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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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讀經] 救恩的條件
時間Tue Dec 19 08:54:47 2017
0.
應該要附上引文或原文的出處,
或者列出原作者的名字,除非原PO就是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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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是Arnold G. Fruchtenbaum,
這裡是關於他的介紹:
https://www.ariel.org/about/dr-fruchtenbaum
本篇原文檔
http://www.arielm.org/dcs/pdf/mbs111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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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到了。
1.
他這篇提出反駁時,都不是用經文,而是1.套套邏輯 2.其他的主觀想法。
^^應該說大部分
a.「套套邏輯」,例如:
"第四,如果得救前必須為自己的罪感到抱歉或遺憾,
那麼救恩便演變為兩件事:
第一,人要依靠行為才能得救;
第二,得救要依靠感覺,而非基於經文中的事實與承諾。"
一是沒有定義「行為」、「感覺」,以及他們跟信心的衝突何在;
二是這兩點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這兩點的問題應該是作者要證明的標的,
但作者卻拿來支持他的論點,這樣就是套套邏輯。
b.「主觀想法」,例如:
"第二,如果認罪是得到救恩的必要條件,那麼有多少人記得所有他們曾犯過的罪?照字面
來說,一個人根本不可能記得所有曾犯過的罪。如果這個條件是真的,那麼除非一個人承
認了所有每一件他曾犯過的罪,否則他無法得救!由於這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沒有人有希
望獲得救恩。"
我們認罪時,也會說,請上帝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
所以這個反駁一是不符合實際的信仰操作,
二是完全是作者主觀的「不可能」。
2.
再來就是,pistis作者講成純粹認知的層面:如I.的E.。
"第五點,討論正確的得救條件與信心 (faith)這個字所使用的五種意義有關。第一是
“確信某件事是真的”。第二種意義是 “信任”。第三種是 “說服”,比意見
(mere opinion)強烈,弱於先見 (foreknowledge)。第四是 “基於事實知識的信念”
(羅 10::14)。第五,信心必須要有對象,這個對象是神,而這個信心是相信彌賽亞為人
的罪而死、被埋葬且又復活。"
單就這五點來深入看,其實就包含許多層面,也是我們這個陣營要談的部分。
而單就認知層面,老李就說「要相信聖經」,否則
"相信彌賽亞為人的罪而死、被埋葬且又復活。"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空洞的。
若原作者真的是猶太人,
那我們必須考慮他已經將聖經,起碼舊約聖經當作本來生命的一部份了,
而就算非猶太人的西方人,信仰的許多知識、常識,乃至教會禮儀,
都流傳在他們的文化元素之中;
所以他們說「不用其他的東西」,但他們「已經在其他的東西之中」了。
這部分我認為是很重要的問題,
之前討論大家是忽略了這個層面。
3.
內文很多作者視為「行為」的其實是信心的元素;
例如作者自己有講
"第五,在救恩裡,悔改這個動作從來沒有和信心或相信裡獨立出來。"
"第二,悔改在新約代表的第二種意思是 “改變一個人對於所有事物的思維 (mind)”。
再次強調,這裡從來沒有說 “悔改”這個字代表一個人感到抱歉或懊悔 (sorry)。
抱歉或懊悔也許會伴隨著悔改,但 “悔改”這個字本身並不代表抱歉或懊悔,
只單單代表 “改變一個人的思維”
(徒 8:22; 11:18; 20:21; 26:20: 來 6:1, 6; 12:17; 啟 9:20)。"
這邊區分「思維」跟「情感」,也是很奇怪;
巨大的思維改變必定包含著情感,這是普遍的經驗。
所以作者傾向將思維完全視為「認知」層面,
完全忽略其情感及意志的層面。
"另一節經文在羅馬書 10:9,這裡提到承認耶穌是主。這裡的上下文,保羅並非在處理彌
賽亞必須成為 “一個人全部生命的主”。 “主”(Lord)這個字,意義上來說指得是舊約的
耶和華。只有神能夠拯救,而一個人所需要的耶穌的權柄是祂的救恩權柄。一個人並不用
去接受祂成為生命的主才能得救,但耶穌必須是主才能夠拯救。彌賽亞在意義上必須是主
─在某中意義上來說是耶和華─才有資格做救世主。"
既然舊約中耶和華是主,當然是“一個人全部生命的主”,
怎麼新約中耶穌是主,就只剩下「救恩權柄」的層面而已呢?
把信心跟情感、意志區分,是很奇怪的。
4.
作者切割了初始的信,及後續基督徒生活的信。
這部分我們板上討論很多了。
#1QBrgHQl
「信」就是使人稱義的信,也是使人成聖的信。
成聖不是靠行為,
成聖靠的信,就是起初使人稱義的信。
故若最後(按神的視角)發現沒有成聖的信,
那也就沒有稱義的信。
因為這兩個信是不能拆開的。
(趕著出門,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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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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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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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08:56:51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16:13:55
5.NC提的矛盾
推 NewCop: 作者前面在定義信的時候也說信包括承認自己是罪人並認耶穌12/19 09:30
→ NewCop: 為救主,後面又說認罪和信心是分開的,已經自相矛盾了12/19 09:32
"C. 替罪的彌賽亞
第三點,得救的正確條件在於這個「信」必須建立在「彌賽亞是因著我們的罪,代替我們
受罪的刑罰,使我們免於刑罰的拯救者」。只相信耶穌的存在並不能得救,有些極端的無
神論異教徒也相信拿撒勒人耶穌的存在。僅僅相信祂死在十架上、僅僅相信祂從死裡復活
並不能拯救任何人。唯有將信心建立在「彌賽亞因著自己的罪成了替罪羔羊而拯救我們」
,才能得救。
換句話說,必須要相信彌賽來是為了我們的救恩,必須相信祂已代表我們完成了救恩的工
作。要得救,必須要相信祂不僅僅死了,且是為了我們的罪而死。如果一個人相信彌賽亞
耶穌為了他的罪而死,
這個假定同時也代表他承認自己是罪人。如果耶穌為了某個人的罪
而死,就表示那個人是個罪人。因此一個人必須相信耶穌是為了他的罪代替他死,被埋葬
後,又從死裡復活,因此而提供了救恩。這樣,一個人因著信耶穌而得了拯救。
所以得救的條件是這樣:信心必須建立在彌賽亞是因著我們的罪,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
使我們免於刑罰的拯救者。"
一開頭作者說使人得救的信心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
但後面又說:
"1. 字的誤用
首先,
悔改的意思單單代表著 “改變一個人的思維”,在整本聖經裡都是這個意思。悔
改的意思
並非 “因著罪感到抱歉”,
在希臘原文裡的悔改意思是“改變一個人的思維”。"
所以其實不是矛盾,
而是作者把「悔改=信心」
限定在認知層面--思維改變,
而
沒有到達情感層面--因著罪感到抱歉。
但這就是問題所在。
若"第五,在救恩裡,
悔改這個動作從來沒有和信心或相信裡獨立出來。"
那為什麼是用對於信心的「純認知解釋」去限定悔改也應該純粹在認知層面,
而非反過來認為悔改是在補充說明信心的情感層面?
而信心當然不可能是純粹認知,而不跨越到情感、意志等層面
推 theologe: 他這篇就是說信就是單純認知層面,不用求、不用悔(感覺 12/19 15:40
→ theologe: 層面的懊悔),不用公開宣告,不用認罪、不用降服於主。 12/19 15:41
→ theologe: 而認知層面也鎖定在那句告白之中,不用再深入了。這樣就 12/19 15:41
→ theologe: 可以得救。 12/19 15:42
無論相信耶穌是救主、相信自己是罪人、相信猶太人等待的彌賽亞就是耶穌等等,
都不可能會是跟情感、意志無關的單純認知。
所有認知都必定包含或同時有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影響,
尤其是若倪、李講的「用他的心把基督接受到他裡面」,
必定有情感及意志的層面。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16:55:09