊悔 (sorry)。 抱歉或懊悔也許會伴隨著悔改,但 “悔改”這個字本身並不代表抱歉或懊悔, 只單單代表 “改變一個人的思維” (徒 8:22; 11:18; 20:21; 26:20: 來 6:1, 6; 12:17; 啟 9:20)。" 這邊區分「思維」跟「情感」,也是很奇怪; 巨大的思維改變必定包含著情感,這是普遍的經驗。 所以作者傾向將思維完全視為「認知」層面, 完全忽略其情感及意志的層面。 "另一節經文在羅馬書 10:9,這裡提到承認耶穌是主。這裡的上下文,保羅並非在處理彌 賽亞必須成為 “一個人全部生命的主”。 “主”(Lord)這個字,意義上來說指得是舊約的 耶和華。只有神能夠拯救,而一個人所需要的耶穌的權柄是祂的救恩權柄。一個人並不用 去接受祂成為生命的主才能得救,但耶穌必須是主才能夠拯救。彌賽亞在意義上必須是主 ─在某中意義上來說是耶和華─才有資格做救世主。" 既然舊約中耶和華是主,當然是“一個人全部生命的主”, 怎麼新約中耶穌是主,就只剩下「救恩權柄」的層面而已呢? 把信心跟情感、意志區分,是很奇怪的。 4. 作者切割了初始的信,及後續基督徒生活的信。 這部分我們板上討論很多了。 #1QBrgHQl 「信」就是使人稱義的信,也是使人成聖的信。 成聖不是靠行為, 成聖靠的信,就是起初使人稱義的信。 故若最後(按神的視角)發現沒有成聖的信, 那也就沒有稱義的信。 因為這兩個信是不能拆開的。 (趕著出門,先這樣)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3644890.A.36D.html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08:56:51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16:13:55 5.NC提的矛盾
NewCop: 作者前面在定義信的時候也說信包括承認自己是罪人並認耶穌12/19 09:30
NewCop: 為救主,後面又說認罪和信心是分開的,已經自相矛盾了12/19 09:32
"C. 替罪的彌賽亞 第三點,得救的正確條件在於這個「信」必須建立在「彌賽亞是因著我們的罪,代替我們 受罪的刑罰,使我們免於刑罰的拯救者」。只相信耶穌的存在並不能得救,有些極端的無 神論異教徒也相信拿撒勒人耶穌的存在。僅僅相信祂死在十架上、僅僅相信祂從死裡復活 並不能拯救任何人。唯有將信心建立在「彌賽亞因著自己的罪成了替罪羔羊而拯救我們」 ,才能得救。 換句話說,必須要相信彌賽來是為了我們的救恩,必須相信祂已代表我們完成了救恩的工 作。要得救,必須要相信祂不僅僅死了,且是為了我們的罪而死。如果一個人相信彌賽亞 耶穌為了他的罪而死,這個假定同時也代表他承認自己是罪人。如果耶穌為了某個人的罪 而死,就表示那個人是個罪人。因此一個人必須相信耶穌是為了他的罪代替他死,被埋葬 後,又從死裡復活,因此而提供了救恩。這樣,一個人因著信耶穌而得了拯救。 所以得救的條件是這樣:信心必須建立在彌賽亞是因著我們的罪,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 使我們免於刑罰的拯救者。" 一開頭作者說使人得救的信心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 但後面又說: "1. 字的誤用 首先,悔改的意思單單代表著 “改變一個人的思維”,在整本聖經裡都是這個意思。悔 改的意思並非 “因著罪感到抱歉”, 在希臘原文裡的悔改意思是“改變一個人的思維”。" 所以其實不是矛盾, 而是作者把「悔改=信心」限定在認知層面--思維改變, 而沒有到達情感層面--因著罪感到抱歉。 但這就是問題所在。 若"第五,在救恩裡,悔改這個動作從來沒有和信心或相信裡獨立出來。" 那為什麼是用對於信心的「純認知解釋」去限定悔改也應該純粹在認知層面, 而非反過來認為悔改是在補充說明信心的情感層面? 而信心當然不可能是純粹認知,而不跨越到情感、意志等層面 推 theologe: 他這篇就是說信就是單純認知層面,不用求、不用悔(感覺 12/19 15:40 → theologe: 層面的懊悔),不用公開宣告,不用認罪、不用降服於主。 12/19 15:41 → theologe: 而認知層面也鎖定在那句告白之中,不用再深入了。這樣就 12/19 15:41 → theologe: 可以得救。 12/19 15:42 無論相信耶穌是救主、相信自己是罪人、相信猶太人等待的彌賽亞就是耶穌等等, 都不可能會是跟情感、意志無關的單純認知。 所有認知都必定包含或同時有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影響, 尤其是若倪、李講的「用他的心把基督接受到他裡面」, 必定有情感及意志的層面。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16: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